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署金融工作办公室

来源:盟金融办 发布日期:2022-01-20 16:58:1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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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署金融工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以及《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办2021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金融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兴安盟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为支撑,以优化金融营商环境为抓手,扎实做好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畅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金融“血脉”。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办全年通过行署网站公开政策文件5件、发布信息156条;通过“兴安盟行署金融工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313条。出台的有关文件均履行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并按要求做好公开和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工作,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办未收到和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1年我办严格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职责,制定《盟行署金融办保密工作制度》《盟行署金融办信息工作制度》《盟行署金融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认定、保密审查做出明确要求。全年共计向自治区金融办、盟委组织部、盟委宣传部、盟委信息科、行署信息科、机关党委等单位和部门报送信息简报400余条、刊发《金融动态》4期、《调研课题》5期,上报《专报》16期,《金融要情摘编》11期,《兴安金融》3期(部分信息多渠道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按照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我办全力做好部门信息、预决算信息、政策解读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各类工作信息,有效拓宽信息公开面,提高关注度与可读性。同时通过创新公众号版面设计,同步更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整体运营状况良好。二是升级并宣传推广全盟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兴安盟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是全国第四家、全区首家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截至12月末,平台入驻企业486家,入驻金融机构82家,发布金融产品135个;放贷356笔、金额33.63亿元。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办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一是明确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科室,统筹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为加强对金融领域最新动态的宣传,展示金融风采,将金融改革办法、举措及时总结。三是建立信息发布签批制度,及时归纳、整理、发布各金融机构和部门上报的信息,并公开投诉、行政管理电话,畅通政务、金融服务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1年我办信息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多样性不足,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二是政策解读多样性不足,需进一步形成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

  (二)改进措施

  一是要加强信息公开。我办将继续坚持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各旗县市、金融机构信息采集和公开;二是要拓宽政府信息发布渠道,通过完善兴安盟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不断发布创新金融产品、传导政策信息,继续编印《金融动态》《金融要情摘编》《金融月报》等刊物,解决信息公开不及时、信息不对称、资源不共享、工作不同步等问题;三是要丰富政策解读的多样性,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解、视频、动漫等形式对重大政策文件开展多维度解读。或与《兴安日报》、广播电视台等多媒体合作,实行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各级重要政策措施,解读内容第一时间在政府网站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我办有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一是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重点统筹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主动公开《兴安盟金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二是深化解读回应。做好重大政策和发布解读回应工作;三是深化政务新媒体建设。并做好备案工作,全年利用“兴安盟金融工作办公室”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313条;四是深化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继续做好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以标准化为抓手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五是深化公开队伍建设。按要求参加政务公开培训,配合做好政务公开整改和年度考核评估工作。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盟行署金融办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82-8266737;电子邮箱:jrbzhk@163.com)。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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