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兴安盟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拟订全盟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地方性政策、规章、办法草案。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国家、自治区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盟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盟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旗县市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盟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盟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盟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盟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盟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盟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六)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盟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盟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盟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七)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盟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盟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全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盟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批、监管工作。指导全盟土地征收征用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全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建立全盟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格局。组织实施全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盟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全盟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盟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负责全盟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盟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全盟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及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盟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查询和审批。负责全盟矿业权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全盟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盟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盟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盟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盟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盟辖区内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盟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全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查处全盟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旗县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授权委托对旗县市政府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察。
(十六)统一管理和协调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盟委、盟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兴安盟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担综合统计分析和相关专业统计的归口管理。承担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科技成果应用和管理。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和脱贫攻坚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地矿大楼
联系方式:0482-8227980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金永亮
(二)法规与执法监察科。组织起草自然资源管理地方性政策措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信访有关工作。查处全盟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盟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根据授权委托对旗县市政府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督察。执行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制度,配合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工作。
联系方式:0482-8227935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高学英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按照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盟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承担指导监督全盟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盟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联系方式:0482-8213403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包玉岩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由盟行署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联系方式:0482-8227936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岳明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组织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联系方式:0482-8227931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怡梅
(六)国土空间规划科(总规办)。拟订全盟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并监督实施全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全盟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兴安盟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兴安盟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全盟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联系方式:0482-8523113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张子君
(七)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组织编制兴安盟中心城市(乌兰浩特市和科右前旗科尔沁镇)重要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中心城市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核、审查工作。负责全盟重大项目选址工作。负责全盟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兴安盟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0482-8212376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崔岗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兴安盟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审批、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实施并监督。
联系方式:0482-8213405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齐烜墨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拟订全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指导旗县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指导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联系方式:0482-8213412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李鑫
(十)耕地保护监督科。负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联系方式:0482-8227939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宋智慧
(十一)地质勘查管理科。负责全盟地质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联系方式:0482-8227937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徐坤
(十二)矿业权管理科。拟订全盟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盟级权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指导全盟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及延续审查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等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0482-8227932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张鸽
(十三)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总工办)。组织编制实施全盟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查询和审批工作。指导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方式:0482-8214442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张云鹏
(十四)测绘科。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建立和管理兴安盟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拟订兴安盟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安全管理,负责地图市场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联系方式:0482-8225197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勇
(十五)财务与资金运用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收益分配等有关财务制度。负责机关财务、专项资金、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旗县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专项收入收缴工作。
联系方式:0482-8212766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张萌
(十六)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党务、事务等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旗县市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考察、考核、教育培训等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联系方式:0482-8214445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张旭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办公地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地矿大楼
联系电话:0482-8214446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纪红梅
三、下属单位主要职责
(一)兴安盟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
兴安盟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为兴安盟自然资源局所属相当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承担自然资源利用中的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长期性、前瞻性、制度性以及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承担全盟各相关开发利用规划(矿产、地质勘查、空间、城乡、道路、电力、通信管网规划等)前期研究、编制等技术性支撑工作,为盟委、盟行署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承担全盟自然资源保护、修复,以及相关规划编制及实施等技术性支撑工作,为盟委、盟行署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土地复垦重大工程调查评价等相关工作;开展全盟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及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全盟矿山环境、地质遗迹及地质灾害(地面沉降)等调查评价工作;承担公益性、基础性地质环境调查、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地下水监测等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各旗市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承担盟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地矿大楼
联系方式:0428-8510031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李春波
(二)兴安盟自然资源局综合保障中心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综合保障中心为兴安盟自然资源局所属相当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自然资源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全盟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等工作,承担统一建设、管理和运维非涉密政务网络、政务云等政务信息基础建设,统筹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及数据资源管理,推动自然资源大数据建设;承担局机关电子政务系统、各专项业务(土地、矿产、规划、测绘等)的电子技术支撑保障等工作;负责开展全盟自然资源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研究和相关专业统计的归口管理;承担局机关运行服务的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承担盟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地矿大楼
联系方式:0482-8211003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刘威
(三)兴安盟不动产登记中心
兴安盟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兴安盟自然资源局所属相当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盟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开展全盟土地利用制度调查研究,提出全盟土地权利制度政策建议;承担全盟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政策、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和分析,并提出建议;承担不动产登记法律咨询工作;调处跨旗县市的不动产权属争议;承担全盟不动产登记人员培训、知识更新等服务性工作;协助局机关规范全盟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业管理,进行数据分析及应用;承担盟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及相关软件系统维护、网络安全的保障以及电子登记簿的建立及备份;承担盟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地矿大楼
联系方式:0482-8523502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书敏
(四)兴安盟自然资源调查规划研究中心
兴安盟自然资源调查规划研究中心为兴安盟自然资源局所属相当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构建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承担兴安盟范围内盟级地理信息基础测绘工作,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成果转换;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利用评价评估、确权登记、登记代理、生态保护修复和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耕地保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等相关技术业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的可研起草工作;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承担国情监测、卫星遥感、航空摄影测量、应急测绘、区域地图编制、测量标志建设和维护等相关测绘工作;承担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系统建设和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维护、数据生产更新及分析共享工作;承担国土空同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评估修改、监测预警、技术培训及指导、成果审查、备案及分析、汇总等技术业务工作;承担工程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工程咨询、监理等工作;承担盟内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编写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及技术应用与推广;承担盟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地矿大楼
联系方式:0482-8523102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贾贵举
(五)兴安盟自然资源督察保障中心
兴安盟自然资源督察保障中心,为兴安盟自然资源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协助盟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落实耕地保护情况、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情
况、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其他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以及盟委、行署有关要求开展督察。
2.配合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察工作承担全盟自然资源例行督察、专项督察等督察辅助工作,提出督察规划、年度计划、督察方案等建议;协助盟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完成督察报告、督察情况反馈等相关工作。
3.协助盟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督促指导各旗县市做好上级督察机构对我盟各类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并为落实督察整改任务提供业务保障。
4.协助盟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各旗县市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制止、查处等工作开展督察,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
5.承担全盟自然资源督察整改效果的评估,提出完善自然资源管理政策和督察制度建设的建议。
6.承担全盟土地、矿产资源卫片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上报数据审核等工作。
7.承担兴安盟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兴安盟职业技术学院(旧址)A2办公楼
联系方式:0482-8208801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曲贵国
(六)兴安盟国土整治与耕地保护中心
兴安盟自然资源国土整治与耕地保护中心,为兴安盟自然资源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开展国土综合整治与耕地保护相关政策、理论、技术、标准、模式、机制等研究。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2.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监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核算、补充耕地监测相关业务支撑工作,参与建立耕地保护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管护体系建设。
3.承担全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等国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审查、踏勘验证、项目实施监管、验收核查等相关技术性工作。
4.协助做好全盟设施农业用地、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审核复垦验收等业务支撑工作。
5.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黑土地等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政策研究与技术支撑。
6.承担国土综合整治与耕地保护应用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应用等科技创新工作,为盟委、盟行署在国土综合整治和耕地保护等方面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7.承担兴安盟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兴安盟职业技术学院(旧址)A2办公楼
联系方式:0482-8208801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梁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