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

来源:盟人防办 发布时间:2021-01-29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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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按照盟委行署统一部署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各级规定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以建立责任型、法治型、公开型政府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紧紧围绕人防职能任务,积极稳步、有序渐进做好我办信息公开工作。

  • 主动公开情况

  为贯彻落实我盟“放管服”改革总要求,结合人防机构调整改革实际,我办已将行政审批权限全部移交给新成立的乌兰浩特市人防办,对外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能。我办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除党和国家机密、工作秘密以及行政审批职权事项外,应该公开的工作和事务全部列入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为: 1.职能职责类:领导分工,机关科室职能职责,由于事业单位改革新成立部门还未建全职能待确定后将在门户网站公布;2.法规文件类: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章制度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等。

  结合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全年无对外公开规范性文件,行政事业性收费2704.4万元,政府集中采购1项,采购总金额为11.6万元,在盟人防办门户网站公开我办2019-2020年财务预决算报告。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成立领导机构。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我办重要议事日程,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网站建设工作,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主任负总责,分管副主任具体抓落实。成立了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由各科室、中心、站主要负责人组成,党建人事科牵头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加强学习宣传培训。一是组织全办干部职工对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等进行学习,使全体干部职工了解并深刻领会相关制度要求,促进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二是结合“七五”普法和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学校,引导公众学习、熟悉并规范使用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贴近和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助推剂,成为政府沟通老百姓的连心桥。三是结合人防具体业务工作,向各工程单位积极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有效促进人防信息公开,进一步改善人防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环境。

  按照《兴安盟人防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兴安盟人防办政务公开制度》、《兴安盟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要求,对所有拟公开的信息,严格实施五级审核把关,确保公开精准无误;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并将保密审查和公文、信息宣传稿件审核紧密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网站信息发布第一平台的作用,依托行署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实行人防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报刊公开为主,电视、广播和其他形式公开为辅的全方位、多渠道信息公开模式,结合人防信息宣传工作,开设了人防工作动态、政策法规、业务工作等栏目,积极主动做好人防工作动态、机关建设、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巡察整改等动态信息的发布,为公众了解人防工作开辟了窗口,为人防联系沟通社会架起了桥梁。

  (五)政务公开监督保障

  我办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了机关年度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将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督促检查、同步检查评比,主动接受各工程建设单位和服务对象的监督,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形成反馈机制。在人防网站开设“互动交流”栏目,方便群众留言,搜集意见建议,积极接受监督,指定专人规范办理、及时回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  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2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15

0

行政强制

0

1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2704.4万元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11.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部分人员政务公开意识不强,宣传力度不够。

  2、人员紧缺,工作人员身兼多职,影响工作推进质量。

  3、部分信息公布不够及时、更新较慢,信息数量、质量亟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扩展宣传范围,引导群众主动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员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

  3、加强科室间的工作协调,不断完善信息采集和发布机制,提高信息质量,丰富公开内容。

  4、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区分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工作驾驭能力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

  5、创新工作方式,拓宽公开渠道。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因地制宜选取形式多样的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6、强化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保证及时更新、上传全面、准确、优质的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办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可在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查看,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兴安盟人防办党建人事科联系。

  地址:乌兰浩特市五一北大路85号

  邮编:137400

  联系电话:0482-8282686   邮箱:a15004844788@163.com

  单位负责人:刘建星

  审核人:孙帅

  填报人:陈敖日格乐

  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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