兴安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中共兴安盟委员会
兴安盟行政公署
2016年3月
目 录
第一篇 “十二五”发展回顾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条件
第一节 发展基础
第二节 发展条件
第二篇 “十三五”发展蓝图
第二章 “十三五”发展总体要求
第一节 发展形势
第二节 指导思想
第三节 发展原则
第四节 发展理念
第五节 发展定位
第六节 发展目标
第三篇 推动持续健康发展 壮大综合经济实力
第三章 努力扩大有效需求
第一节 充分发挥投资对增长的关键作用
第二节 有效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
第三节 积极发挥出口对增长的促进作用
第四章 优化产业发展布局
第一节 重点推进“两轴”建设
第二节 加快推进“四区”发展
第五章 推进农牧业现代化
第一节 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二节 推进农牧业结构调整
第三节 构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
第四节 强化农牧业社会化保障措施
第六章 加快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第一节 绿色农畜林产品加工业
第二节 生态文化旅游业
第三节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产业
第四节 冶金及建材产业
第五节 农作物秸秆产业
第七章 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一节 特色生物制药产业
第二节 生物育种产业
第三节 新能源产业
第四节 装备制造业
第五节 新型材料产业
第八章 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
第一节 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第二节 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第九章 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第二节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节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节 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章 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
第一节 优化园区布局
第二节 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第四篇 坚持创新发展 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第十一章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第一节 构建科技创新体系
第二节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节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十二章 加快体制机制改革
第一节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第二节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第三节 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第四节 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第五节 推动社会体制改革
第六节 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第十三章 发展互联网经济
第一节 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
第二节 促进大数据发展
第五篇 坚持协调发展 增强发展的整体性
第十四章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第二节 促进沿边地区发展
第三节 加快特殊困难地区发展
第十五章 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第一节 完善城镇体系
第二节 提高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节 有序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第四节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第五节 扎实推进美丽乡村牧区建设
第十六章 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第一节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节 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第三节 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节 培育和壮大文化产业
第六篇 坚持绿色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第十七章 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
第一节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第二节 实施差别化区域政策
第三节 完善考核评价办法
第十八章 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
第一节 林业重点工程与项目建设
第二节 农牧业重点工程与项目建设
第三节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
第十九章 全面推进污染防治
第一节 大气环境保护
第二节 水环境保护
第三节 矿山环境保护
第四节 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节 开展农村牧区社区污染防治工程
第二十章 节约利用资源
第一节 推进能源节约利用
第二节 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
第三节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四节 强化矿产资源管理
第二十一章 发展循环经济
第一节 发展循环型工业体系
第二节 建立生态循环农牧业体系
第三节 建设循环型城市与社区
第七篇 坚持开放发展 提高对外协作水平
第二十二章 扩大对外开放
第一节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第二节 深度融入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
第二十三章 深化国内区域合作
第一节 深化霍乌哈区域合作
第二节 深化兴白齐区域合作
第三节 促进国内广泛合作
第八篇 坚持共享发展 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第二十四章 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第一节 多渠道筹措扶贫开发资金
第二节 实施精准扶贫
第三节 创新扶贫体制机制
第二十五章 社会事业和民生改善
第一节 发展教育事业
第二节 促进创业就业
第三节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第四节 推进健康兴安建设
第五节 提高社会救助能力
第九篇 促进和谐兴安建设 筑牢祖国安全稳定屏障
第二十六章 建设法治兴安
第一节 建设民主法治社会
第二节 推进依法行政
第二十七章 建设平安兴安
第一节 维护北疆安全稳定
第二节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三节 完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
第四节 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十八章 促进民族团结
第一节 认真落实民族政策
第二节 推动和谐民族关系建设
第十篇 坚持党的领导 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二十九章 坚持党的领导
第一节 贯彻党的决策
第二节 强化人才保障
第三节 树立优良作风
第三十章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第一节 健全规划体系
第二节 加强规划衔接
第三十一章 加强监督评估
第一节 完善评价考核和监督制度
第二节 规范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制度
第一篇 “十二五”发展回顾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条件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我盟抢抓机遇,努力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部署,加快转变发展理念,不断完善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进展,为“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02.3亿元,年均增长14%;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26.6亿元,年均增长21%;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达到425亿元,年均增长23%,累计完成近1500亿元。
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三次产业比例由32:34:34演变为25:40:35,农牧业现代化稳步推进,工业带动力逐步增强,服务业加快发展。
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综合运输体系初步形成,公路总里程达到11466公里,铁路总里程达到732.6公里,阿尔山机场已投入使用,乌兰浩特机场完成改扩建工程,盟内外航线已达到9条。建设实施一批220千伏输变电工程,500千伏变电站从无到有,电网结构优化升级。文得根水库、绰勒水库内蒙古下游灌区等项目进展顺利,水利设施建设实现重大突破。
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成效明显。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重大生态工程,草原植被盖度达到68.2%。环境保护得到加强,节能减排如期实现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目标。
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2397元和7894元,年均增长14.3%和16.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09.7亿元,年均增长13.9%,消费水平明显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大,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1.65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居住面积超过28平方米,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全力推进“四个一”民生工程,积极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全面落实“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举措,9.4万人实现稳定脱贫。林区转型和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6%。
社会建设成果显著。棚户区改造工程加快推进,特别是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指引下,棚户区改造这项民生工程受到了国家、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得到了更加有力的扶持,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社会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各类教育发展得到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完善,通讯网络进一步普及,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标准逐步提高。扎实做好民族团结和维护稳定工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工作全面铺开。
改革开放步伐加快。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盟级审批事项取消13项,下放53项,调整9项,由265项精简到190项。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完成了卫生计生等部门机构合并和工商质监食药划转地方工作。金融改革、电价改革、水价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国有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也收到良好成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扎实推进。深化与蒙古国的经贸合作,阿尔山口岸通关能力进一步提升。
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强化建章立制,重新修订了《兴安盟行政公署工作规则》等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主动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提案办结率达到100%。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保证专项资金合理高效使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和盟委相关规定,全面清理整改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
第二节 发展条件
生态资源优势突出。兴安盟是我国大兴安岭林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面积2811万亩,森林覆被率31.16%,活立木蓄积量7313万立方米,居全区第二位。耕地面积1641万亩,2015年粮食总产量136亿斤,牧业年度牲畜头数1343万头只。草原面积4551万亩,牧草产量30亿斤左右。有大小河流200多条,水资源总量50多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约40亿立方米,地下水储量10亿立方米。自然风光秀丽,景色怡人,旅游资源丰富。
重大项目支撑作用明显。国家推出“7+4”工程包和支持东北振兴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包,为我盟在新兴产业、生态建设、节能环保、现代物流等领域新上一批重大项目提供了新机遇。全盟转到“十三五”时期的续建重大项目57个,总投资540.5亿元。
市场和政策优势逐步强化。绿色、健康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安全食品、绿色旅游、健康养老等需求强劲,为我盟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我盟作为老少边穷地区,享有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等各项优惠政策,并纳入大兴安岭南麓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成为全国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和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地区,政策叠加效应更加明显。
尽管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欠发达地区这一基本盟情没有改变,发展不足仍是主要矛盾。制约我盟发展的短板主要是:经济总量小,贫困面较大;结构不合理,农牧业基础薄弱,工业发展水平比较低,服务业发展不足;经济增长对投资的依赖偏重,产业结构单一,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滞后,产业竞争力不强;县域经济较弱,产业园区发育不足,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基础设施瓶颈制约尤其是出盟通道不畅问题突出;全面依法治盟和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依然较重;对外开放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此,必须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理清思路,精准施策,积极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和风险,坚定不移地推进加快发展、富民强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第二篇 “十三五”发展蓝图
第二章 “十三五”发展总体要求
第一节 发展形势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内外、盟内外经济环境仍然比较复杂,机遇和挑战相互交织,时和势总体于我盟有利,我盟发展仍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宏观形势趋于向好。全球经济一体化进一步深入,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稳定发展仍是我国经济主要特征。我国仍处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阶段,伴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快速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将持续增加,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施差别化的区域经济政策,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巨大潜力和回旋空间,也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继续保持较长时期的中高速增长和向产业中高端水平跃升提供有力保障,也将为我盟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巨大的发展空间。
改革创新成为时代主流。科技革命、产业革命日新月异,《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将有效促进我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业态、新产业的发展,并将有效激活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国家和自治区加快并深入推进产权制度、要素市场、政府职能、财税体制、社会组织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将为我盟经济社会发展释放巨大的红利。
对外开放新局面正在形成。我国正在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倡议,将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不断拓展和深化,跨区域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步伐加快,为我盟加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将为我盟扩大开放、借力发展创造新的机遇。振兴东北、环渤海经济区建设、京津冀一体化等区域发展战略,对我盟的辐射带动能力将进一步加强。
第二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领全局,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我盟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立足挖掘发挥绿色优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改革创新步伐,加大沿边开发开放力度,主动适应引领新常态,创造新优势,培育新动力,形成新增长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建设美丽兴安、幸福兴安。
第三节 发展原则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科学发展。我盟是欠发达地区,这是谋划发展的基本依据。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实际出发,把握发展新特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全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制度体系,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破除一切不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坚持依法治盟。努力推进全盟法制环境建设,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坚持统筹盟内盟外两个大局。全方位区域合作是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坚持开门搞建设,既立足盟内,充分运用我盟政策、成本、资源等优势,又重视盟内盟外经济联动效应,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更好利用国内外市场和资源,推动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始终维护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战略部署,积极妥善应对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我盟经济社会沿着正确方向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节 发展理念
坚持创新发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聚集创新资源,提高创新能力,推进制度体系、产业体系等优化升级。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做精农牧业、做强工业、做大服务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坚持协调发展。深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严格管控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完善空间布局形态。推进乌兰浩特市和科右前旗科尔沁镇一体化发展,促进霍乌哈、兴白齐等区域协同发展,统筹城乡和各旗县市协调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加强污染治理,发展低碳及循环经济,提高环境质量。集约利用资源,促进绿色增长和绿色消费。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观念,更加突显绿色兴安、美丽兴安。
坚持开放发展。更加注重对外开放,发挥阿尔山口岸优势,加快中蒙跨境合作区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农牧业、生态等领域合作,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实现互利共赢;更加注重对内开放,加强与国内发达地区合作,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实现区域协同发展。
坚持共享发展。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积极落实和完善各项惠民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加快脱贫步伐,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第五节 发展定位
“十三五”时期,要从我盟实际出发,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继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深化改革开放,把兴安盟建设成为:
——全国重要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国际知名的特色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面向东北和环渤海地区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全国扶贫开发创新先行区。
——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区。
——新亚欧大陆桥的重要节点。
第六节 发展目标
经济发展的综合水平、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绿色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建设显著加强,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对内对外开放领域和空间进一步扩大,全方位开放格局基本形成。法制建设全面推进,思想道德建设不断加强,社会和谐、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的局面进一步巩固。考虑到2017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兴安盟又是自治区政府诞生地,因此“十三五”发展目标分两个阶段确定。
2017年发展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85亿元,年均增长8%;500万元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25亿元,年均增长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58亿元,年均增长1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31亿元,年均增长9%,公共财政支出达到257亿元,增长6%。
三次产业比重演变为24:40:36,其中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0%以上,服务业就业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提高到35%左右。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对我盟的要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在2015年基础上分别降低6%和4%,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0。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森林覆被率提高到32.46%,草原植被盖度提高到69%。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左右,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达到26600元以上;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达到9550元左右。
