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来源:盟食药局 发布日期:2018-03-30 08:48:2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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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兴安盟党政大楼西北兴安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137400;咨询电话:0482-8289006)。

      一、概况

       2017年,兴安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阳光监管理念,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完善主动公开目录,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

      一是领导重视。我局成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全盟食药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推进、协调和监督工作。明确了专门工作人员,保障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局领导班子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亲自审定每一个对外公布信息。

     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做了明确规定,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

     三是继续完善门户网站。结合盟行署有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完善门户网站内容,食品抽检信息做到每月一公开,行政处罚一案一公开。

     四是为增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为新形势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一)信息公开情况。2017年,我局按照《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我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5条,其中,发布工作动态信息106条,公示公告7条,其他类信息82条。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1、兴安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2、兴安盟行署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3、兴安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触摸屏;4、微信公众号;5、新闻媒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规范指导仍需加强,工作能力需进一步提高。2018年,我局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全系统监管信息的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督促考核,全面推进主动公开工作。持续推进主动公开,完善制度规范,加强督促指导,加大考核力度,力争全系统食品药品监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提高监管信息传播力。加强局网站建设,加强新技术应用,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发挥新媒体及第三方平台作用,进一步提高信息可及性,增强群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

     (三)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管理,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水平。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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