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公安局
兴安盟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兴安盟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公安机关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相融合,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盟委行署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部署,以公开促进改革举措落实,以公开助力民生警务,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类别及数量
2020年兴安盟公安局共通过各级媒体主动公开信息256条,其中政策新规解读89条、新闻发布会1次,民意调查3次,政协提案6件全部办付完毕,办结满意度达100%,围绕国家统编教材推广、疫情防控、“放管服”改革等重点领域信息公示157条。
(二)主动公开内容和形式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兴安盟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评价办法》,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重点公开和更新了以下内容:一是公安机关2020年重点工作和服务群众亮点举措;二是兴安盟公安局2020年度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三是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四是部门预决算信息、专项资金、招投标情况;五是公安机关及内设机构职能、主要人事任免等信息;六是执法公开、案件公开。
在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方面,采用多种方式予以公开:
1.兴安盟政务服务网、兴安盟公安局互联网+公安民生综合服务平台;
2.报刊、广播、电台、电视、抖音快手新媒体等;
3.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派出所户籍窗口、警务工作站等场所或设施;
4.新闻发布会及政务公开服务热线;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申请处理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群众申请公开处理信息等事项。
(二)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对初次从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件作为任职标准,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案质量。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行政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试行)》(内公通字[2016]25号)和《兴安盟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兴公通[2015]76号),积极参加行政诉讼庭审活动,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本年度,兴安盟公安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1起,行政应讼3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其中无信息公开申诉情况。
三、平台建设
今年以来,兴安盟“微警务”各信息栏目发布信息832条,其中,警方要闻102条, 公式公告23条,安全防范信息100余条,累计发送各类信息3000余条。“平安兴安盟”微信微博、“兴安盟微警务”微警务服务平台实现V2.0,累计关注22万人次。
服务名称 | 责任部门 | 备注 |
同名查询 | 治安支队 | |
微信一键报警 | 指挥中心 | |
监所预约 | 监管支队 | |
律师会见 | 监管支队 | |
执法公开 | 法制支队 | |
案件查询 | 法制支队 | |
“双随机、一公开” | 法制支队 | |
警务报道 | 宣传科 | |
网上信访 | 信访科 | |
局长邮箱 | 办公室 | |
车驾管业务 | 交巡支队 |
兴安盟公安局推出了“微警务”,实现了同名查询、违章查询、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预约办理以及监所预约、律师会见、微信报警等网上办理系统,兴安盟社会服务机构车驾管业务受理平台、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试管理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在服务老百姓办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
2020年,我局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推出《兴安盟公安机关做好复工复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12条工作措施》,《兴安盟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服务人民群众、优化营商环境10条措施》,并做好了部厅两级有关新规新策的宣传解读工作。我局积极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开展《兴安盟公安机关做好“加减乘”三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线访谈》、《平安过节,邀您助力》在线问卷调查。
五、回应关切
2020,兴安盟公安局通过上级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宣传报道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公安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平安内蒙古、平安兴安盟建设,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打民生领域犯罪、深化智慧警务建设等兴安盟公安机关重点工作。及时通报回应社会关注的便民服务举措,及时通报兴安盟公安“净网2020”“断卡”“110全年接处警指标分析”等工作。
六、政府信息管理和机构建设等方面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一是制定并公开《兴安盟公安局2020年度履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坚持季度检查机制,促使各部门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当场督促整改。三是坚持公开属性审查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公文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发布程序。四是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兴安盟公安局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定期清理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并在兴安盟公安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流程、强化监督。2020年清理并公布行政处罚774项、行政许可52项、行政强制45项、行政奖励5项、行政确认11项、行政监督检查37项、其他行政权力12项。五是贯彻执行公安厅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建立《兴安盟公安局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评估机制》,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和决策程序,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2020年全局未作出重大行政决策。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盟局办公室牵头,无专门机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5 | -13 | 9821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 | +23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98 | -24 | 7 |
行政强制 | 2 | +43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1 | -5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2 | 162,086,255.8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得到了上级部门和群众的普遍认可,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一是全局信息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质量还有提升的空间;二是信息公开风险评估意识和应对复杂疑难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宣传不够,老百姓对依申请公开内容的范围还不太了解,申请公开渠道知晓率还比较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效率,从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对信息更新、公开做到及时、准确、完整、高效,努力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服务。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理念,加强分析研究,对申请集中依法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加大转化为主动公开的力度,全面做好便民利民服务工作。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四是紧紧围绕当前公安执法实际,针对执法热点、难点问题,抓好对民警法律知识、常用常备技战术的学习培训,大力提升广大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