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农牧领域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现将兴安盟农牧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典型案例一:内蒙古某会计师事务所、内蒙古某某会计师事务所围标串标案
基本情况:2023年11月,某旗县农牧和科技局作为招标人,开展2023年该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八标段招标工作,项目招标金额12万元,开标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经核查,该标段投标环节中,内蒙古某会计师事务所与内蒙古某某会计师事务所2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由呼和浩特市同一家图文广告社统一编制并上传,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严重扰乱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破坏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损害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处理结果:某旗县农牧和科技局对该问题开展专项调查,由该地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2家涉案投标单位分别处以中标合同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各罚款人民币960元。目前该问题已完成全部整改,相关违法主体的处罚结果已按规定记入信用记录,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对招标投标领域围标串标违法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
典型案例二:内蒙古某公司与其它两家公司涉嫌串通投标案
基本情况:2026年5月,经某旗县农牧业互检发现,查明在2024年某大豆单产提升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第一名内蒙古某公司(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制作作者名与第二名、第三名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制作作者名相同。
处理结果:在立案调查期间,投标单位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主动交代违法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全盟各级农牧部门、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及各类市场主体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贿赂评标专家、违规干预招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全盟农牧系统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信用惩戒与典型案例曝光,保持高压震慑,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农牧领域项目建设廉洁高效、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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