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来源: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主要职责

  盟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盟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行业管理、产业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三)负责宣传和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拟定全盟工业和信息化执法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监测分析兴安盟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工业运行中生产要素综合协调,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五)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自治区和兴安盟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盟工业园区布局规划,促进工业园区健康发展。

  (七)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议。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依法履行兴安盟盐业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全盟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八)指导工业绿色发展。拟订工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九)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十)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研究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军民结合发展规划,促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指导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与盟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指导协调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盟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盟信息化推进工作。

  (十四)完成盟委、盟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组织、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制度建设工作。负责起草局内重要的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财务、人事、普法、信访及后勤服务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承担全盟工业运行日常监测和分析工作,发布预测预警信息,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承担工业运行中的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

  (三)投资规划科。组织拟订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自治区和兴安盟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负责产业政策综合协调工作。

  (四)工业园区科。实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负责工作园区经济运行统计分析。负责国家、自治区级工业园区设立、升级、扩区、调位申报工作。承办工业园区考核评价工作。

  (五)装备消费品与科技电子科。承担装备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依托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推进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负责军民结合推进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相关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电子制造业管理工作,负责电子制造业运行分析。

  (六)盐业民爆与节能监察科。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承担全盟食盐生产、批发行业管理工作。配合自治区盐业主 管部门做好食盐储备工作。承担全盟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环 节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的安全 监督管理。推进民爆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工作。承担工业节能监察执法职责。

  (七)原材料与节能综合利用科(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化工、冶金、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技术规范、标准和原材料工业准入制度。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以及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指导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

  (八)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科。拟订工业信息化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工业领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工作。指导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应用。承担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项目。协调全盟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九)中小企业科。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服务和政策落实。指导创业创新基地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组织全盟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培训合作。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服务与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承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的党务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妇委会、青工委工作。

  办公地址:兴安盟党政大楼1119室

  联系电话:0482-8267125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负责人: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海英

  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

  (一)兴安盟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为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协助局机关宣传、贯彻国务院《中小企业促进法》、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政策、法规。负责中小企业平台的运行与维护工作。承担企业经营活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产品展销、品牌创建、上市引导等咨询与服务工作。承担中小企业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及中小企业人才库的建设工作。协助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组织中小企业参加跨行业、跨区域活动,承办中小企业人才素质提升等业务培训活动。引导有关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协助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协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兴安盟党政大楼1222室

  联系电话:0482-8267222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负责人:兴安盟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侯大鹏

  (二)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保障中心

  为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经济运行、投资规划、会务、办公设备维护、档案日常整理等机关运行保障的技术性、辅助性与事务性工作。负责兴安盟企业项目的信息咨询、可研论证、技术推广、技术培训、产品开发、设备调剂、设备招标等服务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兴安盟党政大楼1130室

  联系电话:0482-8267130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负责人: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保障中心主任杨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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