2020年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40亿元,年均增长8%;500万元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715亿元,年均增长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53亿元,年均增长1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41亿元,年均增长9%;公共财政支出达到306亿元,年均增长8%。
三次产业比重演变为20:40:40,其中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5%以上,服务业就业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提高到37%左右。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对我盟的要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在2015年基础上分别降低15%和1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森林覆被率提高到33.33%,草原植被盖度提高到70%。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达到34500元以上;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达到12700元左右,基本实现小康目标。
专栏1 兴安盟“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
||||||||||
类别 |
指标 |
2015年 |
2017年 |
年均增长(%) |
2020年 |
年均增长(%) |
属性 |
|||
综合 经济 |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
502 |
585 |
8 |
740 |
8 |
预期性 |
|||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 |
5.8 |
6.8 |
8.3 |
8.6 |
8.2 |
预期性 |
||||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34 |
37 |
1.5个百分点 |
40 |
1.2个百分点 |
预期性 |
||||
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425 |
525 |
11 |
715 |
11 |
预期性 |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
210 |
258 |
11 |
353 |
11 |
预期性 |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亿元) |
26.6 |
31.6 |
9 |
41 |
9 |
预期性 |
||||
创新 发展 |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0.16 |
0.18 |
0.01个百分点 |
0.21 |
0.01个百分点 |
预期性 |
|||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0.6 |
1 |
0.2个百分点 |
2 |
0.28个百分点 |
预期性 |
||||
科技进步贡献率(%) |
40 |
44 |
2个百分点 |
50 |
2个百分点 |
预期性 |
||||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件/万人) |
0.04 |
0.06 |
22.5 |
0.1 |
20.1 |
预期性 |
||||
互联网普及率(%) |
60 |
80 |
10个百分点 |
95 |
7个百分点 |
预期性 |
||||
协调 发展 |
城镇化率(%) |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46.08 |
50 |
1.96个百分点 |
55 |
1.78个百分点 |
预期性 |
||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
36 |
40 |
1.8个百分点 |
45 |
1.8个百分点 |
预期性 |
||||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0.9 |
1.1 |
0.1个百分点 |
1.5 |
0.12个百分点 |
预期性 |
||||
绿色 发展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 |
2.9 |
达到自治区要求 |
约束性 |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万亩) |
1.63 |
约束性 |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2.9 |
约束性 |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 |
约束性 |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2.9 |
约束性 |
||||||||
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 |
化学需氧量 |
0.74 |
约束性 |
|||||||
二氧化碳 |
0 |
约束性 |
||||||||
氨氮 |
14 |
约束性 |
||||||||
氮氧化物 |
0 |
约束性 |
||||||||
森林增长 |
森林覆盖率(%) |
31.2 |
32.5 |
0.65个百分点 |
33.3 |
0.43个百分点 |
约束性 |
|||
活立木蓄积量(万立方米) |
7313 |
7976 |
4.43 |
8715 |
3.57 |
约束性 |
||||
空气质量 |
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 |
-- |
达到自治区要求 |
约束性 |
||||||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优良质量天数比率(%) |
91.17 |
约束性 |
||||||||
地表水质量 |
好于三类水体比例(%) |
85.71 |
约束性 |
|||||||
劣V类水样比例(%) |
0 |
约束性 |
||||||||
开放 发展 |
进出口总值(亿美元) |
1.2 |
1.3 |
4.1 |
1.5 |
4.6 |
预期性 |
|||
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万美元) |
785 |
865 |
5 |
1000 |
5 |
预期性 |
||||
共享 发展 |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22397 |
26600 |
9 |
34500 |
9 |
预期性 |
|||
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7894 |
9550 |
10 |
12700 |
10 |
预期性 |
||||
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0.1 |
10.4 |
0.14个百分点 |
10.8 |
0.14个百分点 |
约束性 |
||||
农村牧区贫困人口脱贫(万人) |
-- |
-- |
-- |
10.5 |
-- |
约束性 |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24.62 |
-- |
-- |
22 |
-- |
预期性 |
||||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户) |
10243 |
-- |
-- |
41515 (5年累计) |
-- |
约束性 |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1.5 |
-- |
-- |
7.5 (5年累计) |
-- |
预期性 |
||||
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集中供水普及率(%) |
80.4 |
90 |
4.8个百分点 |
95 |
2.92个百分点 |
约束性 |
||||
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4.67 |
4.76 |
1.9 |
5.11 |
1.8 |
约束性 |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4 |
74.8 |
0.4 |
76 |
0.4 |
约束性 |
||||
第三篇 推动持续健康发展 壮大综合经济实力
第三章 努力扩大有效需求
第一节 充分发挥投资对增长的关键作用
把握国家投资政策导向,挖掘新常态下新的投资领域和投资需求,扩大政府投资,调动企业投资积极性,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确保投资规模稳定增长。优化投资结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产业发展、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力度,推进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发挥投资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牵引作用。增加有效投资,着力补短板、强基础、调结构、增后劲,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融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通过PPP、基金运作等方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力争“十三五”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速保持在11%左右。
第二节 有效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现和满足群众消费升级需要,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新活力,以消费环境改善和市场秩序规范释放新空间,以扩大有效供给和品质提升满足新需求,以创新驱动产品升级和产业发展,推动消费和投资良性互动、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协同共进、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有效对接,构建消费升级、有效投资、创新驱动、经济转型有机结合的发展路径,为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更持久、更强劲的动力。扩大教育、健康、养老、旅游等服务消费,催生带动跨区跨境、线上线下、体验分享等各领域多种信息消费,拓展生态有机食品消费到空气净化、节能节水、绿色家居、绿色建材等绿色消费空间,推动个性化、多样化商品和服务的时尚消费,鼓励更加安全实用、更为舒适美观、更有品味格调等商品的品质消费,提升扩大以交通通信、文化娱乐、绿色环保、适用家居、家用轿车等方面的农村消费。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进一步拉动消费。力争“十三五”期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保持在11%左右。
第三节 积极发挥出口对增长的促进作用
发挥出口对增长的促进作用,增强对外投资和扩大出口结合度,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提升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品附加值,稳定有机绿色农畜产品等传统优势产品出口,促进文化艺术、蒙医药中医药等服务出口。实施优进优出战略,支持企业“走出去”建立境外资源开发加工基地,开展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带动设备、材料、技术、产品和服务出口,提高我盟优势特色产业在东北亚经济圈价值链中的地位。力争到2020年,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1.5亿美元左右。
第四章 优化产业发展布局
第一节 重点推进“两轴”建设
依托乌新高速和省际通道沿线以乌兰浩特市、科尔沁镇、突泉镇、巴彦呼舒镇、音德尔镇为重点的城镇发展带,形成我盟的沿公路发展轴;以白阿铁路为纽带,连接阿尔山、索伦、德伯斯、大石寨、归流河、葛根庙等重要城镇,使其发展形成我盟的沿铁路发展轴。
“两轴”地区以公路、铁路等交通干线为轴线,以乌兰浩特地区为轴心,以城镇、园区为支撑点,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集聚。新办工业企业原则上安排在盟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引导具有共同指向的产业向特定优势区域聚集,促进优势产业相对集中,形成土地集约、层次合理的产业密集带。
第二节 加快推进“四区”发展
非资源型工业聚集区。依托乌兰浩特工业经济开发区、科右前旗大小兴安岭林区经济转型接替产业园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医药、农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物流服务业等产业;积极培育电子、高端制造、生物制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集中区。以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右中旗百吉纳工业循环经济园区为中心,发挥其毗邻煤炭资源区,水煤组合条件较好,铁路、公路便利等有利条件,发展以能源、新型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为主的产业集群,重点培育煤制气、煤制油、火电、煤电铝、铜锌冶炼及系列产品深加工等化工业产业链条,打造我盟现代煤化工生产和有色金属冶炼示范基地。
绿色农畜产品加工集中区。分别以突泉县、扎赉特旗、科右中旗、科右前旗为中心,依托土地资源集中,水资源丰富的有利条件,采取“集中连片开发”、“龙头企业带动”等发展模式,重点发展现代绿色农牧业、特色种养业及农畜产品加工业,打造我盟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极。
生态旅游示范区。依托温泉资源、火山地质资源、冰雪资源、森林景观等特色旅游资源,重点开发休闲度假旅游、探险科考旅游以及国际会展相关产业。以阿尔山市为中心,覆盖五岔沟、天池、白狼和明水等城镇,创建阿尔山生态旅游经济示范区。同时打造乌兰浩特市红色文化旅游及各旗县市各具特色的旅游品牌,做大做强旅游产业。
第五章 推进农牧业现代化
第一节 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节水增粮行动、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等项目;加快推动百万亩水稻、百万亩甜菜等生产建设项目;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努力推进高效节水改造,发展节水农业;加快发展设施农业,集中连片扩大面积;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大力推广绿色增产技术模式。“十三五”期间,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00亿斤以上。推进实施农业机械化工程,加强现代农业机械的普及推广,进一步稳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到2020年,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
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以稳定和提高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以家庭牧场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农牧结合的双重优势,做优做强草原畜牧业和农区畜牧业。全面实施百万头肉牛、千万只肉羊养殖工程,支持种养结合典型畜牧业养殖场建设。加快发展草产业,支持青贮玉米和紫花苜蓿等饲草料种植。扶持秸秆饲料化、肥料化产业发展。加强牲畜品种改良和优良品种保护工作,着力提高农区畜牧业比重。加快推进传统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自然放牧向建设养畜、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优化畜群品种区域布局,围绕绿色兴安,加快优势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提高畜牧业效益。到2020年,牧业年度牲畜存栏达到1500万头只。
第二节 推进农牧业结构调整
积极调整优化农牧业结构。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资源禀赋特点,大力实施“粮改饲”和“稳羊增牛”发展规划,改变农牧业“一粮独大”、“一畜独大”的单一种养结构。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科学确定农畜产品区域布局,不断优化种养结构、产品结构、区域结构。到2020年,畜牧业产值占农牧业产值比重达到50%以上。
不断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积极推广优质高效品种,努力提高优质高产高效作物比重,积极推进马铃薯主食开发。适当发展非粮农业和能源农业,扩大有机水稻、甜玉米、甜叶菊、甜菜、蓖麻、卜留克、花生、中草药等高效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大力发展山旱区有机绿色农业和设施农业,重点推广设施无公害蔬菜、瓜果种植等特色种植业。到2020年,设施农业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全盟特色种植业面积达到150万亩。
不断调整优化畜牧业方式和结构。“十三五”期间,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大力发展舍饲畜牧业和农区畜牧业,抓好牲畜“种子”工程,调整优化畜群结构,确保牲畜良改率达到95%以上,突出发展肉牛、肉羊、奶牛、生猪、禽类规模化养殖,培育养殖大户,建设专业小区,规模化养殖比重提高到80%以上。
第三节 构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
坚持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牧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扎实推进土地草牧场经营权有序流转,健全农村牧区物权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发展种粮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牧区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大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壮大龙头企业,打造精深加工产业链,提高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到2020年,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40%以上。
第四节 强化农牧业社会化保障措施
强化特色农畜产品营销平台建设。在传统销售渠道基础上,构建“电商平台+直销中心+零售体验”一体化的农畜产品宣传、展示、销售平台,加大重要农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建设农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完善农畜产品集散地和交易市场。加强原产地产品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推进一批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认证,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提高绿色农畜产品市场竞争力。做好水稻、玉米、大豆、马铃薯等大宗农作物政策性保险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我盟实际的设施农牧业、基础母羊等新型农牧业保险产品。积极扶持以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突泉县为中心的蔬菜大棚建设,推进“菜篮子”工程。加强农牧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专栏2 农牧业重点工程 |
种植业。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土地整治工程、百万亩水稻生产建设项目,百万亩甜菜种植建设项目、百万亩蓖麻种植建设项目、现代种业工程等。 畜牧业。种羊场建设项目、畜禽品种繁育场建设项目、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优质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草原黑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白羽肉鸡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畜禽性能监督检测站(中心)建设项目等。 设施农牧业。20万亩设施蔬菜瓜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000万亩节水灌溉人工草牧场建设项目等。 农畜产品营销平台。科右中旗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旗)建设工程、科右前旗荷马糖业互联网+销售平台建设项目、内蒙古畋园牧业有限公司互联网+项目等。 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工程、饲料检测检验体系建设项目、建设盟级兽药质量监测机构项目等。 |
第六章 加快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第一节 绿色农畜林产品加工业
立足绿色资源优势和现有绿色产业基础,以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识产品为主攻方向。以乳、肉、绒毛、粮油、马铃薯、卜留克、矿泉水、皮革等加工为重点,继续加大农牧业龙头企业引进和培育力度,大力扶持恒大、万佳、蒙牛、蒙羊、蒙犇、安达牧业、阿妈牧场、尚德维康、蓝海矿泉水、荷马糖业、蒙佳粮油、二龙屯等重点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努力推进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做优做强农畜产品加工业;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通过联合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盘活存量、做大规模。支持农牧业示范园区、食品加工园区建设,形成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级绿色驰名、著名商标品牌,实现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的绿色化、标准化、生态化、安全化、高端化,建成内蒙古地区总体规模较大、工艺技术装备先进,转化增值能力强和品牌知名度较高、原料基地保障好的农畜产品生产输出基地。支持森林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壮大,积极打造林下产品绿色品牌。到2020年,绿色农畜林产品加工产值达到全部工业产值的35%,成为全盟重要优势、特色、支撑性产业。
第二节 生态文化旅游业
推动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依托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重点挖掘森林、温泉、冰雪、湿地、草原、火山地质奇观、自然保护区等生态资源的历史渊源和蒙元文化内涵,推动文化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发展,建设生态文化、红色文化产业基地,打造世界级森林、草原、避暑、温泉、滑雪等主题旅游产品和旅游目的地。通过节庆活动和专业展会等形式加强宣传营销,不断提高“兴安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构建旅游服务体系。打造阿尔山旅游增长极,组建成立阿尔山旅游开发公司,推进阿尔山地区旅游资源优化整合、整体开发,力求突出特色、打造精品,把阿尔山国家级火山温泉地质公园晋升为世界地质公园,辐射带动兴安全域。以兴安特色文化为魂,以自驾车旅游营地体系为骨架,以智慧旅游为中枢,以中—俄—蒙旅游合作区为呼吸口,以5个生态旅游示范区为支撑,以多元化的旅游休闲度假产品为触点。加快阿尔山—松贝尔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不断提升乌兰浩特对全盟的旅游集散功能,倡导“+旅游”“旅游+”理念,构建中国·美丽兴安生态文明体验区。
完善旅游服务要素。围绕“建设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的目标要求,加大资金投入,提供个性化旅游产品,完善“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拓展“商、养、学、闲、情、奇” 新的旅游六要素发展空间,提升标准、档次和配套水平。加强连接重点景区的道路建设,完善景区内部基础设施。加强全盟A级景区、旅游干道、重要节点、主要沿线的旅游基础设施及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旅游业综合服务体系,完善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平台、旅游行政服务体系、旅游执法队伍,提高服务质量。挖掘资源优势,重点开发土特产品、红色记忆、境外商品、绿色保健品等特色旅游商品。
到2020年,全盟旅游人数达到1000万人次以上;旅游总收入实现85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1%以上,占全盟服务业增加值的20%以上,占全盟GDP的10%以上。旅游产业直接从业人数达到8万人以上,间接从业人数达到20万人以上。
第三节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产业
坚持“节约、清洁、高效、安全”的战略方针,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科学规划利用好自治区政府配置我盟的煤炭资源,谋划一批产业项目,引进一批国内外先进企业,采用先进的煤炭深加工技术和环境友好生产方式,发挥水煤组合优势,加快推进煤制天然气、褐煤提质、褐煤综合利用油气联产、煤制化肥、煤制甲醇、煤制烯烃项目。到2020年,全盟煤炭产量达到450万吨,建成乌兰集团135万吨合成氨240万吨尿素项目、博源集团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项目、科右中旗100万吨甲醇项目;基本建成内蒙古矿业(集团)兴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4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争取开工兴安博源投资有限公司300万吨褐煤综合利用油气联产示范项目、120万吨煤制烯烃项目,同时开发系列产品深加工项目,延伸产业链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经济效益。建成投产蒙能投2×66万千瓦电厂、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二期1×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
