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意识,推进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2026年4月3日,兴安盟统计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传达学习《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会上,重点解读了《条例》中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核心内容。会议强调,统计数据真实性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将信用建设贯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全过程。
下一步,盟统计局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把《条例》要求与统计业务深度融合,严格规范统计数据报送管理,健全统计信用约束机制,引导调查对象诚信报数,坚决防范统计造假,以夯实统计数据服务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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