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21-07-13 10:35:1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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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公发〔2021〕1号

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相关部门:

  经兴安盟行政公署同意,现将《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盟委行署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为全盟加速崛起做出新贡献。

  一、聚焦重点工作落实,深化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继续做好各类规划信息公开。围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贯彻落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等渠道,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同时,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更好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各类规划的实施工作。

  (二)深化稳增长保民生信息公开。切实做好交通水利、市政工程、防灾减灾等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及就业供求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公开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切实增强各类信息查询的精准性和便捷性。

  (三)重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全面准确贯彻全盟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细化服务监管信息公开。围绕推动“四办”工作(“蒙速办·一网办”“蒙速办·掌上办”“蒙速办·一次办”“蒙速办·帮您办”),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和便利度。以推动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更加公开透明为重点,在2021年底前将各地各部门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集中公开。加强对简政放权、减税降费及信用信息的公开力度,更加全面、清晰、准确传达盟委行署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信号,提振市场信心。

  (四)进一步强化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规范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通过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还资金来源等信息。严格落实财政部有关直达资金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惠民惠农惠牧直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开,对社会公众反映的情况及时回应并整改。

  (五)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坚持“人”、“物”同防,重点做好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切实做好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工作,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在公开发布前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

  二、聚焦重点任务推进,深化解读回应工作

  (一)突出做好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兴安盟委(扩大)会议暨全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内蒙古的战略定位,围绕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着力提升产业链价值链水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更大力度推进改革开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推进文明内蒙古建设、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深入开展解读回应工作,有效引导社会预期。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解读,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回应。

  (二)精准解读政策文件。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均应开展解读。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要“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以盟行署或盟行署办公室、旗县市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报送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对政策制定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对政策公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再次解读、深度解读、延伸解读。解读材料要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 精准传达政策意图,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

  (三)改进政策文件解读方式。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政策进行多角度解读。以讲明讲透政策内涵,便于推广宣传为原则,综合选用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音频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提升政策传播效果。对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针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鼓励文件起草单位同步公开解读机构、解读人、联系电话等,推动解读回应扁平化。

  (四)有效推动公众参与。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范围。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应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对公众意见较为集中的问题,通过新闻发布会、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不断提升政策制定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聚焦打造平台矩阵,深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

  (一)推进政府网站向优向好发展。建立全盟政府网站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和统一信息资源库建设规范等标准规范,以标准建设推动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民互动、办事服务三位一体均衡发展,把政府网站作为汇聚政府网上数据、提供政府线上服务、助力政府网络治理提升的重要抓手,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二)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全盟加快升级改造现有政府网站群平台为集约化平台,并将盟内所有政府网站(含旗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全部迁移至集约化平台,推动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集约。

  (三)建立备案制度,规范全盟政务新媒体管理。全盟所有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要全部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进行管理,要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制度,完善开办关停等管理机制,“摸清家底”,“做好管家”,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坚决杜绝“指尖上的形式主义”。

  (四)打造全盟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将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和“蒙速办”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作为全盟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总门户、总枢纽,把分散在众多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网上办事服务入口,特别是覆盖多级政府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的高频应用集成到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及“蒙速办”移动端。

  四、聚焦夯实基层基础,深化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一)推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化。继续规范全盟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各地各部门应根据本机关职能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分类公开好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继续公开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重点公开好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原则上按照文字形式展现,提供包括电子版(Word)和影印版(PDF)在内的多样化下载服务;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细览页面展现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成文日期、公文时效(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等核心单元数据。着力加强全盟“政策文件库”建设工作,推动政策措施“一网通查”。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和蒙古文政务网站管理建设工作。

  (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全面推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年底前全面清理2016年以来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围绕企业群众创业办事需求,强化文件主题分类,提高分类的精准性和查阅的便捷性。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政府信息需标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确定为“不予公开”的需说明并记载理由。报请本级政府发文的,起草部门需提出公开属性建议,未提公开属性建议的,应予以退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健全完善拟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机制,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同时应做好个人信息保护。

  (三)推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化提高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网通办”。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要在10月底前统一使用自治区政府依申请公开平台,接收和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网络申请渠道畅通。确保依申请公开办件信息全口径归集到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申请办理会商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研究,防范法律风险。完善依申请公开定期分析机制,梳理总结群众关注的征地拆迁、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热点难点,积极推动向主动公开转化。行政复议机 关要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充分保障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利。

  (四)推动政务公开地方标准试用。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推广试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政策解读工作规范》《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规范》《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规范》等8项地方标准,以标准化为重要抓手,切实提高依法、规范、高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

  (五)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旗县市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及26个领域的对口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政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对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本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再部署。盟直有关部门要对80%的基层政府相关领域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抽查调度,并将抽查调度情况报送盟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跟踪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优化调整完善。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等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充分将专区运营和企业群众办事需求相融合。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五、聚焦能力水平提升,深化公开队伍建设

  (一)推动实现“三个转变”。推动由少数专兼职人员抓向全体政府工作人员人人参与政务公开转变;推动由集中打突击向将政务公开嵌入政务运行全过程转变;推动由被动迎评迎向主动搞好政务公开转变。要在工作部署、人员培训、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方面作相应调整,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推动形成政务公开工作新格局。

  (二)夯实业务主管部门职责。树立“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理念,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做到工作推进到哪里,公开就要跟进到哪里。重大项目、国土资源、生态环境、财政、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等领域主管部门在抓好业务的同时,要切实承担起对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政务公开的指导监督职责。

  (三)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协调推进职责。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要在资金安排中统筹考虑,确保政策解读、第三方评估、公开专栏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政务公开宣传, 营造良好的公开氛围。

  (四)提升政务公开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的能力水平。各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及时发现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提升推进、协调、指导、监督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依法依规依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科学合理制定指标体系,更好体现工作导向。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强化激励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地区、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长期落后的地区和部门公开通报批评,督促工作整改提升。

  (五)提高政务公开培训质效。着力打造业务知识过硬、专业能力较高的政务公开队伍,继续改进政务公开培训工作,从各地各部门的实际出发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建立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综合能力培训与法律知识培训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的多元化培训格局。通过培训解决一些难点、盲点问题,达到校准工作重心、提升工作能力的目的。

  (六)狠抓任务落实。加强业务监督和指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对本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进行详细梳理,形成各自任务清单,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同时,要对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

  各地各部门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开,接收社会监督。

  

【图解】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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