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地方志办公室

来源:盟地志办 发布日期:2019-02-03 09:13:5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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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28号)要求,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各职能科室的积极配合下,围绕工作中心、真抓实干、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我办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盟委、行署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我办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全年召开专门会议4次,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要求各科室积极配合,各司其职,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由于领导的高度重视,全办上下达成共识,齐心协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非常顺利,使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地方志工作的动态及查阅地方志有关资料的办事程序。

  (二)工作制度化,明确分工形成工作机制。为更好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办于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时制定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我办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我办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办法》,制定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

  (三)多渠道公开信息,真正做到阳光执政。根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我办充分地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了领导信息、组织机构、法规公文、规划计划、行政职权、财政信息、人事信息、统计信息、决策信息、业务工作等内容。

  (四)及时向本办干部职工公开内务。我办主要通过兴安盟行政公署门户网站“其他”栏目进行对政务、党务公开,公开了如单位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干部提拔任用、人事管理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事项。通过这些措施增强了机关内部事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极大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二、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我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兴安盟行政公署-盟地志办)网址:(http://www.xam.gov.cn/xam/_300473/_300600/bm71/mdzb42/index.html)主动公开信息共28条。主要侧重点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布内部机构设置及其相关工作职能;二是地方志动态、地方志相关法规、办事指南;三是全盟各旗县市地方志、年鉴编纂成果展示;四是修志工作重要文件资料;五是按时公开“三公经费”及2017年度决算和2018年度预算。

  三、开展行风评议,接受群众监督

  为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全盟地方志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益和工作质量,认真改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我办今年在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的指导下,一是聘请了行风监督员。经过充分讨论,共聘请了8名来自旗县市史志局代表、部分盟直机关单位调研员为行风监督员。二是定期开展行风评议。采取召开监督员专题会议和社会问卷调查的形式,听取了来自基层、兄弟单位和社会各界方面对地方志工作各方面的意见。三是及时处理征求到的意见。对行风评议过程中所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在职工会上进行通报、认真讨论,制订了处理措施,并对意见处理结果及时进行反馈,必要时及时向上反映。

  四、坚持从严治理,树立文明形象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其最基本的要求是自身本领过硬,为了搞好这项工作,我们始终坚持从严治理,一是加强各项学习,苦练专业本领,对上级各项新政策、新要求,要求每个干部职工必须吃透、掌握;二是实行规范管理,推行文明办公,要求每个干部职工挂牌上岗,在工作中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定期实行经费公开,对单位内部经费收支情况每季出榜公布,重大活动必须召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民主生活会进行集体讨论,集体通过,调动了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2018年,我办狠抓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但距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等。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我办将在新的一年积极向其他单位借鉴好的做法与经验,不断探索新办法和新措施,努力推进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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