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兴安盟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方针政策和盟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盟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盟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盟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查工作。
(二)负责盟直各部门和旗县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盟直各部门依法行政、各旗县市政府依法执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盟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建设。指导全盟依法治理和法制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指导、管理全盟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盟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盟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盟法律专家库、盟行政公署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七)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兴安盟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盟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盟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盟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盟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盟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盟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盟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旗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规划、实施、指导全盟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一)完成盟委或盟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重大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法治调研督查科。开展全盟依法治盟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盟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盟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定全盟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和研究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盟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见和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
(三)社区矫正执法支队。负责监督检查全盟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指导、监督全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指导、管理、监督全盟仲裁工作,编制兴安盟仲裁名册并公告。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全盟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核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盟行政公署“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和异议申请工作。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全盟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盟司法所建设。指导全盟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兴安盟人民调解协会等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全盟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盟帮教安置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盟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编制兴安盟司法鉴定、公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兴安盟司法鉴定协会、公证协会等行业协会工作。
(九)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全盟律师工作。负责全盟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审批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盟行政公署法律专家库、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兴安盟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十)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兴安盟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盟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盟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装备财务保障科。指导全盟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盟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十二)科技信息化科。拟订全盟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盟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软件、平台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全盟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舆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
(十三)政治警务处。研究拟定全盟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全盟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警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旗县市司法局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指导旗县市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盟司法行政队伍教育训练工作。承担全盟司法行政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盟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宣传工作。拟定全盟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盟司法行政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负责维护全盟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组织开展对全盟司法行政重点业务工作的综合督查。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
(十五)盟委依法治盟办秘书科。负责处理盟委依法治盟办日常事务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圣山街1-4号
联系电话:0482-826901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
所属单位
兴安盟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推动、指导全盟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全盟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范;
(3)承担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案件的组织实施;
(4)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
(5)指派监督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6)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工作。
二、机构规格:兴安盟法律援助中心为兴安盟司法局所属相当于科级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圣山街1-4号(兴安盟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82-826902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
兴安盟司法局综合保障中心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盟司法局机关核心事务的行政辅助工作;
(2)承担盟司法局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3)承担全面依法治盟和法治政府建设等项工作中的政策研究、业务咨询、指导协调等事务性和延伸性工作。
二、机构规格:兴安盟法律援助中心为兴安盟司法局所属相当于科级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圣山街1-4号
联系电话:0482-826903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