第四节 冶金及建材产业
积极推进金属冶炼产品升级。采用先进技术,加快铜、锌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规模优势,推动有色和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由初级化金属冶炼向综合加工方向升级;乌钢在完成环保技改项目的基础上,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开发特种钢材生产,启动搬迁改造前期工作。加快打造“采一选一冶一加”有色金属产业链条,加快发展铅、锌、铜、镁深加工产业,重点开发铝合金板、铝合金带、箔材以及铝锌二元合金板、锌铝稀土合金、铜板、铜箔、电缆和镁铝合金等高附加值下游产品。积极争取周边地区和境外矿产资源开采利用。
积极推进新型建材业发展。推动铝塑板、铝合金型材、铝木复合型材等新型建材业发展;加快发展新型水泥建材工业,鼓励和扶持利用粉煤灰、炉渣和硫石膏等工业废弃物开发生产粉煤灰高掺量水泥、水泥熟料和建筑用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新型建筑材料,打造“非金属矿产开发一加工一综合利用”产业链;利用高岭土、白粘土资源,积极发展建筑瓷砖材料产业。
第五节 农作物秸秆产业
提高农业科技进步水平,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和产出效率。利用我盟丰富的农作物秸秆资源,发展饲料、肥料、造纸、固化成型燃料、沼气和液化天然气、发电、纤维素乙醇、建材、日常生活用品、食用菌基料等十大系列产业,到2020年全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打造成为国家级秸秆产业示范区。
专栏3 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工程 |
农畜产品加工业。突泉县肉羊产业链建设项目、科右中旗农产品仓贮深加工项目、内蒙古蒙佳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500吨有机大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内蒙古荷马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加工10000吨甜菜项目、恒大集团婴幼儿奶粉加工项目等。 旅游业。兴安盟自驾车营地体系项目、兴安盟智慧旅游体系项目;阿尔山市银江沟国际会展中心项目、阿尔山丰产沟国际会议论坛中心项目、阿尔山东沟里国际滑雪场项目、阿尔山海神圣泉旅游度假区(以上建成5A级旅游景区)、奥伦布坎森林休闲旅游度假区、阿尔山口岸界河景区、白狼峰—太阳谷景区、好森沟国家森林公园景区、杜西沟旅游度假区(以上建成3A级旅游景区);乌兰浩特市成吉思汗庙旅游文化园区建设项目、乌兰浩特洮儿河国家湿地公园项目;扎赉特旗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扎赉特旗神山旅游景区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突泉县老头山—双城湖—春州古城生态旅游区项目、突泉县春州古城旅游线路开发项目、突泉县学田乡杜西沟景区建设项目、科尔沁右翼中旗翰嘎利—五角枫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科右前旗乌阿沿线科尔沁草原景区、满族屯草原文化旅游项目、科尔沁旅游观光带草原驿站等品牌景区项目。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业。乌兰集团135万吨合成氨240万吨尿素项目、博源集团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项目、内蒙古矿业(集团)兴安盟煤化电热一体化示范(40亿立方米煤制气)项目、兴安博源投资有限公司300万吨/年褐煤综合利用油气联产示范项目、科右中旗100万吨甲醇项目;科右中2×66万千瓦发电厂项目、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二期1×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 冶金和建材业。乌兰浩特市钢铁厂搬迁改造工程、兴安盟内蒙古金同有色工业有限公司铜及系列产品深加工项目、突泉县金属镁深加工项目、兴安盟博源锌冶炼项目、突泉县蛇纹岩矿综合开发项目、扎赉特旗铜精粉生产项目、兴安盟100万吨铝板带箔项目、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铅锌粉冶炼项目、内蒙古宏晨新型节能建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复合自保温砌块建设项目等。 秸秆产业。科右中旗日产2万立方米生物天然气项目、科右中旗秸秆发电项目等。 |
第七章 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一节 特色生物制药产业
以乌兰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载体,以内蒙古奥特奇蒙药股份公司、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公司等龙头企业为依托,充分利用丰富的药用植物和动物脏器等资源,积极开发生物试剂、生物工具酶和多种生化原料药。加快生物医药产业的集群建设,改变生物制药企业散、小、弱的局面。大力发展中蒙医药产业,重点开发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和中蒙药饮片,努力打造中蒙药知名品牌。力争到2020年,培育5—6个销售收入超千万元的中蒙成药制剂企业,全盟生物制药业实现增加值4亿元,努力把兴安盟建设成为全区主要的蒙医药科研和生产基地。
第二节 生物育种产业
充分发挥我盟丰富的农牧业生物资源优势,加强生物育种和农用生物制品技术的引进和研发。大力开发农林动植物的高产、优质、多抗、高效新品种,重点推动我盟牛、羊、猪、禽和玉米、水稻、小麦、大豆、油菜、马铃薯等动植物重大新品种的培育、扩繁与产业化。引进分子育种、细胞育种、航天生物工程、胚胎移植等现代生物技术,加快与常规育种技术的集成应用,培育出超高产、易储耐藏、营养强化等新品种。大力引进和推广果蔬、花草和林木等生物育种高端技术。到2020年,培育1—2家生物育种龙头企业。
第三节 新能源产业
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积极推广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应用。继续推进桃合木和科右中旗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以光伏扶贫与设施农牧业结合为重点,积极发展太阳能发电;争取开工建设索伦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大力发展生物质天然气项目,重点在扎赉特旗、科右前旗、突泉县规划建设生物质天然气项目。到2020年,全盟清洁能源转化电力装机规模达到585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规模达到40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60万千瓦,水电装机规模达到125万千瓦。扩大清洁能源送出规模,把兴安盟打造成蒙东地区重要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
第四节 装备制造业
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以农牧业机械、汽车和机械零部件、风力发电装备为重点,积极引进东北地区装备制造骨干企业或协作配套项目,不断增加本土企业的产品品种和技术含量。突出龙头企业培育,通过政策、技术、资金等扶持,推动宏达压铸、艾郎风机和乌拖公司等重点机械制造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升汽车、风机和农机等零部件加工配套产品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积极参与东北经济区装备制造业区域分工,努力形成高关联度的产业链条。以各旗县(市)工业园区为重点,积极承接优势产业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引进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电池生产项目,提升装备制造业总体水平。
第五节 新型材料产业
推动有色和黑色金属冶炼行业向金属新材料拓展,实现由初级化金属冶炼向新型材料方向升级;加快发展高效、低成本、节能环保硅材料,积极开发多晶硅(单晶硅)切片及光伏材料、光伏电池组件系列产品;利用扎赉特旗丰富的优质石灰石资源,大力发展碳酸钙深加工产业,开发生产石头纸、快递周转包装材料、建筑装饰材料等新产品,形成新型材料产业链条。
专栏4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程 |
生物制药业。兴安盟中蒙药研制加工产业化项目、乌兰浩特市和科右前旗生物制药项目、内蒙古云泉药业年产10亿粒“艾克”水丸项目等。 生物育种产业。兴安盟—赤峰生物育种产业集群项目、兴安肉羊肉牛商业育种工程、扎赉特旗畜牧业种子工程、扎赉特旗种畜繁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等。 新能源产业。科右前旗索伦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科右前旗桃合木20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科右中旗南部30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突泉县10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兴安盟20万千瓦光伏农牧业项目等。 装备制造业。宏达压铸搬迁改造项目、突泉县锂电池及新能源车辆生产项目、突泉县电梯制造项目等。 新型材料业。扎赉特旗无碱玻纤项目、扎赉特旗建筑石膏粉建设项目、扎赉特旗胶粉、防水建材建设项目、扎赉特旗水泥及深加工项目、电石等生产项目、扎赉特旗石灰石综合利用产业项目、突泉县碳纤维板生产项目等。 |
第八章 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
第一节 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突出发展金融服务业。以做大金融产业规模、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目标,着力构建门类齐全、服务高效,安全稳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多层次需求的金融体系。坚持引进与培育并重,鼓励引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投资基金,积极设立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培育产业发展基金、服务业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基金、资源收储投资基金。加强金融体制、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银行信托、证券期货、保险和其他金融业并举的“大金融”服务体系。构建整合优势资源及资产的产业基金或融资平台。强化金融风险防范,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实现金融服务网点在全盟每个行政嘎查村全覆盖的普惠金融。
大力发展商贸流通服务业。加强乌兰浩特等区域性现代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大乌兰浩特商贸中心建设,积极引进大型连锁企业。建立完善盟、旗县(市)、苏木乡镇(社区)、嘎查村四个层次商业服务网络,活跃城乡商贸流通。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化农畜产品批发市场、钢材建材市场、汽配汽贸市场、农资市场等各具特色的专业市场。积极扶持乌兰浩特绒毛集贸加工园区建设。在铁路公路沿线、大宗农畜产品主产地建设不同类型的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加快粮食仓储物流、成品粮油交易市场建设。以开拓和延伸流通加工、物流配送等服务功能为重点,建设区域性批发市场,推进商贸流通业集聚发展。完善农村牧区商贸流通网络,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组织直接对接,支持发展农畜产品网上交易。加快覆盖城乡的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建设,实现苏木乡镇标准化农贸市场全覆盖。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按照现代仓储、配送加工、多式联运和信息服务“四位一体”的功能定位,以农畜产品物流、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物流、城乡配送、电子商务为发展重点,逐步形成“立足内需、融合蒙东、面向东北、连通国际”的现代物流体系。加强与港口合作共建,争取建立我盟无水港业务。推进形成公铁联运、陆空联运、道路货物甩挂运输等运输方式,实现物流产业跨越发展。到2020年,物流业增加值占全盟GDP的比重达到10%左右;第三方物流业务量占物流业务总量的70%以上;综合物流园区的功能达到全区一流水平;引进和培育20户以上区内外一流的物流企业。
推动电商服务业创新发展。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继续推进乌兰浩特物流园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同时培育新兴电子商务产业园,形成错位竞争,争创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加强绿色农畜产品触网工程,积极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和鼓励企业自建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良性发展。
培育壮大科技服务业。以研究与开发服务、设计服务、技术中介及推广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为重点发展领域,加快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提升发展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壮大一批科技服务业主体。
提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强农牧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农畜产品市场和技术信息的收集、发布和预测。培育农牧业经营性服务组织,为农牧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积极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完善盟一旗一乡一村四级快递服务网络,拓展服务深度和广度,实现农资、生活物资下乡和农畜产品入城双向流通,不断降低农畜产品和农用物资流通成本。培育面向农牧民,提供良种、植保、农资、农机作业、动物防疫、物流、信息、金融、品牌建设等专业化服务的综合型企业。开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标准研究工作。
第二节 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全面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快形成配套完善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创新社区服务形式与内容,加强社区公共服务,发展社区商业服务和非营利性服务,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产业化、网络化发展。大力发展家庭保洁、卫生保健、养老扶助、病人看护、家务管理、婴幼儿看护等家庭服务业,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新兴业态。
稳步发展房地产业。要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支持合理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建设住宅产业化基地,延伸住宅产业链。组织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坚持商品房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并举,优先发展保障性住房。简化审批手续,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范围。积极培育房地产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规范物业管理,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
积极推进快递服务业发展。发挥快递业在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中的现代化先导性作用,培育壮大快递企业,推进“互联网+”快递,大力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和综合服务能力,在快递服务制造业、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产业中发挥优势作用。将快递专业园区建设与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统筹规划和同步建设,为快递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到2020年,力争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构建集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健康促进、健康保险等为一体的服务体系。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支撑,以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农村牧区养老幸福家园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土地优惠等政策,支持建设一批社会化养老公寓和养老服务机构。到2020年,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60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40张。
提升社会信息化服务能力。大力推进交通运输、文化卫生、餐饮旅游及金融保险等服务行业的信息应用,建立人口、统计、养老、医疗、就业、计生、教育、档案等完善的社会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加快视频监控报警网络系统建设,提高社会治安保障能力。加速构建全盟统一的教育城域网,实现所有中小学能够宽带接入互联网。积极推进旅游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旅游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的联网步伐。启动社会信用系统和居民“一卡通”建设,加大农村牧区信息基础设施投入。到2020年,“智慧兴安” 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实现信息化跨越式发展。
积极发展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全民健身服务均等化。全民健身日活动的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形成公共体育设施网络服务体系和健身指导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全民健身事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2020年,新建小区的公共体育设施达到国家用地定额指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积极推进社团组织建设进程,大力发展基层体育健身组织。苏木乡镇和有条件的嘎查村(社区)全部建有文体活动站(点)或体育俱乐部,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和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专栏5 服务业重点工程 |
商贸流通业。乌兰浩特市乌兰街中央商务区建设项目、乌兰浩特市东区商贸区建设项目、乌兰浩特市亿丰汽车市场有限公司拟建汽配市场项目、阿尔山市友邦农贸产品有限公司友邦农贸综合市场建设项目、扎赉特旗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突泉县大型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突泉县大型农资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科右前旗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科右前旗物流电子商务中心建设项目等。 现代物流业。扎赉特旗现代物流园区项目、扎赉特旗粮食仓储加工物流园区、乌兰浩特市物流园区扩建工程、乌兰浩特市陆港园区建设项目、乌兰浩特物流园区二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突泉县铁路物流园区项目、突泉县物流园区建设项目、科右中旗物流园区建设项目、科右前旗物流园区建材库房建设工程、阿尔山公路口岸保税物流园区建设工程、阿尔山市天池镇物流园区建设项目、阿尔山口岸国际综合物流园区项目等。 信息服务业。兴安盟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科右前旗物流园区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扎赉特旗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项目、内蒙古草原盛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物流电子商务中心建设项目等。 新兴服务业。兴安盟养老服务工程、扎赉特旗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乌兰浩特市养老园区项目、阿尔山市国家级健康养生养老基地建设项目、科右前旗养老社区建设项目等。 体育公共服务业。乌兰浩特市城乡居民体育活动设施项目、突泉县体育公园项目等。 |
第九章 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加快铁路通道建设。重点建设出盟通道、口岸通道、煤运通道,完善全盟铁路网络,构筑以乌兰浩特市为中心的放射型铁路运输网络,建立现代化、网络化铁路交通运输的总体格局,铁路总里程达到1300公里。推进乌兰浩特—白城高速铁路和乌兰浩特—通辽客运专线建设,加快铁路改造和扩能,建设和改造重点干线,合理增加兴安盟地区铁路路网密度,优化路网结构,提高铁路输送能力。将乌兰浩特建设为蒙东地区的铁路客运中心,建设3小时抵达长春,4小时抵达哈尔滨,4.5小时抵达沈阳,9小时抵达北京的完善方便快捷的客运系统。建设与国铁连接的地方铁路和为大型企业服务的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阿尔山—乔巴山国际铁路项目,完成阿尔山口岸铁路建设,连通“长吉图”,打造欧亚大陆新通道。
专栏6 铁路通道重点工程 |
白阿铁路芒罕屯至伊尔施铁路项目、海拉尔一齐齐哈尔一乌兰浩特一通辽客运专线项目、长春(开安)至西巴彦花铁路、阿尔山至乔巴山铁路项目、伊尔施至五一牧场煤运专线项目、伊尔施一白音华铁路项目、“两伊”复线铁路阿尔山段工程、阿尔山至扎兰屯铁路阿尔山段工程、扎赉特旗音德尔至江桥铁路建设项目、扎赉特旗至扎兰屯铁路建设项目。 |
完善公路运输通道。加快国家、省际高速通道、国际通道和能源、旅游通道建设。推进对接周边地区开放路网体系建设,继续推进乌兰浩特—新林北—扎兰屯高速公路、乌兰浩特—通辽高速公路、乌兰浩特—鲁北高速公路,构建乌兰浩特—东北经济区、乌兰浩特—京津冀经济区的快速通道体系。继续抓好现有区域内干线公路建设,打通断头路、出口路,全面提升通旗县(市)公路等级,6个旗县(市)全部通高速和一级公路。推进以县域路网、农村公路和客运站点为重点的运输网络建设,实现100%的行政嘎查村、所有的国营农牧场连队、国有林区(含阿尔山林业局)林场、工矿区通油(水泥)路,推进城乡路网一体化发展。推进以综合交通枢纽、区域物流中心为重点的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合理配置,高效衔接。到2020年,高速公路达到468.7公里,一级公路达到620公里,二级公路达到1016.7公里,6个旗县(市)通高速和一级公路。
专栏7 公路通道重点工程 |
重点公路。重点公路建设项目28项。 高速公路:乌兰浩特西南绕城高速、G5511草高吐(兴通界)—乌兰浩特段、G1015新发—科右中旗段等高速公路项目。 一级公路:G302线乌兰浩特—阿力得尔段、G302线阿力得尔—三岔段、G302线三岔—阿尔山段、G111线哈根庙—白音胡硕段等一级公路项目。 二级公路:S203阿尔山—好仁—乌兰浩特、G111线科右前旗(居力很)—巴彦胡硕、S308伊尔施—柴桥等二级公路项目。 农村牧区公路。新改建农村牧区公路4157公里,新改建桥梁333座。 运输场站。乌兰浩特公路客运枢纽站项目,农村客运站升级改造项目,将索伦汽车站、额尔格图汽车站、新林汽车站、图木吉汽车站、吐列毛都汽车站、六户汽车站等6个四级苏木乡镇客运站升级为三级客运站。新建行政嘎查村招呼站项目430个。 边防公路。伊尔施—三角山公路。 旅游公路。阿尔山—银江沟、阿尔山至音德尔公路巴彦乌兰—巴达尔胡—七家子、阿尔山至音德尔公路天池—好森沟—蛤蟆沟、阿尔山至音德尔公路蛤蟆沟—种畜场—巴彦乌兰。 水运建设。哈拉哈河、绰尔河、察尔森库区、翰嘎利库区等泊位项目,新建泊位60个,新增港口吞吐能力175万吨。 |
加强民航通道建设。依托现有乌兰浩特、阿尔山机场,积极延伸和拓展国内航线,努力增加航班;建设国际空港,开辟阿尔山—乔巴山—乌兰巴托、乌兰浩特—乌兰巴托—乔巴山—俄罗斯赤塔的国际航线,争取开通韩国、日本等国家航线,建立空中快速通道,形成联通国内外多层级航空运输网络。改造阿尔山机场,对五岔沟通用机场进行改扩建,将五岔沟林业3型机场升级为2型机场,将现有乌兰浩特、阿尔山两个支线机场兼做通用机场,扎赉特旗和其他旗县积极争取通用机场建设,形成以两个支线机场为中心的通用机场网络。
专栏8 民航航线重点工程 |
运输机场。阿尔山国际航站楼项目、阿尔山机场改扩建工程。 通用机场。阿尔山市五岔沟通用机场建设项目、扎赉特旗通用航空机场建设项目、科右中旗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等。 |
第二节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推进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大中型水利枢纽及调水工程和绰勒水利枢纽内蒙古下游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提高工程性蓄水、调水能力,全盟水库新增库容20亿立方米以上,工业供水能力提高到7.5亿立方米。
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国家千亿斤粮食增产工程和自治区“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等,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提高全盟农业防御水旱灾害能力,完善灌溉工程体系、节水工程体系和灌溉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水利基础设施保障水平,新增农田灌溉面积160万亩;新增高标准节水灌溉面积200万亩;新增草牧场灌溉面积30万亩,从根本上扭转农田水利明显滞后的局面。
