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5年度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单位职能
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是兴安盟农牧局所属单位,对全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开展行业管理和检查。
(二)单位职责
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服务工作的主线,始终贯穿于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服务、日常管理、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全过程各方面;承担安全绿色优质特质农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生产示范基地创建技术推广、应用、评估、鉴定等工作,承担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产品及生产过程追溯,农畜产品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培育等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引导、应急处置、科普宣传等工作;承担农畜产品、投入品检验检测和产地监测工作,承担农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培训、能力验证、数据汇总、分析研判等工作,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线管考核评价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无内设机构。本单位所属单位包括: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详细情况见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1 |
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三、2025年度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三品一标”工作
(1)绿色食品
截止2025年12月,全盟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企业122家,授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产品283个,认证面积140.22万亩,认证产量347583.44吨。其中:全盟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水稻企业85家,授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大米产品174个,认证产量236723.37吨,认证面积66.9576万亩。
(2)名特优新农产品
2025年,盟安全中心在全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系统的配合下,克服可收集登录产品资源日渐枯竭的现实困难,已完成新增3个名特优新农产品的任务目标,其余3个已在农业部审批中,使我盟名特优新农产品收集名录登录产品已达到64个。
(3)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
全盟4个创建单位保持基地面积740万亩,保持原料基地作物11个,原料产量300万吨。
2025年,由兴安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创建的7.6万亩全国原料标准化水稻生产基地,已完成区盟两级的基地验收工作,所有验收材料已上报国家中心,等待审批中。
由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创建的51.6万亩全国原料标准化水稻生产基地,已完成区盟两级的材料初审与现场检查工作,相关材料已上报国家中心,等待审核中。
(4)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
2025年,全盟地理标志农产品按照上级部门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与地理标志产品的政策衔接工作要求,按照自愿原则,已基本完成农产品地理标志向地理标志产品转化工作。
(5)良好农业规范认证
2025年,全盟保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企业10家。在区盟两级中心的努力下,克服经济下行带来的认证企业打造品牌信心不足的困难,通过补贴认证和检测费用,为4家认证企业进行了再认证工作,目前已完成材料初审和现场工作。
2.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1)强化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继续严格执行各级部门要求,全面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应用注册工作,在开展品牌打造工作中,将“三品一标”获证生产企业100%录入追溯平台,实现动态管理,做到了绿色、名特优新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产品可追溯。
(2)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工作
以推进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为抓手,使我盟这项认证工作保持在较高的规模上,为我盟农畜产品从源头控制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牧业标准化与可持续发展,增强农牧业产业竞争力等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3)宣传工作
2025年,盟安全中心把宣传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持续推进,除参加“315”宣传活动、全区重点品种药物残留攻坚治理分析会、“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主要把宣传重点放在全盟“三品一标”获证企业上,通过日常寻查、标志年度检查等工作,指导生产者掌握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品牌建设等相关知识,既提升了宣传的覆盖度和参与度,也提升了宣传效果和社会关注度。
第二部分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2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257.9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2.88万元,增长9.73%,变动原因:一是增加人员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社保保险缴费支出;二是追加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下拨的委托业务费;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9.76万元,下降13.36%。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257.93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48.4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40.29万元,下降13.95%,变动原因:本年盟本级项目经费减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3.年初结转和结余9.5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53万元,增长5.92%,变动原因: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拨入的绿色食品认证监管制定工作补助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总计257.93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52.2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5.94万元,下降12.47%,变动原因:本年盟本级项目经费减少。
2.结余分配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本单位无结余分配。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5.69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拨入的绿色食品认证监管制定工作补助经费。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82万元,下降40.14%,变动原因:支出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拨入的绿色食品认证监管制定工作补助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25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48.4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4.67万元,占94.4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其他收入13.75万元,占5.53%。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25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52.2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34.67万元,占93.03%;
