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盟委行署关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公众关切的文化、旅游、体育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
(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确定专职人员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年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责任到人,确保及时落实工作。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始终把日常管理和制度建设贯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之中,认真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为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我局先后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5项制度,并认真加以落实,对因工作人员失职造成泄密事件,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截止目前,我局无泄密事件发生。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情况、更新情况
按照我局特点,将本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办事指南、领导班子和科室负责人情况以及工作动态、政务信息等设置公开栏目,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便于群众及时了解最新信息和动态。单位内设意见建议箱,根据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更新公开的内容,让干部职工和群众及时了解相关内容,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条件。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我局属于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研究拟定全盟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的规划、管理的具体规定、办法、细则等,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研究拟定全盟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的规划、管理的具体规定、办法、细则等18条职责;指导、协调部门和旗县市的文化旅游体育工作;更新信息主要通过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门户网站及时进行发布,我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和规定,严格按照 “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政府信息的收集、发布审核、运行管理等工作,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
(二)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9年1月至12月底,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共发布263条信息。其中通知公告信息16条、全盟重大事项宣传信息116条、局机关党建信息46条、区内外文化旅游体育领域信息128条和全系统专题信息82条。围绕全盟文化旅游体育工作的进展、成效,向盟委行署办上报信息173条。认真制定年度信息公开计划,强化督促和奖励,年终对全局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完成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与年底考核挂钩。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019年,我局没有虚假、不完整的信息发布。
2.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主要通过盟行署政府门户网站、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政务公开栏及时进行发布。2019年度,我局主动公开如下内容:
(1)公开局、科室、领导以及干部的主要职责,如盟文化旅游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机构内部的设置和职责情况、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职责、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岗位职责、副局长岗位职责和个人岗位职责公开承诺等。
(2)有关制度公开: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等;
(3)其它相关工作信息公开,如本单位实施的文化旅游体育项目进展、开展的培训、宣传信息公开,单位“三公”经费、每年经费预算决算情况、业务费用的正常支出情况、干部任免、考核情况等信息公开。
3.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局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的要求。
5.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6.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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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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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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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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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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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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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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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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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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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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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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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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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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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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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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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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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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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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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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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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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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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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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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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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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 存在问题:
- 1.业务能力有待提升。承办人员接受政务公开工作时间不长,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内容掌握的不够全面。
2.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信息员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性欠缺。
改进情况:
1.加强制度落实,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调动各股室的积极性,及时提供政务信息,不断丰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2.加强对我局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的疏理,努力挖掘工作中的信息亮点,及时整理公开,提升公开质量。
3.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条例》及相关文件的学习,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