完善防洪工程建设。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加强中小河流及山洪沟治理,进一步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严格控制水土资源过度开发。主要支流防洪标准达到最低20年一遇。
专栏9 水利建设重点 |
重点水库。白音花水利枢纽工程、引绰济辽调水工程、乌布林、耿家屯等水库。 农田水利。察尔森水库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绰勒水库大型灌区建设工程、重点井灌区节水改造工程、新增旱改水节水灌溉工程、牧区节水灌溉工程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工程等。 城镇防洪。兴安盟防洪治理工程、突泉县城西堤防洪建设工程、归一洮两岸城镇防洪工程、阿尔山市城市防洪工程等。 |
第三节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信息化网络体系。推进光纤到户进程,提高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覆盖面。加快建设宽带无线城市,实施“宽带乡村”工程。提升农村牧区宽带网络,灵活采用WLAN、卫星等无线网络作为农村牧区宽带网络建设的有益补充,推进偏远苏木乡镇及嘎查村宽带网络建设。建设通达城乡、高速互联、多网融合的区域信息化网络体系,本地骨干网络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积极推动以新一代互联网协议(IPV6)为代表的下一代互联网(NGI)建设。继续推进“三网融合”,实现电信和广电双向业务进入。主动配合国家信息化“金字”工程和自治区信息化建设,有效解决农村牧区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到2020年,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5%,城市和农村牧区宽带用户平均接入能力分别达到20Mbps和8Mbps。
第四节 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电力通道建设。建成伊敏至兴安开关站至乌兰浩特至科尔沁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积极推进平川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并将乌兰浩特至科尔沁500千伏线路π入扎鲁特特高压站。形成蒙东四盟市一体化的500千伏主网架。不断提高地区电网供电能力,加快实施新一轮城镇配电网和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合理布局,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示范推广,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66千伏线路苏木乡镇全覆盖。
加快管网建设。加快天然气干线管网和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重点建设布里亚特一乌兰浩特一长春一吉林天然气输送管道,为东北经济区能源需求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根据本地经济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全盟城镇居民及工业用燃气输送管道,完善区域内天然气管网建设。合理布局汽车加气站建设。到2020年,力争全盟旗县市政府所在地基本实现通天然气管道。
专栏10 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电网项目。伊敏至兴安开关站至乌兰浩特至科尔沁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推进平川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 乌兰浩特至扎鲁特500千伏线路工程、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兴安盟西哲里木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兴安盟兴安变~音德尔变220千伏II回线路工程、乌兰浩特市白阿电气化铁路接网工程、兴安盟巴达尔胡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兴安盟乌兰北郊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兴安盟德伯斯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长春至西巴彦花电气化铁路220千伏供电工程、220千伏哈日努拉输变电工程、京科电厂扩建接入工程、蒙能2×66万千瓦机组接入系统工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 管网项目。布里亚特一乌兰浩特一长春一吉林天然气输送管道、旗县市天然气管道项目。 |
第十章 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
第一节 优化园区布局
围绕“两轴”、“四区”的发展布局,科学确定园区产业定位,引导大企业、大项目向园区集中,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园区集聚发展。开展园区土地利用专项清理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引导工业园区整合发展;支持旗县(市)之间优势互补、合作共建园区。以自治区级开发区、工业园区为核心,推动产业集聚和企业集群,做大做强一批主导产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特色产业园区。到2020年,通过整合争取我盟有一家自治区级工业园区晋升为国家级园区。
第二节 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加大重点园区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高园区产业发展配套能力。创新投融资方式,充分发挥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的引导作用,创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多方投入机制,完善园区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债务管理机制,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理顺自治区级和盟级园区行政管理职能,规范园区管理机构设置,进一步明确园区管委会职能职责,理顺管委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根据园区区位条件、经济总量、土地开发强度、资源环境等情况,制定园区考核办法,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篇 坚持创新发展 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第十一章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第一节 构建科技创新体系
推动科技创新体系的形成。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大农牧业科技创新、科技示范推广和科技服务三大体系建设规模。加强创新平台建设,集中力量扶持建设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初步构建能有效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利用企业、高校、院所的各自优势,联合承担科研项目,提升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引领和带动全盟新兴产业的发展。重点推进兴安学院和盟农科院等科研院所建设。
积极发挥科技创新的核心作用。坚持把实现科技创新驱动作为根本任务,坚持战略和前沿导向,树立科技决策咨询意识,集中支持事关兴安盟未来发展的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科技创新,大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积极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不断增强我盟能源、建材、化工、中蒙制药、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的核心竞争力,逐步解决制约全盟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
不断加大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加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积极扶持科技中介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人才进入市场搭建平台。积极营造科技人才发展良好环境,促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到2020年我盟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0.21%,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1件。
第二节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加大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力度。引导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构建普惠性创新支持政策体系,加大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力度,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施范围,推动设备更新和新技术应用。
完善激励机制和奖励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研究制定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办法。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加大科研人员股权和分红激励制度。发展多层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加强引导和奖励措施,创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方式和方法,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和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帮助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积极推进科技成果推广和示范。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科技特派员选派制度化和体系化,鼓励科技人员深入农牧业第一线,建立以科技示范户为纽带连接周边农牧户的农牧业技术传播网络。建立一批优势特色产业的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示范村、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集成示范,重点示范推广优良品种、设施农业栽培、畜禽科学养殖、水稻标准化生产、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等新技术。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示范成果,带动全盟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节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推进创业创新环境建设。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和“先照后证”制度;强化创业政策扶持,建设创业创新平台,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红利。加快创业孵化体系建设,推动“互联网+”创新平台与众创空间孵化载体的有效对接,大力发展创新工场、创客空间等新型孵化器,扩大众创空间。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
加大创业创新支持力度。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各级财政根据创业创新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发展天使、创业、产业投资,支持风险投资,形成多渠道、多元化资金投入方式,打造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和引领示范作用的区域创业创新中心,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效支撑。建立健全创业创新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加大对人才引进与培养的支持力度,壮大创业创新群体。加强创业创新实训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兴安职业技术实训基地建设。
激发创新主体的创造活力。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增强企业的创新活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民营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争取牵头承担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相关项目。激发各类人才创业创新活力。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措施,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大力支持科技人才和高级知识分子领办创办企业,鼓励基层创业和草根创业。支持返乡农牧民工、大学生村官、农村牧区能人等创办家庭农牧场、农牧业合作社和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促进返乡创业集聚发展,完善基层创业支撑服务。
第十二章 加快体制机制改革
第一节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不动产产权登记,逐步健全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竞争和统一监管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完善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除国家明令限制的行业外,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能源、运输、公共事业等领域项目建设。制定非公有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和垃圾污水处理等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铁路、公路、航空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参与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与国有资本享有同等待遇。鼓励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创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建立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激励机制,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和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建立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保障机制,完善预决算公开制度。完善区域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第二节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原则,着力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控制产能过剩行业单纯规模扩张,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推动企业开展优势产能合作,促进产能结构优化,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完善产业、财税、价格、职工安置等配套政策体系,建立化解产能过剩矛盾长效机制。
合理降低企业成本。深入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扶优汰劣,通过减税降费、金融机构分担、深化改革消化、企业挖潜压缩等方式降低成本,着力改善企业发展环境,优化运营模式,增强盈利能力,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动力。
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推进保障性住房与消化库存商品房相结合。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把棚改货币化安置作为房地产去库存的重要渠道,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将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适度扩大政府购买公租房和购买存量商品房规模。落实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棚改户购买力。支持农牧民进城购房。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增加城市户籍人口,出台并落实农牧民工在中小城镇首次购买住房的财政补贴、购房落户、税费减免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农牧民发放购房贷款,通过建立农牧民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等支持在城镇有稳定就业能力的农牧民工购买住房,稳定房地产市场。探索扩大以农村牧区宅基地、承包地、草牧场、林权地等抵押或担保贷款试点范围,增强农牧民购房资金融资能力。培育开拓商品房屋租赁市场。全面实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机制,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把新建商品房通过“以租代售”方式进行销售或实现资产证券化。鼓励房地产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促进销售,有效解决房地产库存问题。
积极扩大有效供给。瞄准国际国内标准和市场需求,从提高产品功效、性能、实用性、可靠性和外观设计水平入手,改造提升冶金、建材等传统产业,培育壮大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全方位提高产品质量,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个性化、时尚化、智能化的消费需求。推动农畜产品向安全、绿色、高端化方向发展,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顺应居民生活消费方式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的趋势,重点发展文化旅游、家政服务、健康养老等贴近人民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方向发展。加快技术、产品、业态等创新,培育发展新产业,通过新供给创造新需求。
第三节 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积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大幅度精简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条件,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后置办证事项。减少生产经营活动的资质认定和许可审批。完善政府决策制度,探索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的制度。积极推进扩权强县工作,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放开外商投资市场准入限制,探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放宽垄断专营领域市场准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持续做好并不断完善工商注册便利化措施,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激励作用的监管规则及方法。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增强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围绕我盟支柱产业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走“专精特新”路子,培育形成一批有活力、能创新、善协作、带动就业强的中小企业集群,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发展格局。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的信用记录,加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实施,加强盟、旗两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并与自治区平台和系统形成三级互联互通。完善我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完善农产品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玉米收储制度,推进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完善补贴发放办法,研究推进牛羊肉、牛奶、绒毛价格补贴试点,全面落实生鲜乳购销交易参考价和政府指导价相结合的定价机制。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促进市场多元化竞争。完善环境服务价格政策,逐步使企业排放各类污染物承担的支出高于主动治理的成本,提高企业主动治污减排积极性。健全交通运输价格机制,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科学定位出租车服务,完善退出机制,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建立健全出租汽车定价动态调整机制以及定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
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构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完善土地、草牧场和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鼓励农村牧区发展合作经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健全经营服务机构,扶持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健全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赋予农牧民更多财产权利,加快建立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保障农牧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农牧民土地、草牧场和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农牧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转移农牧民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牧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落实国有林场(局)改革。全面禁止国有林场(局)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与恢复。推进政企分开,全面承接林业企业办社会职能,强化基层政府建设。逐步整合规模小、人员少、地处偏远的林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积极推进国有林场(局)产业转型。健全国有林场(局)经营管理体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落实农牧场系统改革。按照中央提出的国有垦区应坚持“三化原则”,即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股权多元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全盟农垦系统剥离社会职能改革和盟农场局集团化改革。
第四节 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完善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推进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互动融合发展,增强媒体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加强文化产品市场建设,促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提倡文化“走出去”,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以蒙古、俄罗斯为主的对外文化交流。
第五节 推动社会体制改革
深化教育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主导的管理制度,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加快建设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坚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缓解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完善年薪制、职工持股、技术和知识产权入股等分配制度。规范职务消费和公务消费,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待遇货币化。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治理整顿不合理收入,依法取缔非法收入。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工资保障机制。加大监察力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禁止拖欠、克扣工资等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加强对城镇低收入群体的扶助,健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提高公开招聘的公信度。建立健全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及考核奖惩制度,推进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改革。健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制度。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形成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立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履行持证上岗长效机制,建立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深化职称评聘制度改革,缓解评聘矛盾。
