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开展情况,受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其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截止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6692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本部门按照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0〕17号),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扩大公众参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部署要求,及时进行了更新完善。公开规范性文件及解读;公开涉及我局职能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公开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棚改和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信息、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政策等扶贫信息。
截止到2020年底,本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6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住房城乡建设动态类信息81条,约占35.8%;通知公告信息62条,约占27.4%;政务公开类信息8条,约占3.5%;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7条,约占7.5%;重大项目信息公开39条,约占17.2%;机关党建类信息8条,约占3.5%;业务工作类信息15条,约占6.6%。接受媒体采访9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政策解读1条。公开兴安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4条,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0条,红黑名单信息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2次,经核查2次依申请公开均不属于我局工作范畴,并回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围绕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牵头任务和年度考核工作分工方案,将涉及的任务进一步明确牵头科室(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位、任务到人,目前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等涉及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制定政务公开六项规章制度,包括《公开内容预审制》、《主动公开制》、《申请公开制》、《公开监督评议制》、《公开责任追究制》和《内部公开制》;制定《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发布审核、信息保密审查、网站互动信息处理、网站日常巡检及上网信息复查等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清单化管理,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经费保障工作,积极支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
1.强化网站建设管理。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功能,重点提升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水平,加强网站科学管理。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2.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兴安建设”微信公众号,2020年度共信息发布数量408条,“今日头条”发布工作动态45条,继续推动政务新媒体与网站等统筹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加强旗县政务新媒体与沟通协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3.明确网站管理、维护部门及岗位职责。要求信息采编人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讯,确保链接正确有效、网站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政府信息、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年初经局党组会研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按季度开展工作督查,年终对工作进行总结,为下一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提供经验。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全面动态掌握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指派专人及负责同志参加盟级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培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35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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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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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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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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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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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 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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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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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务信息范围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三是政策解读和政务服务、公众互动有待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四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需要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自治区及盟委行署的部署要求,围绕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创新公开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公开的理念和要求体现到工作中,不断拓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做好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互动等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突出解读重点,规范解读程序,细化解读内容,创新解读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三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提升行政服务能力。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