项目支出17.57万元,占6.97%;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 0.0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234.6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12万元,增长4.04%,变动原因:人员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社保保险缴费支出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6.30万元,下降16.48%,变动原因:本年盟本级项目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34.67万元。与年初预算225.55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4%。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33.0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44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5.68万元,支出决算3.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9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减少退休人员交通通讯补助。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8.25万元,支出决算1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系统核定,导致年初预算与实际缴费有差异,以实际缴费数为准。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9.13万元,支出决算9.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的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由系统核定,导致年初预算与实际缴费有差异,以实际缴费数为准。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1.40万元,支出决算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7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调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15.9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03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0.69万元,支出决算10.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的事业单位医疗缴费基数由系统核定,导致年初预算与实际缴费有差异,以实际缴费数为准。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5.18万元,支出决算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由系统核定,导致年初预算与实际缴费有差异,以实际缴费数为准。
(三)农林水支出(类)
农林水支出(类)决算数为168.6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8.73万元。其中:
1.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159.94万元,支出决算168.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工资年初预算数由系统核定,导致预算与实际发放数有差异,以实际发放数为准。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17.0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80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5.27万元,支出决算1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7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由系统核定,导致年初预算与实际缴费有差异,以实际缴费数为准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34.6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18.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2.43万元、津贴补贴18.45万元、奖金13.37万元、绩效工资37.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7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3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6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2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3万元、住房公积金17.07万元、退休费3.80万元。
(二)公用经费16.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5万元、手续费0.03万元、电费1.00万元、邮电费0.10万元、物业管理费1.60万元、差旅费1.29万元、培训费0.06万元、工会经费2.55万元、福利费2.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0.00万元。主要包括: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包括:无。
(三)资本性支出0.00万元。主要包括:无。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3.50万元,支出决算3.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3.50万元,支出决算3.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3.50万元,支出决算3.50万元,与预算差异原因: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0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开支内容:用于购置公务用车。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用于国内公务接待;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用于外宾接待。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度未发生过国内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相比无变化;二是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25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16.4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24万元,增长8.16%,变动原因:增加工会经费和福利费支出。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我单位类型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3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39%;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28.39%。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0个,资金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00%;其他资金预算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 17.57万元,占其他资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00%。
