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兴安盟委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农牧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深挖问题线索、行业乱象及背后“保护伞”,规范农牧业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兴安盟农牧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方面。重点整治侵占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垄断集体资源,以及集体土地发包、流转、入股等方面的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农资生产经营方面。重点整治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农机、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资生产、加工环节中制假、贩假、售假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重点整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方面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渔业养殖捕捞方面。重点整治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捕捞,在休禁渔期偷捕、越境捕捞、电毒炸鱼、强买强卖、非法收购,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畜禽屠宰方面。重点整治畜禽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农牧系统公职人员与涉黑涉恶势力相互勾结、沆瀣一气、通风报信,充当“关系网”“保护伞”的问题线索。
其他涉黑涉恶问题。农牧领域其他侵害群众利益、扰乱行业秩序的涉黑涉恶及各类违法违规乱象线索。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
三、线索反映渠道
广大群众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举报电话:0482-8206989
举报邮箱:nmjxcjsk@163.com
通讯地址:铁西北路兴安盟农牧业局综合办公大楼
四、注意事项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我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举报内容须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及证据线索。对捏造、夸大、虚构事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兴安盟农牧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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