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外事口岸办公室

来源:盟外事办 发布日期:2018-03-09 11:39:0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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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28号)要求,结合2017年度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完成了《兴安盟外事口岸办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7年,兴安盟外事口岸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28号)和盟委行署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盟外事口岸和工作实际,强化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我办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初就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办党组议事日程,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结合我办因公出国(境)、国际交流合作、边境管理、涉外管理、侨务、口岸等业务,根据“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要求对应该公开的政务信息务必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的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常态化和长效化。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信息公开建设,主要依托我办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重点涉外、涉侨的政策规定信息;发挥办机关各科室整体力量,大力推进网站建设,利用“专题聚焦““业务工作”等模块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栏目和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截至12月底,我办通过门户网站及其它方式,主动公开信息63条。利用我办门户网站平台,主要发布了关于我办党建人事工作、机关工作重要信息、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国家有关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及友协工作法律政策类信息、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外事、侨务工作法规规定以及我盟重要的外事、侨务、口岸等信息。

  (二)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我办始终坚持“明确各部门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工作任务和重点。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结合自身职能,推进政府信息工作。

  1、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信息和重大政策。及时准确公开行政责任清单,服务类项目办事流程、办事条件、办事材料、办事指南等。网上办事和办事指南板块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确保每一项业务的办理程序、申请材料等均明确可查,所需表格、范本可通过网站直接实现下载,使广大群众、外侨工作者可以更好的查阅相关办事信息。2017年,共审核因公出国团组24个,61人次,出访国家和地区有:香港、蒙古国、俄罗斯、英国、美国、法国、巴西、古巴、奥地利、塞尔维亚、加拿大、德国等。

  2、根据外事、侨务等工作行政业务职能,继续保持及不定时更新我办各项重点业务版块内容,宣传职能信息,提供最新的法规文件和即时信息,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办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涉及外事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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