第六节 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立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促进国土空间开发由占用土地的外延式扩张向调整优化空间结构的内涵式发展转变,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提高空间利用效率。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制度。提高保护林地、草地、沙地等生态系统的制度保障,巩固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环境基础。落实林地保护制度、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完善草原生态保护、监测、评估制度,健全补助奖励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阶段性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大沙地和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健全沙产业发展激励机制。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建立碳汇统计、管理和交易制度,鼓励碳汇林业、草业等发展。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根据环境容量和产业定位合理配置水资源和节能减排指标,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严禁生态脆弱区和缺水区新上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项目。探索建立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业点源、农业面源、交通移动源等污染源排放的所有污染物统一监管。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和超总量排放企业实行惩罚性措施。探索开展跨地区排污权、水权交易,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行损害赔偿制度。
第十三章 发展互联网经济
第一节 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
以大力发展互联网应用和互联网产业为重点,突出商业模式创新,促进跨界融合创新,使互联网经济成为新常态下我盟增强竞争能力的新优势、推动转型升级的新动力、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力量。大力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发挥“互联网+”的引领作用;着力做优存量,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着力做大增量,培育新兴业态,打造新的增长点;着力创新政府服务模式,夯实网络发展基础,营造安全网络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立“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培育“互联网+”产业生态圈,重点推动“互联网+”重点项目。到2020年底,实现全盟“互联网+”经济快速成长,“互联网+”公共服务更加便民高效,“互联网+”政务更加务实高效,“互联网+”信息基础设施支撑坚实有力,“互联网+”创业创新氛围浓厚。
第二节 促进大数据发展
大力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和宽带接入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挖掘我盟现有的信息技术优势和数据资源价值,从基地、技术、企业以及应用平台等环节入手,做好数据整合,谋划我盟特色的大数据产业体系。抓好重点领域的项目平台建设和运行,切实完善大数据产业建设的保障机制。推动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全流程各环节的应用,促进大数据、3D打印技术、个性化定制等在制造业全产业链集成运用,推动制造模式变革和工业转型升级。
大力推进智能化服务体系。重点推进智能农牧业服务系统、智慧旅游服务、智能政务与服务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信息资源数据交换和共享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企业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可靠的先进技术保障。支持电子商务向农村牧区延伸,启动实施“宽带乡村”工程,大幅度提高行政村通宽带率。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企业和城乡居民的信息化享用水平全面提升,实现信息化跨越式发展。
第五篇 坚持协调发展 增强发展的整体性
第十四章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把县域经济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发挥县域联结城乡、贯通三产的枢纽作用,切实抓好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壮大县域经济规模和实力。按照“区域经济一体化、县域经济特色化”要求,加大对县域特色产业的培育和支持力度,促进各旗县(市)立足实际,实现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协同发展。立足资源禀赋,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乌兰浩特市要发挥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集聚效应,重点发展和培育以乳、肉、粮油为主的农畜产品加工以及制药、卷烟、电力、煤化工、冶金、建材、高新技术、物流产业。阿尔山市重点发展旅游、矿泉饮品、林下产品加工、口岸物流等产业。扎赉特旗重点发展以优质稻米、肉牛、肉羊、生猪为主的农畜产品加工和矿产资源开发产业。科右前旗重点发展以肉羊、稻米为主的农畜产品加工以及制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产业。突泉县重点发展以杂粮杂豆、白羽肉鸡、草原黑猪为重点的农畜产品加工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新型建材加工及新能源产业。科右中旗重点发展电力、煤化工、矿产资源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建材、农畜产品加工、民族制品等产业。积极争取人口规模大、实力强的旗县积极争取“撤县建市”,进一步扩大旗县经济社会发展权限。
第二节 促进沿边地区发展
以阿尔山市和科右前旗为核心,以交通干线为纽带,以乌兰浩特市、科尔沁镇等后方城市和产业为依托,加强与俄罗斯、蒙古等国家合作。重点发展以跨境文化旅游、进出口资源加工、对外贸易、国际物流等为重点的沿边产业体系,构建充满活力的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
第三节 加快特殊困难地区发展
列入大兴安岭南麓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5个旗县(市),要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借助国家和自治区特殊扶持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快速扩大经济总量,提高经济效益,2017至2019年全部实现脱贫摘帽。
第十五章 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第一节 完善城镇体系
加快乌兰浩特—科尔沁镇中心城区建设。打造“大乌兰浩特”经济核心区。发挥乌兰浩特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城区整体空间布局以乌兰浩特市区为中心,加快“大乌兰浩特”整体规划编制工作,将乌兰浩特市、科尔沁镇两处城区按照一个城市进行整体规划和建设。实施户籍、住房、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综合扶持措施,推进进城农牧民市民化,完善公共服务功能。实施产业集聚、教育集聚、医疗集聚、旅游避暑和休闲养老集聚等集聚发展战略。制定综合与相关专项实施方案,建设区域特色突出、民族气息浓郁、产业布局合理、生态环境优美的中心城区。到2020年,人口规模达55万人(乌兰浩特市区40万人,科尔沁镇区15万人)。
积极打造精品城关镇。阿尔山市区(含伊尔施)、音德尔镇、巴彦呼舒镇、突泉镇打造各具特色、宜居宜业宜游的精品城关镇。通过对城关镇建设,为兴安盟统筹城乡发展提供重要支点。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集聚产业、吸纳人口和辐射带动周边苏木乡镇发展能力,增加城市亮点,美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提高知名度和吸引力,打造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到2020年,城关镇总人口占全盟城镇常住人口比重达到50%以上。
加强重点镇建设。在全盟行政辖区范围确定17个重点镇。包括乌兰浩特市的葛根庙镇、义勒力特镇;阿尔山市的五岔沟镇、天池镇、白狼镇和明水河镇;扎赉特旗的新林镇、胡尔勒镇、巴彦高勒镇以及巴达尔胡镇;科右前旗的归流河镇、察尔森镇、额尔格图镇;突泉县的东杜尔基镇、六户镇和水泉镇;科右中旗的吐列毛都镇、高力板镇、杜尔基镇。加快重点镇建设,引导农村牧区人口集聚,逐步建设成服务广大农村牧区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各类资源有效统筹的重要平台。到2020年,重点镇人口规模在1.0—1.5万人,将葛根庙镇、巴彦高勒镇、察尔森镇、六户镇、高力板镇等发展条件和发展基础较好的镇建设成为2万人左右的新型小城镇。
第二节 提高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强城镇基础设施转型提质建设。积极建设中心城区环线公路和绕城公路,加快中心城市和各旗县市驻地出入口建设和改造,推进各旗县(市)综合管廊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进中心城区各项工程建设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更加合理,形成地上地下配套、专用兼用结合的区域防护格局。逐步建设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放射性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工业废物处置中心。推进林区城镇实施国家代木能源工程,加强集中供热锅炉与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提高旗县(市)所在地中心城镇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到2020年,旗县(市)政府所在地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3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5平方米以上,中心城区燃气普及率达到 80%以上,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10 标台以上。城镇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新标准要求,自来水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全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98%。
加强城镇管理。严格按照规划推进城镇建设,推进城镇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城镇功能,突出城镇特色。加强市民交通、卫生、环保等文明教育,提高市民综合素质,争创文明城镇。加强社区建设与管理,完善社区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推动形成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市场提供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用好国家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机遇,大力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增强阿尔山市和科右前旗资源枯竭及转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专栏11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交通。建设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完善城镇立体交通网络,加快城市步道、盲道、应急通道、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供水。加强城镇水源点保护,建设一批应急水源工程,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 供热。鼓励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淘汰城镇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扩大风电供热范围,难以替代的分散小锅炉全部改用清洁能源。 污水垃圾处理。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扩大再生水的开发利用;加大雨污分流改造力度,建设海绵城市;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提高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 地下管网。加快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提高地下管网的覆盖率和建设水平。鼓励大乌兰浩特地区及重点城关镇建设一批综合管廊项目,新建道路和工业园区地下管网按照综合管廊模式建设。 |
第三节 有序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吸纳转移农牧民。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体制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农牧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保留土地、草牧场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加快城郊失地农民和城中村农民向城镇居民转变。加强农牧民就业培训指导,提高就业技能,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到2020年,城镇人口突破90万,其中吸纳农村牧区人口9万人左右。
实施移民工程。将移民工程与城镇化有机结合,加大生态和扶贫搬迁移民力度,加强移民安置房建设,引导农牧民向生产生活条件好的城镇转移。
加强劳动力转移输出工作。积极推动农村牧区劳动力向中心城市转移、向周边小城镇就地就近转移,通过劳动力转移带动人口转移。继续加强农牧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确保转得出、留得住、过得好。
第四节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实行城乡一体化的户籍制度。实行以居住地和就业地为原则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用准迁制度取代计划控制城镇人口机械增长的管理办法。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放宽外来人口落户城镇条件,允许进城务工人员进入城镇登记常驻户口,在子女入学、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村牧区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事业建设。加快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建成“中心城市—旗县(市)—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客运网络,逐步建立起以苏木乡镇为中心辐射嘎查村的公共交通体系。增强农牧林区城镇转移人口、产业集聚、生活服务、就业增收与培养新型农牧民功能。农牧林区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医疗、教育等基本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
实施“五化”统筹城乡发展。规划一体化,统筹编制实施经济、社会、文化等重点规划;产业发展一体化,依托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发展县域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重点加强农村牧区公路、水利、电网等建设;市场一体化,推进农村市场设施和现代化物流体系建设;社会管理一体化,发挥农村牧区自治组织的调解作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
加强新型农牧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牧林区公路网络建设,努力实现村村(嘎查)通油路目标,逐步推进苏木乡镇、嘎查村内外道路硬化。加强农村牧区生态、水利、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苏木乡镇自来水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沼气建设,支持农牧林区利用新型能源和清洁能源。
第五节 扎实推进美丽乡村牧区建设
深入推进特色乡村牧区建设。积极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专业嘎查村规划建设,大力发展乡村生态旅游,发展休闲观光农牧业、农家乐、牧家乐、林俗旅游和农村牧区服务业,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大力发展乡村精品农牧业,发展壮大嘎查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嘎查村级组织服务功能。
深入推进乡村牧区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美丽乡村牧区”建设行动计划,构建农村牧区生态人居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产业体系和生态文化体系,推进农村牧区绿色发展。按照生产要素集中、人居环境优良的要求,推进连线成片村屯整治建设,力争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和绿化等整治建设覆盖全盟村屯。实施新一轮农村牧区电网升级改造工程,推进农村牧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牧区住房改造建设,提高农村牧区政策性住房保障水平。
深入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在农村牧区全面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全力推进危房改造、安全饮水、街巷硬化、电力村村通等基础设施建设。2016一2017年全面解决行政嘎查村、大的自然屯(农牧林场)和贫困嘎查村危房改造、饮水安全及无电户通电问题;实现农村牧区嘎查村文化室、标准化卫生室、便民连锁超市(电商)、广播电视基本全覆盖;苏木乡镇和嘎查村沥青或水泥路通畅率达到100%,实现“行硬化路、住安全房、喝干净水、看放心病、领养老金”的发展目标。2018一2020年,进一步巩固“十个全覆盖”建设成果,逐步提升建设标准,重点解决好已建工程管护和嘎查村后续产业发展问题。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成基础设施便利,生态环境优美、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
第十六章 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第一节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化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坚持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坚持把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作为聚焦点、着力点、落脚点。扶持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化精品创作,深入实施文化精品工程,鼓励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坚持价值观自信,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使“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盟各族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
提高公民文明素养。大力开展“德润草原·文明之行”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尊老教育、勤劳节俭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开展学习身边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提倡修身律已、尊老爱幼、勤勉做事、平实做人,不断提高公民思想道德和文化素养。大力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旗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持续深化以美丽乡村为主题的“乡风文明大行动”。
第二节 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健全社会舆情引导机制,构建统筹协调、责任明确、功能互补、覆盖广泛、富有效率的舆论引导格局。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大网上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净化网络环境。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快媒体数字化建设,不断增强主流媒体的传播力影响力。优化媒体结构,规范传播秩序,强化媒体的社会责任。
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推进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强化新闻发布队伍建设,规范新闻发布流程,对盟委行署重大决策部署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发布信息,解疑释惑,引导舆论。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方针,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提高讲好兴安故事的能力。深化在基层一线发现新闻、挖掘典型。加强选题策划和议题设置能力,精心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节目和栏目,讲好我盟文化、旅游方面的富有传奇色彩的历史故事,讲好各行业各领域尽责圆梦的精彩故事,提高新闻报道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三节 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着力建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四级公共文化设施体系。积极推进公共文化资源向基层倾斜,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水平,全盟公共文化服务要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标准化、均等化。加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着力形成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民族演艺事业繁荣发展的局面。到2020年,生产创作2—3台达到区级水准、能走出兴安的优秀剧目;增加与俄蒙演出团队的互访及联合演出场次,形成1—2个有连续性的品牌文化活动。
加强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施一批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推动文化遗产实现有效转化和利用,建立文物普查、登记、建档、认定制度,完成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防”工程和抢救性保护维修工程,组织实施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对保护区内重点项目实施整体性保护和挖掘。推进旗乡两级特色博物馆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建设盟旗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和一批项目传习所,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传承人体系,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建档制度和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做好我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地的自有品牌注册工作,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场价值。
加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着力建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满活力、准入规范透明、监管到位、各类所有制文化市场主体竞相发展、繁荣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民族文化强盟。
