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持续拓展非现场监管覆盖面,根据《兴安盟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兴署发〔2026〕2号)工作要求,现公布我部门“无感监管”对象清单及“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对纳入清单管理的监管对象、检查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专项检查外,若无投诉举报、转交转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统计违法线索的,原则上不主动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附件1兴安盟农牧局“无感监管”对象清单
附件2兴安盟农牧局“无事不扰”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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