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将之贯穿于医疗待遇保障、医药价格和服务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医保公共服务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规章制度,结合兴安盟实际,研究拟订全盟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盟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组织拟订全盟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组织拟订全盟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全盟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制定全盟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监督实施方案。
(八)制定全盟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盟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十)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建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拟订全盟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全盟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医药服务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医保目录,负责全盟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标准库管理:维护工作;拟订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盟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四)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科。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全盟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盟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组织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办公地址:兴安盟委大楼3楼
联系电话:0482-8266108;
医保服务窗口电话:0482-8235721
传真:0482-8266107
电子邮箱:xamylbzj@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局党组书记、局长宁海岩
所属单位
(一)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盟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和自治区驻乌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下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集、管理和运营。
3.负责盟直参保职工个人医疗保险账户的建立、核算、存储、管理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
4.负责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和财务报表,承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情况月、季、年报统计信息工作。
5.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按照协议内容对其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按协议进行日常指导。
6.负责盟直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服务管理和医疗经费的单独建账、管理、使用,以及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7.负责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8.负责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维护和管理,医保软件系统的应用与简单开发,培训医疗保险计算机操作人员。
9.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核算工作。
10.负责全盟公立医院药品及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11.完成兴安盟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27号
联系电话:0482-823002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梁延东
(二)兴安盟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挂兴安盟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中心牌子)
主要职责:
1.配合兴安盟医疗保障局做好待遇保障、医药服务、招标采购等相关辅助性工作。
2.负责受理投诉举报、接待医保定点单位的来信来访工作。
3.承担兴安盟医疗保障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行政辅助工作。
4.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工作。
5.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6.负责医保基金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7.完成兴安盟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兴安盟财政局大楼2楼
联系电话:0482-831602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王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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