完善覆盖城乡的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实施盟和各旗县(市)广播电视网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继续推进盟级自办广播电视节目覆盖全盟嘎查村、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和“西新”工程。盟旗两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有线电视基本实现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数字化和双向化,大力推进全盟地面数字电视、移动多媒体、网络和下一代广播电视发展。到2020年,全盟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9%以上。
第四节 培育和壮大文化产业
加强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打造兴安盟特有的文化旅游品牌,把我盟建成全国著名的旅游目的地。围绕文化旅游资源优势,改造提升已有文化项目的文化内涵,改造和实施一批富有浓郁文化特色的产业项目,提高文化产业在旅游业中的比重。提升我盟特色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和文化旅游集聚区的附加值,增进游客的体验值,培育旅游商品市场。
大力发展文艺演出业。孵化、培育新兴的文艺演出市场主体,积极引进外来优秀演出团体,提升本土演艺团体水平。通过多种媒体传播手段,加大兴安盟文艺演出宣传力度,提升演出知名度。继续打造《圣水奇缘》舞台剧、白狼镇“林俗文化”、“突泉民间戏曲”等品牌;定期举办大型文化艺术节。到2020年,发展1—2个地区特色的文艺演出集团,打造出3—5个在国内有影响的大型节庆文化活动品牌和地域文化品牌。
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着力建设创意基地,积极引进与高端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文化企业总部,引导文化创意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加强文化产品的制作和研发,创建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集民族乐器、民族服饰、手工艺品、特色产品等制作销售有机融合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到2020年引进1—2家国内知名的文化企业入驻,培育5家以上年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的本土文化创意企业。
大力发展数字传媒和电影电视业。以新一代多媒体技术和新媒体产品为突破口,着力开发网络文化产品。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积极培育和发展电影电视业。鼓励电影电视精品创造,加强城市院线建设,扶持媒体发展力度,推动移动新型媒体建设。到2020年,推出1—2部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代表性影视作品。
推进传统文化产业化。挖掘各种传统音乐、舞蹈、曲艺、戏剧等特色艺术,充分发挥现有演出场所功能,全力扶持传统民族民间艺术的振兴。开发利用农村牧区演出场所,促进农村牧区演出市场的繁荣。充分利用科尔沁民间文化艺术节、红城文化节、阿尔山圣水节、冰雪节、神山文化旅游节、突泉民间文化艺术节等大型活动,将兴安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融入其中,形成一系列具有地域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重点办好民族服装、特色餐饮、民俗风情、马文化等标志性传统文化品牌展会。充分利用红色文化阵地,加强文博展馆开发建设,各文博单位每年至少推出1—2个专题展览。
大力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社会资金、民营资本进入符合国家政策的文化产业领域,推进文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扶持文化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不断做大做强骨干文化企业和做优做活小微文化企业。
专栏12 文化重点工程 |
兴安盟文化中心项目、图书馆项目、科技馆项目、“一馆五址”修缮提升项目、乌兰浩特市民族文化艺术中心项目、乌兰浩特市学生综合技能培训与素质发展中心项目、阿尔山市综合场馆项目、阿尔山市文化演绎广场、阿尔山市特色文化产业园区项目、阿尔山市二战遗迹维修保护开发项目、扎赉特旗文化产业园区项目、扎赉特旗文化中心项目、扎赉特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项目、扎赉特旗影视制作基地项目、科右前旗金界壕保护修缮工程、科右前旗综合场馆项目、科右前旗科尔沁文化植物园项目、科右中旗马文化产业项目等。 |
第六篇 坚持绿色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第十七章 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
第一节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市化格局,引导人口、经济向适宜开发的区域集聚,保护农业和生态发展空间,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对人口密集、开发强度偏高、资源环境负荷过重的部分城市化地区要优化开发。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化地区要重点开发。对影响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农业条件较好的农产品主产区和生态经济地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开发。对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要禁止开发。
第二节 实施差别化区域政策
根据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加快制定实施分类指导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环境等政策。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逐年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转移支付力度。实行按主体功能区安排与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按主体功能区安排的投资主要用于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的发展,按领域安排的投资要符合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参照现行产业指导目录,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类产业。实行差别化土地管理政策,科学确定各类用地规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标准。
第三节 完善考核评价办法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红线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监测评估体系。按照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优化开发区域强化经济结构、科技创新、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评价。重点开发区域对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质量效益、节能减排和城市化等实行综合评价。生态经济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突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以及粮食生产能力等方面的评价。禁止开发区域全面评价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对阿尔山市和科右中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形成生态优先的绩效评价体系。
第十八章 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
第一节 林业重点工程与项目建设
加强森林保护,扩大天然林资源保护范围。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范围,加快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争取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和湿地碳汇试点国家项目;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三北防护林建设五期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大建设工程。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及自然环境。建立国家公园体制,保护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加快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盟森林面积稳定在2989万亩以上,活立木蓄积量达到8715万立方米。
专栏13 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 |
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主要分布在五岔沟、白狼林业局,工程区总面积1030.9万亩,森林面积656万亩。“十三五”时期,增加森林面积13万亩,增加森林蓄积577万立方米,增加森林碳汇1055万吨。管护森林面积1030.5万亩,国有中幼龄林抚育150万亩,培育后备森林资源7.5万亩。 三北防护林工程。完成造林161.5万亩。其中人工营造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农田防护林41.5万亩,封山育林110万亩,飞播造林10万亩。 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工程涉及全盟6个旗县市和盟农牧场管理局,56个苏木乡镇,847个行政村。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全盟1395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其中,534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纳入天保工程国有林管护,861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力争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新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处;新增国家级示范性自然保护区1处。初步建立起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95%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和所有典型生态系统类型得到保护,70%的国家重点保护物种资源得到恢复和增加。图牧吉保护区建立以大鸨为主的国家重点保护区,建立全盟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网络系统。 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争取新建湿地自然保护区1处,新增加国际重要湿地1处;争取晋升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1处;争取建立国家级湿地公园1处;实施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工程2处,实施湿地恢复和综合治理1处,实施湿地可持续利用项目1处,建立省级监测中心和监测点;实施湿地保护补助项目4个。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湿地生态监测体系和保护管理体系,使50%以上的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对兴安盟现有的国家级森林公园进行改造提升。 |
第二节 农牧业重点工程与项目建设
强化农田生态保护力度。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实施保护性耕作推进工程等建设项目。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控制在1800万亩以上,保障耕地质量不降低。
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快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加大退牧还草力度,继续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合理安排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以绵羊、山羊、肉牛为减畜重点,全部减掉禁牧区的放牧牲畜和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牲畜;以牧民专业合作社或嘎查村为单位,建设舍饲养畜基地。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围绕基本农田和草牧场保护与建设,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推进天然草原退牧还草三期工程建设。到2020年,完成草原建设面积650万亩,划区轮牧稳定在1300万亩,草地改良35万亩,旱作人工草地25万亩,新建灌溉人工草牧场5万亩,大型储草棚1.3万平方米,力争使70%左右的牲畜实现在当地转为舍饲圈养,基本实现草畜平衡。
加强草原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将草原特定的区域划分成不同发展类型的空间单元,明确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区域的发展方向与调控措施,提高牧区防灾抗灾能力。到2020年,草原退化沙化趋势得到有效缓解,草原生态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第三节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
继续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和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重点工程,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保土耕作措施相结合,人工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植树造林,保障兴安盟地区的水土安全。到2020年,全盟水土流失面积减少90%以上。
专栏14 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 |
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重点是突泉县、科右前旗。以沟道治理为重点,沟坡兼治,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保土耕作措施相结合,人工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实施“山、水、田、林、草、路”综合治理与开发,建立完整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体系。“十三五”期间,完成32.1万亩。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重点是扎赉特旗。以修筑土坎梯田为主,坡改梯、改垄与地埂植物带相结合,机械修筑和人工修筑相结合,并配套水源、节水、排灌沟渠、植物护埂及田间道路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拦蓄和排灌相结合,进行综合整治。“十三五”期间,完成4万亩。 东北黑土区农业综合开发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重点是扎赉特旗、科右前旗、乌兰浩特市、科右中旗、突泉县。坡耕地治理以坡式梯田、改垄和地埂植物带为主,配套水源及灌溉措施;侵蚀沟道主要修建谷坊群、沟头防护、跌水等,防止沟道下切和沟岸扩张;荒山荒坡结合整地工程营造水土保持林(穿带);对疏林地、灌木林、天然草地进行封育治理,建立以工程集水养植物,以植物生长固工程,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十三五”期间,完成47万亩。 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涉及全盟境内洮儿河、绰尔河、归流河、蛟流河、霍林河、哈拉哈河、罕达罕河等主要河流,流域覆盖全盟6个旗县市。以丘陵区、土石山区及沿河风沙区为重点,兼顾部分沙化退化严重的草原区和平原区,进行集中治理。“十三五”期间,完成4.75万亩。 |
第十九章 全面推进污染防治
第一节 大气环境保护
充分发挥气象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作用,提升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提高城市使用清洁能源的比例,在中心城市和城关镇逐步推广使用天然气。在城镇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项目,逐步减少居民生火取暖和服务行业小锅炉,提高集中供热比重;加大烟尘、粉尘、细微颗粒、汽车尾气、城市扬尘的治理力度和排放控制。在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排污、供热等配套设施。积极发展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严格执行排污标准,加强监督和监管,实现工业气体全面达标排放。“十三五”期间,乌兰浩特地区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平均每年超过300天。
第二节 水环境保护
实施水污染防治工程。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和水环境安全监测,推进洮儿河、绰尔河、归流河、蛟流河等主要河流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大哈拉哈河等跨界河流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力度。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重点建设中心城镇、城关镇和重点镇污水处理工程。建立防汛抗洪预警预报系统和山洪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完善群策群防体系。到2020年,苏木乡镇(不含旗县市政府所在地)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推进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大对城乡集中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力度,加强供水全过程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科学调整并划定水源保护区,对水源地周围和输水通道两侧地区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加强水源地和出厂水质保护与监测。开展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水源涵养地保护,划定水源地保护范围,积极推进适度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建设,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和供水用电实行优惠政策,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20年,中心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对涉及饮用水安全的行政嘎查村100%通上自来水。
第三节 矿山环境保护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推进尾矿安全、环保存放,妥善处置矿渣等大宗固体废物。坚持矿山开发与治理同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有效解决历史问题,杜绝产生新的矿山环境问题。到2020年,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率达到90%以上。
专栏15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主要安排在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已严重威胁矿区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治理成效显著的矿山(矿区)。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程。全盟历史遗留的废弃居民点、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分布在全盟5个旗县市,具备复垦利用条件的为7.8万亩。按照复垦耕地优先、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的原则,确定复垦土地用途。到2020年,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合理和高效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土地资源的综合承载能力。 |
第四节 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大力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化、畜禽养殖规模化、水产养殖健康化等创建活动,引导农牧民使用生物农药和兽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兽药。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加强废弃农膜、秸秆等种植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控制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种植业面源污染。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提高畜禽粪便资源化水平。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加快推进旗县(市)和苏木乡镇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节 开展农村牧区社区污染防治工程
推进农村牧区污水、垃圾集中处理,推广经济适用的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开展农村牧区环境集中连片整治。鼓励苏木乡镇和规模较大的嘎查村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将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严格禁止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城镇生活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向农村牧区转移。
第二十章 节约利用资源
第一节 推进能源节约利用
推动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耗能大户节能管理,关闭和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生产工艺设备。鼓励建筑领域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和产品,全面推行分户供热和分户计量。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党政机关率先垂范,重点实施建筑物及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引进开发推广节能技术。通过加强能源生产、运输、消费各环节的制度建设和监管,实现管理节能。推行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加快淘汰老旧运输设备。对能耗大户进行能源审计,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加强节能监察。“十三五”期间,单位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20%以上,GDP能耗下降到1.0吨标准煤/万元 。
第二节 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
按照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合理安排农牧业、工业、城镇和生态用水,将节约利用水资源的举措落实到各个领域和环节,推进农牧业节水工程,重点推进冶金、化工、电力、建材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引导企业使用再生水,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循环使用率。建设节水型城市,加快公共建筑和住宅节水改造,全面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强化耗水量大服务行业的节水管理。坚持先地上、后地下的原则,充分利用地表水,合理保护和利用地下水,依法严格控制工业企业使用地下水资源,遏制地下水超采。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积极推进阶梯式水价,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十三五”期间,年供用水总量控制在21.9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达到30%。逐步将农牧业用水比重降低到60%左右。
第三节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坚决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要求,遵循节约用地、集约用地、服务发展的土地资源管理原则,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模,防止未批先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实施整体推进农村牧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通过财税调节手段,推动废弃土地复垦利用,强化对存量建设用地的利用管理和处置,积极盘活闲置土地。加快不动产权登记和土地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草牧场补偿制度。
第四节 强化矿产资源管理
