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直各委、办、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在盟直有关部门报送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基础上,经审核确定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8个,现将《兴安盟行政公署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落实决策启动、草案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请示报告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涉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决策承办部门应按规定开展民意调查。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的,不得提交盟行署常务会议审议。
四、《兴安盟行政公署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按程序调整。
2022年2月16日
兴安盟行政公署
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1 |
兴安盟通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 |
盟工信局 |
2 |
兴安盟“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 |
盟地震局 |
3 |
兴安盟“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
盟残联 |
4 |
兴安盟乡村旅游扶贫规(2020-2025年) |
盟文旅体局 |
5 |
兴安盟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2021—2025) |
盟自然资源局 |
6 |
兴安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
盟自然资源局 |
7 |
大兴安岭中段嫩江-哈拉哈河源头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
盟自然资源局 |
8 |
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
盟卫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