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司法局

来源:盟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9-03-12 11:20:1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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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写。全文包括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兴安盟司法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提升兴安盟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公开透明。

  (一)、编制工作要点。制定印发《兴安盟司法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上报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编撰年度报告。根据《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政府信息公开2017年度报告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对2017年政务信息情况进行回顾总结、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统计,编撰了《兴安盟司法局信息公开2017年度报告》,并在本部门网站上上传公开。

  (三)、主动公开信息。根据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兴安盟电子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其中“办事栏目”项下的法律服务内容进行补充,提供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具体事项的办事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以及办理该项业务需特别注意事项等,完善了司法局在兴安盟电子政务综合门户网站上法律服务事项内容。设立“双公示”专栏,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进行公示。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部门工作动态和基层动态及政策法规;并及时转载司法行政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等。

  (四)、完善各项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根据兴安盟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有关要求,按照兴安盟司法局工作实际,积极完善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协调、信息保密审查、责任追究、考核评查、政策解读、舆情监测等一系列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有效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

  (五)、完善平台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面提档升级。一是全面推广公共法律服务电视终端,以4K智能机顶盒为载体依托广电、联通、电信、移动等网络,将“公共法律服务”版块植入智能机顶盒,为群众提供公益性、专业性、便民性“一站式”的法律服务。二是打造功能互补的实体平台。成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设有律师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证服务、视频咨询等7个服务窗口。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流程,为群众提供普惠、便捷的法律服务,实现群众需求的快速响应。三是提升“12348”公共法律热线管理,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大厅,线上解答各类法律问题,提供双语远程咨询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四是发挥应用网络平台作用。结合12348内蒙古法网、 “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逐步实现法律事务咨询、法律服务指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案例查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业务线上线下同步运行。为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性的公共法律服务,实现“零距离”服务。

  (六)、举办首届开放日活动。12月3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中学师生代表、社会公众代表参加以“弘扬宪法精神 走进司法行政”为主题的全盟司法行政系统第一届开放日活动。被邀人员参观了矫正中心、文化广场、12348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信息监控指挥中心等地,观看了司法行政业务视频资料,进行了座谈。更加直观地了解司法机关的职能、司法行政改革、信息化建设、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通过开放日活动,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司法行政工作,提升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满意度。

  (七)其他情况:全年未发生复议、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零元,收费及减免零元。

  二、存在的问题

  2018年,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与盟委行署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还有待增加;二是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特别是服务窗口还需要进一步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网上查询、网上受理等便民服务;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

  2019年,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盟委行署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二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并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制度,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三是进一步丰富内容,加强网站的建设和服务功能,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畅通,推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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