本单位不涉及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25年度在决算中反映0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3个其他资金项目,共3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98分。全年预算数为9.50万元,执行数为9.48万元,完成预算的99.7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得分15分,对食用农畜水产品进行采样抽检年度指标12次,实际完成值12次,指标完成率100.00%;邮寄抽样样品年度指标12次,实际完成值12次,指标完成率100.00%;质量指标得分15分,对产品抽检的合格率100.00%;资金支付及时率100.00%。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项目主要用于兴安盟境内有农业生产活动的所有旗县进行农畜水产品进行采样检测,减少企业农兽药的投入,强化风险排查,确保食品安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项目资金分配时,未能对本年工作进行充分考虑,导致在项目进行中对资金分配进行了调整。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我单位将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确保项目预算编制科学合理。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项目名称 |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项目经费 |
||||||||||
| 主管部门 |
兴安盟农牧局 |
实施单位 |
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 年度资金总额 |
9.5 |
9.5 |
9.48 |
10 |
99.79 |
9.98 |
|||||
| 其中:财政拨款 |
0 |
0 |
0 |
—— |
0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其他资金 |
9.5 |
9.5 |
9.48 |
—— |
99.79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 对兴安盟境内有农业生产活动的所有旗县进行农畜水产品进行采样检测,减少企业农兽药的投入,强化风险排查,确保食品安全。 |
按照年初制定目标,完成了兴安盟境内的农畜水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任务,未检测出违禁药品,确保了兴安盟境内农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对食用农畜水产品进行采样抽检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2 |
12 |
次 |
7.5 |
7.5 |
|
| 邮寄抽样样品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2 |
12 |
次 |
7.5 |
7.5 |
||||
| 质量指标 |
对产品抽检的合格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100 |
% |
7.5 |
7.5 |
|||
| 资金支付及时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100 |
% |
7.5 |
7.5 |
||||
| 时效指标 |
对食用农畜水产品进行采样抽检 |
定性 |
2025年1月-12月 |
0 |
5 |
5 |
|||||
| 邮寄抽样样品时间 |
定性 |
2025年1月-12月 |
0 |
5 |
5 |
||||||
| 成本指标 |
邮寄检测产品费用 |
反向 |
小于等于 |
6.617 |
0.14 |
万元 |
3 |
3 |
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此项经费,调整后为0.1617万元。 |
||
| 对食用农畜水产品进行采样抽检用车费用 |
反向 |
小于等于 |
7 |
4 |
万元 |
4 |
4 |
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此项经费,调整后为4.00万元。 |
|||
| 对食用农畜水产品进行采样抽检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838383 |
5.34 |
万元 |
3 |
3 |
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此项经费,调整后为5.338383万元。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升企业信誉及收入 |
定性 |
有效提升 |
有效提升 |
7 |
7 |
||||
| 社会效益指标 |
促进农畜水产品流通 |
定性 |
有效流通 |
有效流通 |
7 |
7 |
|||||
| 生态效益指标 |
保护生态减少农药残留 |
定性 |
持续减少 |
持续减少 |
8 |
8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促进绿色发展 |
定性 |
有效促进 |
有效促进 |
8 |
8 |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主体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 |
% |
10 |
10 |
||
| 总分 |
100 |
99.98 |
|||||||||
2.农畜水产品检验检测工作经费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3.75万元,执行数为3.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得分15分,对畜禽产品抽检年度指标40批,实际完成值40批,指标完成率100.00%;对种植产品抽检年度指标50批,实际完成值50批,指标完成率100.00%;对水产品抽检年度指标10批,实际完成值10批,指标完成率100.00%;质量指标得分15分,样品合格率100.00%;样品打包规范性100.00%。农畜水产品检验检测工作经费项目主要用于兴安盟境内40批畜禽产品,50批种植产品和10批水产品的抽样工作,产品均未检出违禁药品,确保兴安盟境内农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项目名称 |
农畜水产品检验检测工作经费 |
|||||||||||||
| 主管部门 |
兴安盟农牧局 |
实施单位 |
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 年度资金总额 |
0 |
3.75 |
3.75 |
10 |
100 |
10 |
||||||||
| 其中:财政拨款 |
0 |
0 |
0 |
—— |
0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其他资金 |
0 |
3.75 |
3.75 |
—— |
100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 对兴安盟境内有农业生产活动的所有旗县随机筛选生产主体进行农畜水产品采样检测,强化风险排查,确保食品安全。 |
2025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25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下发的《2025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了兴安盟境内40批畜禽产品,50批种植产品和10批水产品的抽样工作,产品均未检出违禁药品,确保兴安盟境内农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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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畜禽产品 |
正向 |
大于等于 |
40 |
40 |
批 |
5 |
5 |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种植产品 |
正向 |
大于等于 |
50 |
50 |
批 |
5 |
5 |
||||
| 水产品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 |
10 |
批 |
5 |
5 |
|||||||
| 质量指标 |
样品合格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 样品打包规范性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 时效指标 |
抽样完成时间 |
定性 |
2025年11月底前 |
按时完成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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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样品邮寄时间 |
定性 |
2025年12月底前 |
按时完成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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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指标 |
抽样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 |
1 |
万元 |
5 |
5 |
||||||
| 差旅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75 |
2.75 |
万元 |
5 |
5 |
|||||||
| 效益指标(3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升企业信誉及收入 |
定性 |
有效提升 |
有效提升 |
7.5 |
7.5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企业品牌打造优势企业 |
定性 |
有效提升 |
有效提升 |
7.5 |
7.5 |
||||||||
| 生态效益指标 |
保护生态减少农药残留 |
定性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7.5 |