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拓宽地质勘查资金渠道,加大勘查投入,提高勘查程度和开发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各类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加强开采过程中共伴生资源和尾矿、碎石的综合利用。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提高地质勘查、矿山开发准入门槛,制止“围而不探”,关闭达不到标准的矿山开采企业。认真落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矿业权交易平台,推动市场优化配置资源。加大矿业权整合力度,实施整装勘查、滚动勘查、勘查开发一体化,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向优势企业集聚。加快建设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生态优良的绿色矿山。
第二十一章 发展循环经济
第一节 发展循环型工业体系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以大型、高端、循环发展为方向,在电力、化工、煤炭、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大力开展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标的清洁生产,抓好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冶金和化工废渣及尾矿等工业废物利用。以不同行业的骨干企业为龙头,培育发展横向关联配套、纵向延伸拓展的产业网络,在主要工业行业重点形成一批循环经济产业链。“十三五”期间,培育10户以上国家级循环经济骨干企业。
第二节 建立生态循环农牧业体系
发挥生物链循环功能,开发农牧业生态系统的整体潜能,提高集约化水平,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合理施肥(药)、节水灌溉、旱作农业、集约化生态养殖、沼气与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落实国家对秸秆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因地制宜出台鼓励和扶持政策,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以农村牧区沼气建设为依托,推动规模养殖、特色种植、庭院经济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的发展,提升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水平。
第三节 建设循环型城市与社区
创建循环型城市,努力构建循环产业体系和生活方式。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以完善城市、社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可持续消费体系为重点,鼓励循环型社会实践,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推进各城市和社区大宗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广车载桶装密闭式垃圾收运模式和密闭式垃圾自动收集系统,社区生活垃圾全部分类收集。推进可持续消费,倡导节约和循环型消费观念,在商场、酒店、机场、车站、公园和旅游景点等场所杜绝使用不可降解、不可循环使用的产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高政府采购中可循环使用的产品、再生产品以及节能、节水、绿色有机产品比例。到2020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70%以上。
第七篇 坚持开放发展 提高对外协作水平
第二十二章 扩大对外开放
第一节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创新合作机制,以企业为主体,实行市场化运作,支持旅游、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商贸物流、矿产开发企业走出去,与蒙古、俄罗斯、韩国和日本、东南亚等地区广泛开展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环保等领域合作,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推进贸易畅通。
第二节 深度融入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
以蒙古国为重点,加快与俄蒙合作,建立阿尔山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着力打造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促进与蒙古国的重点城市、产业园区、重点矿区的跨境基础设施建设,分期实施阿尔山—乔巴山公路建设,积极推进阿尔山—乔巴山铁路建设,开通乌兰浩特和阿尔山机场与蒙古国、俄罗斯国际航线。推进铁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形成西接俄蒙,东联“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的新欧亚大陆桥。将阿尔山口岸定位为生态旅游口岸、进出口资源产品加工转化基地和国际物流基地,分期建设陆港区、保税区、物流园区、旅游文化娱乐区、进出口资源产品加工园区、互市贸易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中蒙边境自由贸易区等功能区。
第二十三章 深化国内区域合作
第一节 深化霍乌哈区域合作
协调通辽市和锡林郭勒盟,以我盟科右中旗哈日诺尔苏木为核心地区与通辽市霍林郭勒市、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乌拉盖管理区加强合作,协作共建“霍乌哈经济区”,建立“水煤互补”协同发展机制,统筹配置资源要素,围绕清洁能源、新型煤化工、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文化旅游等产业,逐步建成蒙东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加快建立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商贸物流、技术创新、人才培育等方面的合作机制,构建“霍乌哈经济区”产业融合、设施共享、风险共担的协同发展格局。
第二节 深化兴白齐区域合作
按照一体化发展、协同构筑的要求,着力推动兴安盟、白城、齐齐哈尔三个盟市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联治、产业发展分工协作、城镇体系合作共建、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领域的合作。尽快创建区域协调机制,构建环“兴白齐”3小时公路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协作,率先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取得突破,促进三地旅游、文化等产业协同发展,逐步实现在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等领域的全面融合互补、共建共赢。
第三节 促进国内广泛合作
促进国内区域合作。加强与黑吉辽、京津冀等地区铁路、航空、公路、水路、管道等各种运输方式对接。积极建设电力输出通道,加快天然气干线管网和配套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建设,将兴安盟建成面向东北、环渤海地区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加强产业园区共建,积极参与环渤海地区产业分工,承接东北和京津冀地区发达城市的辐射,重点加强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农机制造业等的深度合作,形成专业化配套产业集群化发展。参与“携手打造大东北无障碍旅游区行动计划”,联手打造和推广大东北精品旅游线路,加快旅游产业发展。
打造高水平产业承接平台。坚持市场主导、资源互补、互利共赢原则,研究制定促进产业转移承接政策,以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制造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为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与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共建产业转移园区。努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利用全国性大型投资促进平台,积极宣传我盟的投资环境和招商项目,增强展会活动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提高招商成功率。
第八篇 坚持共享发展 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第二十四章 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第一节 多渠道筹措扶贫开发资金
紧紧抓住自治区级领导帮扶联系贫困旗县市和自治区厅局帮扶兴安盟的机遇,深入实施“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构建完善“政府投、行业扶、银行贷、群众筹、社会帮”的多元投入机制,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扶贫资金,将盟、旗县(市)扶贫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建立起稳定增长的财政扶贫投入机制。注重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教育扶贫、科技扶贫,继续做好行业扶贫工作,按照帮扶目标,确保扶贫投入到位。建立健全扶贫贷款风险担保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有脱贫致富带动能力的种养业大户、专业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贷款扶持力度。发挥贫困群体脱贫的积极性,主动投身家园建设。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事业。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配套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整合各类资金,集中投向重点贫困地区。
第二节 实施精准扶贫
“十三五”期间,按照“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做好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工作,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分类扶持10.5万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通过发展生产和转移就业脱贫43011人;通过生态补偿脱贫570人;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脱贫25811人;通过发展教育和资助政策脱贫5267人;通过政策保障兜底脱贫30341人。
第三节 创新扶贫体制机制
健全扶贫开发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将扶贫攻坚作为头号民生工程,积极开展盟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苏木乡镇工作。加大对旗乡两级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工作考核力度,严格执行对贫困旗县(市)约束机制,压实扶贫开发主体责任。制定减贫验收办法,明确贫困户脱贫标准、贫困村和贫困旗县(市)“摘帽”标准。
完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嘎查村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能力,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确保每个贫困村有驻村工作队、选派第一书记,确保每个贫困户有帮扶责任人。健全完善嘎查村“两委”运行机制,提高嘎查村级民主决策管理水平。完善扶持政策,安排资金项目,整合帮扶资源,鼓励实践创新,拓展经营模式,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增强解决贫困户特殊困难的实力。
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建立与项目审批权下放相匹配的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金及时到位并足额用于项目建设。采取竞争性分配办法,把资金分配与资金使用成效挂钩。鼓励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投等模式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直接补贴。建立信息披露和公告公示制度,试行第三方审计监督。在实施扶贫项目嘎查村实行村级义务监督员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有效性。
强化社会合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积极性。完善社会力量、各种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鼓励政策,调动社会资金扶贫济困。
专栏16 扶贫开发重点工程 |
“三到村三到户”扶贫工程。以贫困嘎查村为单元,实行规划、项目、干部“三到村三到户”,结合“十个全覆盖”工程,统筹协调各类涉农涉牧资金项目,实施“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精准扶持。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对不具备生产、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移民搬迁。 旅游扶贫工程。立足贫困地区森林、草原等自然景观多样,蒙元文化资源丰富,生态良好、气候宜人的优势,大力发展民族风情旅游、生态休闲旅游、乡村体验旅游,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旅游景观旅游村镇。 教育扶贫工程。以提高贫困地区农牧民的素质和脱贫致富能力为重点,落实低保家庭大学生入学资助政策,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技能培训。 医疗卫生扶贫工程。全面推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加大贫困地区结核病、布病、肝炎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力度,降低发病率,消除地方病。推进慈善医疗阳光救助项目,改善贫困地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设施。 光伏扶贫工程。根据全盟贫困村、贫困户规模与分布,结合各地社会经济状况、能源资源和电源结构、电力接入消纳等基本条件,开展光伏扶贫工程。 电商扶贫工程。依托网上、网下和微信为一体的电商扶贫服务平台,在行政村组建电子商务扶贫服务社,帮助农牧民以优惠的价格买到优质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降低生产生活成本;充分调动整合政府、企业及社会团体等各方力量,构建起面向电子商务的产业链。推动贫困地区的绿色农畜产品、民族手工艺品、特色旅游等产业。 |
第二十五章 社会事业和民生改善
第一节 发展教育事业
以提高人口素质为目标,扩大教育供给,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优先发展民族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
普及学前教育。加快城乡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步伐,全盟普及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学前教师队伍、经费投入、安全准入、收费监管等组织管理与建设。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
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加快中小学校标准化与校舍安全建设,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建成校园网,实现校校通、班班通,教学现代化手段运用率达到 90%以上。完善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标准化要求。到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
优先发展民族教育。在研究制定各类教育事业规划、组织实施各项教育工程时,优先安排民族教育项目,在确定民族教育与全盟各类教育同步同质发展的基础上,适度超前发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发展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使我盟民族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进入全国民族地区先进行列。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将兴安盟职业技术学院晋升为本科院校,加快基础设施与学科建设,扩大招生规模,打造品牌专业。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优先在人才紧缺专业领域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培育发展内外结合的定向培养、短期培训等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教育。构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积极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实施技能人才和紧缺人才培训工程,提高职业教育水平。到2020年,力争每个旗县(市)都建成1个以上校企共建、产教深度融合的教育实习实训基地。
重视发展特殊教育。坚持文化教育、职业教育、康复训练相结合,保障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到2020年,轻度智残儿童随班就读达到100%,中度智残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
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全面实施“兴安盟中小学名师工程”,加强师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努力提高教师教育与学历水平,重视师德师风培养,大力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到2020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数占在职教师比例达到35%以上。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积极打造“互联网+教育”模式,鼓励举办各种教育培训机构,开办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大力发展职前教育、职后岗位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构建适应我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终身教育体系。
第二节 促进创业就业
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把扩大就业作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控目标,促进充分就业、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十三五”期间,力争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5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3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和登记失业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农牧民转移就业75万人次。
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十三五”期间打造一批特色突出、承载力强、功能完善、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降低反担保门槛,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倍增效应,促进企业吸纳就业。把增加当地就业岗位列入重大项目申报内容,同步启动人力资源配置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大力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吸纳就业。在就业创业培训、信息平台建设、社保补贴、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大力倾斜。
抓好高校毕业生和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落实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计划,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给予一定的创业补贴。做好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加强农牧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实现输出输入地劳务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和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强化就业援助培训和服务工作。通过“实名制、公示制、退出制”管理和促进就业各项扶持政策的叠加,对零就业家庭及低保家庭实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加强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打造高技能、高就业、高收入“三高”劳务培训品牌。建立和完善失业调控体系,不断完善失业预警制度。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全面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十三五”期间,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总数达到8万人以上。
第三节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着力扩大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牧民工、失地农民的参保覆盖面。稳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常住人口应保尽保。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统一缴费和待遇水平。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参保覆盖面,实现失业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完善城乡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形成“覆盖城乡、保障有力”的全民社保格局。
健全和完善社会服务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以提高城乡低保、优抚、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残儿童保障为重点,加强民政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制定贫困户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弱势群体在医疗、住房、就业、社保、就学等方面的困难。落实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提高补助标准,加大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到2020年,城镇农村基本养老覆盖率达到99%。
第四节 推进健康兴安建设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实行分级诊疗,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建立财政和人事保障制度,落实好医改的各项任务。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和以盟医院为龙头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公共医疗均等化服务,统筹城乡医疗协调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完善纠纷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实施旗县(市)中蒙医院标准化建设工程。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市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每个卫生院1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增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实施农村牧区嘎查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程,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进一步改善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服务功能,切实解决边远地区农牧民看病难问题。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软硬件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继续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调整完善生育体系改革,鼓励按政策条件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增强校园体育健康活动。“十三五”期间,按照《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开展心理健康和生理健康教育,中小学校配齐体音美和心理生理健康教师,开办体音美和健康教育课程。完善学生心理健康、体质健康、艺术素质评价机制。大力推进校园足球,每所学校建设至少一块标准足球场地、配备1—2名足球教师,完善校园足球联赛机制,校园足球注册人数达到学生总数的50%以上。开展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及评价等工作,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锻炼。积极推进艺术课程改革,形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三位一体的艺术教育推进模式,25%以上的学校要形成以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大课间、课外文体活动的校园文化品牌。建立并实施体音美、健康教师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
