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红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促进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当前农村地区存在大量留守妇女、中老年等闲置劳动力,就近就业渠道有限、增收难度较大的问题,并提出鼓励乡镇村兴办轻工业加工车间、加大政策扶持、开展定向技能培训、推行“企业+村集体+农户”模式等四条具体建议。您的提案切合我盟农村牧区发展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我们进一步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牧民就地就近就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乡镇村兴办轻工业加工车间,利用闲置资产建设乡村微车间的建议
我盟高度重视盘活农村牧区闲置资产、拓展农牧民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按照2026年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要求,聚焦培育壮大特色产业,持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在《兴安盟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表述“盟本级常态化帮扶资金可安排一定额度,用于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新路径、新模式,增强集体经济市场化运营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引导各地盘活农村牧区闲置集体资产,因地制宜布局适合当地产业基础的轻工业加工项目,优先吸纳低收入群体、留守劳动力就业,既实现闲置资产的保值增值,又为村集体经济增加稳定收益,为本地留守劳动力开辟家门口的就业增收渠道。
二、关于加大政策扶持,降低创业门槛的建议
经梳理相关政策,农牧系统符合您提出的扶持政策有如下三项:
一是到户项目补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规范衔接资金到户项目补贴指导措施的通知》(内农牧帮扶发〔2025〕550号)文件明确将加工经营类(含农产品初加工、手工作坊、农村电商销售等)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为每户补助5000-10000元,具体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是农牧民就业技能培训。2026年盟农牧局列支40万元,用于开展农牧民就业技能培训。具体如下:
1.实施主体:经兴安盟农牧局审核备案、具备相应培训资质和能力的就业委托培训机构,具备开展农牧民就业技能培训的师资、场地、设施等条件。
2.培训对象:兴安盟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农牧民,重点聚焦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3.培训内容:聚焦就业岗位需求,以打造地方特色劳务品牌为重点,围绕家政服务、消防、安保、电工等市场急需专业技能为主要培训方向,采用“理论+模拟场景”一体化教学模式开展全方位培训。用工企业对就业人员有持证上岗要求的,培训机构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的学员必须发放人力资源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证书或符合上岗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
4.补贴标准:培训时长不少于8天;训后学员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达成长期用工协议)满3个月以上的人数达到本期培训总人数20%及以上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发放培训补贴,项目资金补完为止。
三是务工奖补。在《兴安盟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表述“自治区及以下帮扶资金可通过务工奖补等方式,促进重点帮扶群体稳定就业。对重点帮扶群体中符合条件的跨自治区就业人员每年可安排一次交通补助,一般不低于300元、不超过1000元。自治区及以下帮扶资金对重点帮扶群体中符合条件的跨盟市就业人员每年可安排一次交通补助,一般不低于200元、不超过800元。盟级及以下帮扶资金对重点帮扶群体中符合条件的跨旗县市就业人员每年可安排一次性交通补贴,一般不低于100元、不超过500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各旗县市确定。”
以上三项扶持政策已经覆盖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和闲置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多个关键环节,覆盖了从初期创业到技能提升再到务工就业的不同阶段需求,能够精准降低创业门槛,切实减轻各类经营主体、创业者及就业者的负担。
三、关于开展定向技能培训,实现“培训+上岗”就业的建议
该处相关政策已在政策扶持段落进行阐述,此处不再进行赘述。
四、关于推行“企业+村集体+农户”模式,实现多方共赢的建议
我盟积极探索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产业兴旺与群众增收协同发展。在项目运营机制上,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严格执行“确权到村、企业运维、保底收益、联农带农、长效运营”的运行机制,由具备资质的企业全权负责生产运营,每年向项目确权村集体缴纳固定收益金。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广“企业+村集体+农户”模式,积极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向乡镇村延伸布局,鼓励村集体以资产、资源入股,农户以务工、技能参与,形成产业兴旺、群众就业、乡村发展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感谢您对我盟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政策,推动乡村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欢迎您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兴安盟农牧局
2026年9月17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办人姓名:吴俊英
承办人电话:13804799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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