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教育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兴安盟教育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方面内容。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兴安盟教育局在克服新冠疫情的影响下,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0〕1号)的具体要求,全面实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持续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平台和机制建设,深入推进教育政策公开、工作决策公开、权力运行公开、监督公开、放管服务公开、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切实提升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兴安盟教育局网站上传资讯2334条,兴安盟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传咨询445条。
一是强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根据盟行署工作部署,在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认领编辑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我局本年度制发了《兴署发〔2020〕78号: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强民族学校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授课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关于调整兴安盟教育扶贫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工作程序》《中共兴安盟委员会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及解读文件,在行署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上应公开尽公开。
二是做到政策文件应解读,尽解读。将重要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牵头起草出台重要政策的业务科室,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解读材料,并注重答疑解惑。以政策早知道、发表文章等方式,讲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的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
三是大力推进教育行政权力事项公开。深入推进权责清单公开。遵循“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原则,依法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及时全面公开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结合实际,实行两单动态管理,积极推动兴安盟教育行政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窗口办理。适时在教育门户网站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扶贫项目清单、行政权力运行等情况。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对政策法规应受理、承办的审批事项,全部进行了清理、公示,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依照行政权力事项办理时限兑现服务承诺,对材料手续不全、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凡是超过承诺期限没有审批或未按期办理完毕的,相关业务科室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将受理、审核、决定、办结等流程环节控制在节点时限内,切实提升服务水平。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主动查漏补缺,积极开展教育行政执法资料完善、目录编制和案卷规范装订等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取消下放、调整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公开和后续衔接工作有序运行。推动教师资格认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书验印、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各类贷学金、助学金审核发放、盟市级各类奖学金审核发放等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接受监督监管,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明白、更舒心。四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学习吃透教育改革和利民惠民等政策精神,对群众看不懂、有疑问的政策决策依法依规予以解释,倾听民声,回应民意。进一步完善了重大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督办和回应机制,针对招生考试、教师招聘等社会敏感问题,通过教育门户网站正确引导舆论,针对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及时向政府和宣传机构通报情况。
四是全力推进教育扶贫资助、项目建设信息的公开。强化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加大了扶贫、资助、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工作成效、资金管理等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进了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公开,促进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分级负责、任务明确、规范有效的各级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受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依法依规完善保密制度体系,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严防泄密。
(四)平台建设情况
建设教育信息网、教育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台,设立公示公告、新闻综合、意见征询等栏目,特别对决策办理结果、政策落实情况、人事任免、评优选模等方面第一时间公开信息,接受大众监督,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公开。各旗县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基础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作,坚持把政务公开、简政放权、政务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工作效能,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持续优化和落实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提升各级政务服务窗口优质服务水平。二是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学校校务公开。强化依法治校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增加校务透明度,推动学校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制度,第一时间在教育门户网站及学校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4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 |
1119.217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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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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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公开质量还不够高,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信息较少;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内容单调、质量不高等。
改进情况:加强培训,提升政务工作者业务能力;进一步优化完善、提高公布质量,力求易懂、贴近百姓。
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着力补齐短板、加强弱项,持续巩固提升基础信息公开质量,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面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加大重大决策公开力度,确保依法主动公开事项权威、及时、准确、全面地动态更新。二是持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提升内容质量,增强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