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头雁学员:
根据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关于兴安盟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倾斜政策的通知〉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建议函》要求,为规范文件管理,经研究决定:
一、废止文件清单
废止《兴安盟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倾斜政策(试行)》(兴农牧发[2023]577号)
二、废止说明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文件中所有条款不再执行。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做好政策衔接,各头雁学员按最新要求掌握,确保工作平稳过渡。
特此公告。
兴安盟农牧局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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