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财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兴安盟财政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文件31个,涉及扶贫资金文件公开31个,同时盟行署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中主动公开文件42个,较上年大幅增加。此外,2019年我局共制发了3个规范性文件并进行了解读,在兴安盟财政局门户网站和盟行署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中进行了公开。兴安盟财政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负责人姓名等相关信息均在兴安盟财政局门户网站和盟行署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公开,我局2019年7月进行了机构改革,于2019年11月将机关职能和机构设置在网站上进行了更新。
在兴安盟人大通过预算批复后二十日内按时公开了兴安盟本级预算,公开内容更加完善,包括2019年预算报告和兴安盟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等17张报表。兴安盟本级75个预算部门于2019年5月15日在兴安盟财政局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栏目下进行全部公开。
我局于2019年9月26日在兴安盟财政局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栏目下公开了2018年度兴安盟本级财政总决算,于2019年10月14日兴安盟本级75个部门在兴安盟财政局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栏目下向社会公开2018年度决算。
2019年,我局收到3件政协委员提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与委员的沟通和答复,并于2019年9月30日在盟行署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中全部进行公开,公开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申请方式为邮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车辆购置税及成品油资金下达情况,兴安盟本级土地出让价款、耕地指标交易款、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缴入财政国库金额和罚没收入缴入财政国库情况。
在依申请公开办理过程中,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的申请内容和申请意图,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效率。在盟行署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下《兴安盟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开了信息申请咨询电话,方便及时解答群众在信息申请时遇到的问题。没有接到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的投诉举报。不存在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兴安盟财政局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进行制发。政府信息的公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由相关业务科室进行拟定,由业务科室科长进行初审签字后由办公室主任进行复审,最终经领导审定签字后,交由我局打印室进行统一排版印制。需要公开的文件由相关科室通过信息报送系统进行报送,办公室审核后在网站相应栏目下进行公开。今年我局制发主动公开文件42个,其中规范性文件3个,均已在网站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认真抓好兴安盟财政局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兴安盟财政局门户网站,实现网站信息实时更新,确保了信息的时效性。今年我局网站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公开”栏目,对我局制发的关于扶贫资金的文件进行公开,不断加大对我盟财政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办网质量。同时不断加大对移动新媒体的利用,我局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兴安财政”今年共发布、转载信息300余条,订阅数较上一年有了大幅增加。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维护不仅有利于财政工作的宣传,同时提升了对群众的服务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9年制发规范性文件3件,均已在兴安盟财政局门户网站和盟行署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下公开,2019年未制发规章类文件。我局2018年和2019年均无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2018年行政处罚项目数量为94个,2019年无变化,无处理决定;2018年和2019年我局无行政强制事项。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数量为39个,2019年共增加5项减少4项,我局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了四次更新并及时在兴安盟财政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2019年共在兴安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废标公告等相关信息860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数量6237项,总金额270884.71万元,为方便群众了解相关信息,兴安盟财政局门户网站中设置政府采购专栏,与兴安盟政府采购网进行连接。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94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9 |
减4项 增5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237 |
270884.7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申请内容是予以公开内容,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兴安盟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相关要求已经完成对申请的回复,无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2019年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平台建设亟需加强。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作为群众所熟悉的获取政府信息的常用手段,我局需下大力度抓好平台建设上,除了对网站的正常维护,还要加大政府信息在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上的公开力度,经过严格审查后的政府信息同步在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进行公开,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同时丰富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二是政策解读力度有待加强,政策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是有可能涉及到公众利益的文件,由于文件类别的原因,政策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语言专业且严谨,不利于群众的理解,在制发政策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同时要求相关科室进行解读,增加解读力度,以多种表现形式进行解读,保证政策落到实处。三是主动公开文件公开效率有待加强,提高科室对主动公开文件公开的重视,要求科室在发布主动公开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报送系统进行报送,争取利用最短的时间让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