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发布《兴安盟行政公署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政务公开科联系,地址:乌兰浩特市铁西北大路(盟党政大楼东300米)兴安盟政务服务中心405室,联系电话:0482-8201600、0482-8288168(传真)。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兴安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盟各级行政部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强信息发布,抓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和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二是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9年,全盟各级行政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371条,其中通过各级政府、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2042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11196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2133条。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三大攻坚战”、财政、“放管服”改革、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2019年全年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24517条。
三是深入解读重要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序推进重点领域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收集,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围绕发展改革、金融、教育、民政、财政等重点工作落实,采用文字、图表图解等通俗易懂形式,全年共解读政策性文件21件。全年共举办各类新闻发布会15次,回应热点信息226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全盟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件,主要涉及收费、价格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已全部依法依规给予申请人答复,办结率100%。其中予以公开26件,占全部申请的81.25%;部分公开1件,占全部申请的3.13%;不予公开2件,占全部申请的6.25%,全部申请的;属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的3件,占全部申请的9.37%。全盟各级行政部门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时对兴安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补充和调整。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平台发布。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责任主体,规范了发布流程,确保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根据机构改革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在行署门户网站上新增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双随机一公开“、”三大攻坚战“、”放管服信息“等栏目。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兴安盟行署共有32个部门开设网站,其中22家已整合到兴安盟政府网站群,其余10家单位整合到上级网站群。
二是做好政府公报发行工作,为群众了解掌握政府政策文件和政务信息提供权威渠道。兴安盟行政公署全年印发《兴安盟行署公报》5期,公开文件35件,各旗县市全年共发行政府公报30期。政府公报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电子政府公报均可在相应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查阅。
三是开通“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方便社会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在兴安盟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四是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不断完善提升我盟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开通兴安盟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兴安盟智慧政务云平台(网上审批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兴安盟政务服务APP(手机客户端)、微平台(微信客户端)等综合服务平台,健全网上办件、查询、投诉、评价等服务渠道。6个旗县市均完成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并实现与国家、自治区、盟平台的互联互通。全盟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发布实施清单3544项,涉及314个审批部门,共计1985名审批业务人员进行受理办件。2019年全年上传历史办件17万余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机构改革后立即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明确了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盟行署办公室在制定三定规定时成立了“网信科”,保留了一部分政务公开工作职能。
二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印发了《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的通知》,围绕重大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解读回应等方面着力推进我盟政务公开工作。
本年度我盟各级行政部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投诉、举报,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被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4 |
18 |
20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79 |
增2减4 |
2808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01 |
0 |
185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254 |
0 |
4099 |
行政强制 |
208 |
0 |
306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9 |
增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237 |
270884.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2 |
0 |
0 |
0 |
0 |
0 |
3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6 |
0 |
0 |
0 |
0 |
0 |
2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2 |
0 |
0 |
0 |
0 |
0 |
2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2 |
0 |
0 |
0 |
0 |
0 |
3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机构改革后,政务公开工作职能划转到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作为行署组成部门,统筹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顺畅,虽然在面对机构改革职能转换体制机制不顺的特殊情况下,行署办公室在调整机构三定时成立了内设机构“网信科”,保留了一部分政务公开工作职能,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难度依然很大。二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各地各部门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大部分为兼职,且人员变动频繁,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把握不够准确,导致了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全面规范。三是政策解读量少,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解读内容质量不高。
下一步,兴安盟将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制度管理,以制度促规范,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狠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三是积极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流媒体以及政务新媒体等平台,通过新闻发布会、撰写文章、图表图解、小视频等多种方式,科学规范解读,传递权威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