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区域经济合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的文件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内容。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28日(我局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电子版在“兴安盟区域经济合作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jjhzj.xam.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盟区域经济合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北大路52号,邮编:137400,电话:0482-3972700,邮箱:xamqyjjhz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拓展公开渠道,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19年,我局官方网站“兴安盟区域经济合作局”主动公开信息共329条,其中工作动态90条,政策解读8条,公告通知13条,其他信息228条。
(一)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1.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慧明为组长,党组成员、海柱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信息科科长兰宁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加强日常督查,确保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政务公开制度。我局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并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对于公开内容的预先请相关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查把关,确保公开内容准确和范围合理;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政务公开内容涉及多科室的,在发布前及时进行沟通和确认,确保准确一致。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二)落实政务公开具体内容
1.重要政策措施深入解读
为推动我盟区域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高效开展,促进我盟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企业有指导意义和吸引力的有关文件,我局深入解读了政策制定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等方面。2019年在我局官方网站《兴安盟重点发展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名录》、《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兴安盟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与产业深度融合行动计划(2018-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等政策解读共8次。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在“工作动态”专栏发布了我局举办的“阿尔山·校友经济论坛”、“2019兴安盟大米产业发展长沙论坛”、“兴安盟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签约暨五湖四海兴安人恳谈会”、“2019内蒙古兴安盟旅游推介会”等推介活动40余场,京蒙双方互访对接以及在京举办招商推介会并参加大型展洽活动等内容,共90条信息;“项目合作”专栏内分别发布了兴安盟“十大重点产业链”招商储备项目册内容,及时公开我盟与企业的合作进展、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发布了企业来我盟兴业的投资指南,共15条信息。
(三)平台建设与监督保障
2019年1月30日,我局“兴安盟区域经济合作局”官方网站正式开通。网站内设置了工作动态、党务公开、开发园区、投资环境、项目合作、政策解读、领导讲话、机构职能、公告通知、魅力兴安、专题活动、服务企业、扫黑除恶共15个专栏,全面而细化的信息分类方便群众阅览。我局官方网站由乌兰浩特超熠软件有限公司进行网站后台的统一管理;同时,为进一步增强新闻宣传力度,扩大信息传播范围,营造有利于我盟经济社会发展的舆论环境,“兴安盟区域经济合作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于2月1日开始运营,内容包括我盟招商引资工作动态、区域合作情况等方面信息;我局还制作了“兴安等你来”招商宣传视频和手册,其中内容包含了对于我盟优惠的招商政策的深入解读。
我局严格要求干部遵守政务公开工作相关章程和条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包括我局制定的《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对照政务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未公开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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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 |
76806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局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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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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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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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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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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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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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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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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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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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仍不够足。
(二)改进措施
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继续强化公开意识,切实提高局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公开工作主动抓、坚持抓的自觉性。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