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林业局

来源:盟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8-03-27 08:50:3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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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优化全盟林业发展环境,巩固林业建设成果,盟林业局把政务公开作为加强机关勤政廉政建设,推进行业工作有序进行,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行政行为,有力促进了全盟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职责

  国家及自治区出台的涉林法律、法规、规章多达30余部,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赋予林业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范围,我们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进行了细化和分工,做到了责任落实、任务明确。资源林政科:主要负责本行政区林业系统法制工作,包括除法律、法规、条例明确授权给其它专门机构以外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各项行政执法职能;负责贯彻落实《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办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具体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项工作。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负责贯彻落实《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林业部分)。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以自已名义查处,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加盖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印章;对违反《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查处,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加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林木种苗站:负责贯彻落实《种子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对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要以绿化委员会名义处罚。治沙造林科:负责贯彻落实《防沙治沙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林业工作站:负责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条例》。盟森林公安局:负责所有与林业有关的行政、刑事、治安及野生动植物案件查处工作。以自已的名义查处《森林法》第39条、42条、43条、44条规定的林业行政案件,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加盖森林公安机关印章;查处其它林业行政案件应以其归属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查处,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加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印章。盟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负责全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工作,负责全盟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经营加工市场的管理,配合森林公安部门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组织编制全盟湿地保护规划,配合各旗县市做好自然保护区晋级和项目争取工作。

  (二)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推行政务公开是事关政务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内容多,难度大。对此,我们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公开方式,考核方法等,把政务公开的范围扩大到了下属事业单位,要求下属事业单位提高对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负责地抓好工作的落实,在全局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抓政务公开的合力,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增加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局机关根据全局的职能职责,设置公示栏、印制卡片资料,制作公示牌,同时要求下属事业单位也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抓关键环节和热点问题,公开内容上,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在盟林业局网站上公开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和权限、领导干部分工、主要职责、部门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等事项。年终邀请盟审计部门对全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以及收费(罚款)项目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上级部门下拨的各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保证了各项经费的安全运行;对干部考核、奖惩、任免情况、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各项工作措施、方案、廉洁自律情况、干部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公开。在公开的形式上,注重实效,采取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形式,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通过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发放办事指南卡等形式,多渠道公开,达到了方便群众,增强实效的目的。

  (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定期向全盟林业系统内征求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项目建设的水平能力等方面的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分类进行了整改。结合法制宣传和优化发展环境等活动,充分利用新闻、网络、电台、报纸等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 始终坚持上级公开和下级公开相配套,在公开内容、程序上与上级公开内容相衔接,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和各县市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推行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务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违规必查,违诺必处,有错必纠,保证服务承诺落到了实处。推行政务公开与营造发展环境抓项目结合。正确处理保护生态与发展经济的关系,积极为全盟社会经济发展征占用林地做好协调和服务。

  盟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二是尚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的效果。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对待,努力加以解决。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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