7.5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增强企业环保意识持续减少农药用量打造绿色品牌 |
定性 |
持续减少 |
持续减少 |
7.5 |
7.5 |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企业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100 |
% |
10 |
10 |
|||||
| 总分 |
1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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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绿色食品认证监管制定工作补助项目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34分。全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执行数为4.34万元,完成预算的43.4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得分15分,对绿色食品企业认证监管年度指标30次,实际完成值30次,指标完成率100.00%;购置绿色食品企业产品快速检测用品年度指标1600个,实际完成值2100个,指标完成率131.25%;质量指标得分15分,企业年检合格率100.00%;企业认证初审通过率100.00%。绿色食品认证监管制定工作补助项目主要用于全盟122家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全盟共授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产品283个,认证面积140.22万亩,认证产量347583.44吨。其中:全盟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水稻企业85家,授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大米产品174个,认证产量236723.37吨,认证面积66.9576万亩。通过对绿色食品企业认证品牌的打造工作,有效提升了全盟农畜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前期绿色食品企业现场检查工作和其他工作同时完成,为单独支出差旅费;二是部分资金拨付较晚,未全部支出。下一步改进措施:2025年结转资金全部为差旅费,用于下一年绿色食品企业现场检查支出。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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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绿色食品认证监管制定工作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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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 |
兴安盟农牧局 |
实施单位 |
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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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 年度资金总额 |
0 |
10 |
4.34 |
10 |
43.4 |
4.34 |
|||||
| 其中:财政拨款 |
0 |
0 |
0 |
—— |
0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其他资金 |
0 |
10 |
4.34 |
—— |
43.4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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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开展兴安盟境内绿色食品评审评价、证后监管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等相关工作,保障全盟农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
2025年完成了全盟122家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全盟共授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产品283个,认证面积140.22万亩,认证产量347583.44吨。其中:全盟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水稻企业85家,授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大米产品174个,认证产量236723.37吨,认证面积66.9576万亩。通过对绿色食品企业认证品牌的打造工作,有效提升了全盟农畜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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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绿色食品企业认证监管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0 |
30 |
次 |
7.5 |
7.5 |
|
| 购置绿色食品企业产品快速检测用品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600 |
2100 |
个 |
7.5 |
7.5 |
||||
| 质量指标 |
企业年检合格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100 |
% |
7.5 |
7.5 |
|||
| 企业认证初审通过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 时效指标 |
企业年检完成时间 |
定性 |
2025年12月25日 |
2025年12月25日 |
5 |
5 |
|||||
| 企业认证初审完成时间 |
定性 |
2025年12月25日 |
2025年12月25日 |
5 |
5 |
||||||
| 成本指标 |
绿色食品企业认证监管差旅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6 |
0.34 |
万元 |
5 |
5 |
由于一是前期绿色食品企业现场检查工作和其他工作同时完成,为单独支出差旅费;二是部分资金拨付较晚,未全部支出。 |
||
| 绿色食品检验检测用品专用材料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4 |
4 |
万元 |
5 |
5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全盟绿色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
定性 |
提升 |
有效提升 |
15 |
15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加强绿色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
定性 |
持续加强 |
持续加强 |
15 |
15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企业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100 |
% |
10 |
10 |
||
| 总分 |
100 |
9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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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不涉及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四)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核心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已建立与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推广、全程质量控制、品牌培育、追溯推广和考核评价技术支撑相适应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中心将绩效目标管理嵌入预算编制、执行监控、自评评价和结果应用全过程,围绕成本、产出、效益、满意度四类核心维度,构建部门整体支出与项目支出相结合的绩效指标框架,重点设置检测监测批次、绿色食品及名特优新企业证后监管次数、数据准确率、品牌培育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指标标准结合年度计划、完成值、行业规范和先进地区水平动态修订,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优化的重要依据,预算绩效管理闭环逐步健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佟乌兰联系电话:0482-8288830
第五部分单位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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