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十三五”期间,积极打造体育特色品牌,乌兰浩特市要打造5个以上、其它旗县(市)要打造3个以上富有民族和地区特色体育品牌项目。重点在竞技体育发展方面有所突破,打造8个具有全区高水平的运动项目。实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争创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全力推动足球事业,力争建成6个以上足球基地、10个足球俱乐部;每个旗至少创建2个“博克之乡”,并形成年度比赛制度;体育产业总产值超过10亿元,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五节 提高社会救助能力
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构建以灾害救助、社会救济、社会互助为主体,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社会慈善援助积极配合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众的困难问题。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建立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扩大医疗救助范围,简化救助程序,取消病种限制和起付线,提高救助封顶线,实现有病即救目标。
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建立老龄化事业发展的社会配套保障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民间资本参与适应老年人需求的各类机构与设施建设。整合散、小、差敬老院,实现敬老院转型升级。加强精神病人养护服务设施建设,着力加大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支持残疾人多样化就业与增收,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引导社会力量扶残助残献爱心,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继续发挥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等组织的示范作用,通过税收等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慈善和公益事业。鼓励依法发展各类专项救助基金会等民间公益慈善组织,引导组建社会工作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慈善捐赠和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
专栏17 社会事业重点工程 |
教育事业。乌兰浩特一中风雨操场项目、文化广场、教学楼项目,兴安盟特殊教育学校实训综合楼项目,盟职教中心实训基地项目,乌兰浩特蒙古族初级中学体育艺术馆、图书实验楼项目,乌兰浩特蒙古族小学科尔沁民俗教育综合楼项目、乌兰浩特朝鲜族学校体育馆、综合教学楼项目,乌兰浩特朝鲜族幼儿园项目,旗县(市)学前至高中阶段学校校舍建设项目,旗县(市)中小学体育馆项目、塑胶跑道项目、风雨操场项目、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转型晋升项目。 卫生事业。旗县市蒙中医院建设项目、科右中旗蒙医院病房楼项目、盟蒙医院迁址建设项目、各旗县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牧区卫生户厕项目、科右前旗疾控中心项目、科右前旗妇幼保健院项目、阿尔山市中心血库项目、医疗垃圾处理站项目、乌兰浩特市精神病院、盟传染病医院、盟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项目等。 体育事业。国家自由式滑雪队阿尔山训练中心项目、阿尔山市塑胶田径场项目、兴安盟体育场(足球场)建设项目、科右前旗标准体育场项目、科右中旗少数民族体育运动项目训练基地项目、扎赉特旗综合体育馆、乌兰浩特市体育馆项目、乌兰浩特市足球场建设项目等。 |
第九篇 促进和谐兴安建设 筑牢祖国安全稳定屏障
第二十六章 建设法治兴安
第一节 建设民主法治社会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民主制度,保证公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第二节 推进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治盟,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运行的流程、方式、时限和责任,建设法治政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划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执法职能,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大力推进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居务和村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畅通有序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盟范围内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完备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第二十七章 建设平安兴安
第一节 维护北疆安全稳定
围绕建成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加强国家安全力量和手段建设,完善情报侦察工作体系,坚决遏制敌对势力的颠覆渗透和分裂破坏活动,始终把握对敌斗争主动权,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影响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重大敏感事件、规模性非法聚集事件和暴力恐怖案件等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动员、人民武装、交通战备、人民防空和国防教育,增强国防动员应急应战能力。完善由盟委行署主导的军警民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检查监督、经费保障等工作制度,强化党政军警民一体联合。制定完善军地反恐维稳、抢险救灾、军警民联防、联合保障方案和各类动员方案,确保应急管理体系、国防动员体系和军队指挥体系有机衔接,建立健全应战应急专业保障队伍,切实加强非战争军事行动保障能力。
第二节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深入实施平安创建工程,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和管理创新。依法保护群众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加快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社会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建立健全符合盟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实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解决好资源开发、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深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健全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心理干预机制。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把网上信访打造成群众信访的主渠道,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深化“平安兴安盟”建设,加快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健全生产安全、生态安全、防灾减灾、网络安全、道路运输安全、消防安全等公共安全体系,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第三节 完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
构建信访、调解、综治“三位一体”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加强动态管理,更加注重平等沟通和协商,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化解消极因素。推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制度化,深入分析网络民意,引导不同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全面推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公共决策的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妥善处理和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兼顾不同利益群体,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各类群体性事件,建立和完善矛盾排查、信息预警、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防范和化解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第四节 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围绕打造边疆安宁的亮丽风景线,推进平安兴安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交巡合一警务机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广网格化管理模式,推进数字城市、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实现全盟标准化社区全覆盖。 “十三五”期间,在全盟边境辖区部署开展边防天眼工程、三门落锁工程、民生警务工程、机动力量建设工程,全力构筑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不断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建立“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监管执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发展,进一步完善我盟量传溯源体系、计量监督管理体系和诚信计量体系。重视网络舆情监管和情报信息收集,严密防范打击邪教组织和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确保社会安定、边疆安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生态安全、网络和信息安全等重点问题的治理,强化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完善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加快盟食品药品检验所扩建,各旗县(市)设立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各苏木乡镇设立快检室,形成全盟盟旗乡三级检验检测监测网络。加强军民团结共建,努力争创全国双拥模范盟。将人民防空融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方面,提高防护工程体系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水平。
第二十八章 促进民族团结
第一节 认真落实民族政策
强化民族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宣传教育,全面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能力,提高民族工作法制化水平。加强民族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民族法律法规意识。加强少数民族法律服务队伍和服务网点建设。充分用好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着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防止利用民族问题进行分裂渗透活动,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有效解决少数民族集聚区的突出困难和特殊问题。加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监督检查机构、队伍和工作网络,实现监督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民族政策落实情况评价机制。
促进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繁荣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建立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库,切实整治社会市面用文,全面提升市面牌匾广告蒙汉文字并用规范化水平。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在语言文字、饮食等方面的特定需求。“十三五”期间,在全盟6个旗县市每年建设1个民族语言文字规范使用一条街项目。加快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积极培养、使用双语和三语人才。
第二节 推动和谐民族关系建设
建立民族团结稳定的长效机制。制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的评选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创建活动形式和载体,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建立协调、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影响民族团结群体性事件。定期开展民族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和隐患排查,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严防发生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建立完善各类社团、民间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效机制,发挥其在促进发展、增进团结、抵御渗透、维护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正确对待和处理各族群众的合理诉求和特殊需求,加快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防止和减少影响民族团结稳定的问题发生,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十三五”期间,每年实施50个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积极争取和整合国家、自治区、盟三级投入资金年均3000万元,带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重点实施兴边富民行动计划、发展民族特色产业、建设少数民族特色嘎查村项目,争取每年实施兴边富民项目20个,投入资金2000万元;5年内每个旗县(市)至少建成2个特色嘎查村。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主题活动。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交流合作,弘扬各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把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创建活动有机地融入警民共建、军地共建、对口援建、地企共建、城乡共建等活动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把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创建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实现常态化。鼓励和引导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组建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协会,组织社会力量助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进一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界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民族团结工作。
加强城市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健全城市民族工作机构,根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平台,密切联系沟通,开展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援助工程。强化城市社区服务功能,建立社区民族工作平台,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在民俗服务、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和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需求,创新性地开展民族联谊活动。加强城市社区民族工作,把全盟城市社区建设成为各族群众和睦团结、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
第十篇 坚持党的领导 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二十九章 坚持党的领导
第一节 贯彻党的决策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各级党委(党组)制度化建设,改进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期分析经济形势、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健全决策咨询机制。优化领导班子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注重培养选拔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领导干部,提高专业化水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调动各级干部贯彻党委决策部署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党的各级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干部开拓进取、攻坚克难,更好地带领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二节 强化人才保障
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实施“人才强盟工程”和“兴安英才”工程,加大人才工作投入力度,设立人才专项资金,开通“人才绿色通道”。 推动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实施重大人才工程,着力发现、培养、集聚战略性和领军性科技人才、企业家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全面促进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回乡创业,培养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实施更加开放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积极引进经济管理、教育、文化、政法、医药卫生、旅游等社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重点培育本土实用人才和企业家队伍。发挥政府投入引导作用,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个人等有序参与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引进。到2020年,形成基本完备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健全人才发展机制,改革人才选拔使用方式,促进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发展环境。完善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健全人才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激励机制。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素质为导向的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加大人力资源建设投入,完善分配、激励、保障制度,通过加大政府奖励和实行股权、期权、年薪制等多种方式,吸引和激励关键岗位、核心骨干人才,营造尊重人才、支持创业、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加强人才服务,最大限度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加强人才市场和中介组织建设,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鼓励优秀人才向企业、基层流动,为整个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支撑。
重视少数民族人才培养使用。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少数民族人才素质和能力,完善少数民族人才选拔和培养制度,支持少数民族人才到先进地区学习交流,注重少数民族人才实践锻炼,为少数民族人才的成长发展搭建更广阔的平台,努力培养一批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推动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落实党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认真实施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工程,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基层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训。加大民族干部的选拔和使用力度,采取教育培训、挂职锻炼等措施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重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和蒙汉兼通的干部。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民族团结,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各级政府招收录用公务员时,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适当照顾。盟旗两级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所占比例不低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
第三节 树立优良作风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等党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言行基本规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巩固反腐败成果,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防止独断专行、公权私用。依法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使行政权力永远体现人民意志,永远接受人民监督,永远为人民服务。
第三十章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第一节 健全规划体系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统领,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为支撑,形成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编制程序,健全责任明确、分类实施、有效监督的保障机制。
第二节 加强规划衔接
盟直部门组织编制一批专项规划,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形成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支撑和抓手。旗县规划围绕落实本规划,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把主要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年度,充分体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第三十一章 加强监督评估
第一节 完善评价考核和监督制度
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各旗县市、各部门经济社会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实行分类管理的考核政策。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和信息。
第二节 规范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制度
本规划印发后,要加强宣传,凝聚全社会共识,共同推动规划实施。规划主管部门加强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的年度监测,评价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向盟行署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盟行署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盟委、人大工委审议。需要对本规划修订时,报盟委、人大工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