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司法局

来源:盟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1-29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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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盟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政务公开要点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政务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全年我局门户网站总访问量:57508次,信息发布:251条,其中概况信息量2条;政务动态信息量126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量1条,专栏专题新开设户数量:1个,维护数量:5个。兴安司法行政公众号累计关注人数2343人,至今共发送482期信息,2020年累计阅读量万19.1万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各项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增加了《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到位、操作规范。盟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对兴安盟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落实。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均得到顺利开展,本年度无政策性文件出台,无针对政策性文件解读。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根据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内容,详实了政务公开信息,增加了政策解读模块,优化了政务网站结构布局。强化政务信息上网发布工作,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拓展政务网站互动功能,通过线留言、意见咨询等形式,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批评监督。完善政务网站服务功能,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指南,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便利的法律服务。

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运行维护“兴安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强化司法行政政务新媒体的阵地建设,提升司法声音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开设各类工作及活动专栏,进行专题汇报,使报道信息更具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数字准确,确保信息不涉密、不泄密;指派专人对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定期更新,严格按照政务公开信息要求发布信息。本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受到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0

15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

0

1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3

0

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48643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公众对兴安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的认识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公开内容、公开目录、公开平台、解读回应、公众互动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提升服务意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按照《兴安盟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20年兴安盟政务公开考核要点》进行梳理,对照对标找差距,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是提高微信公众号的认同感。通过拓宽微信公众号选文章范围,扩大影响力,在普法宣传中加入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鼓励百姓扫码关注。兴安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及门户网站的建设和应用应以民众的需求为导向,以服务民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定期展开民意调查,充分了解民意民声。这样才能与公众产生公鸣,提高公众认可度,宣传司法行政正能量。

三是定期检测,确保安全及时效性。定期对局机关门户网站进行检测,采取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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