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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幸福小区居民违建,投诉没人管

编号:2024111911505575232浏览数:961

姓名

李超

留言时间

2024-11-19 11:50:55

留言内容

领导您好:乌兰浩特市幸福小区2号楼南侧联排别墅东数第二家近期私自在二楼搭建雨达,导致遮挡我家一楼一点阳光都进不来,2024年11月13日上午11点07分向综合执法局报案,下午三点综合执法局到现场了解情况,2024年11月14日上午九点综合执法局和自然资源局到现场,2024年11月15日打电话向综合执法局询问进展,综合执法局告知目前转交到自然资源局办理,随后给自然资源局打电话询问,自然资源局说让工作人员联系我,到11月18日由于一直没人联系我,再次拨打自然资源局电话,答复一样,至今还未有人与我取得联系,11月14日他们出现场之后不到半个小时,自然资源局就有人联系到我身边的人说情,我没有同意,现在他们利用自然资源局的关系压制事情不作为,请领导为百姓做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4-11-22 16:07:57

回复内容

你好,经核实,11月15日,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接到举报电话,第一时间与派驻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得知乌兰浩特市综合执法局兴安中队与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派驻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已于11月14日上午对幸福巷幸福小区1-3二层楼别墅新建雨搭线索进行现场核查,并告知被举报人于11月19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11月19日9点,市综合执法局与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再次到达现场,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被举报人并未作出整改,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对其现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3日内整改完毕。如到期拒不整改,由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履行行政执法强制程序后,由市综合执法局进行强制拆除。

答复单位: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经办人:梅林江 0482-2777749

处理部门

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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