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行署办 发布日期:2017-01-30 11:17:15 点击量:
分享
下载本页 打印
一年来,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按照盟委行署及上级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加强法制建设和强化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大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执法为民、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严肃执法,切实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建设,强化政务服务工作,致力于打造公正、公开、透明的住房公积金行业形象,全心全意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用户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将我中心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制度,实现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常化。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管理中心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政务公开制度,制作了政务公开宣传版,及时公开住房公积金的各种信息。结合我盟2016年新出台的政策措施,修改充实了各项业务操作规程,印制了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一次性告知单,使各项主体业务办理做到一单清;公布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做到让办事人员方便快捷;将涉及行政管理、科室职责、业务、党建、服务、纪检监查等207项制度汇编成册,将涉及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编印成册;在贷款审批时,严格执行信贷员初审、信贷科长和分管主任复审、审贷会集体审批制度;严格落实贷后催缴责任制,各旗县市管理部全部实现了委托银行回收贷款本息业务,单位缴存公积金一律通过银行转账受理,增加了资金管理的安全系数;全盟安装使用的指纹考勤机和电子监控系统,使全体职工能全天候参与到单位的民主管理中。
二、强化民主集中制,注重倾听职工意见,激发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强化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党政班子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健全领导班子民主议事规则和分工负责制及民主生活会制度,为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拓展中心授权管理范围,根据班子成员分工,中心法人代表采取书面授权形式,将中心业务资金流动审批、信贷业务审批权限和装修改造等资金使用权限分别授权给班子成员,增强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形成权力制约机制,有效防范了一把手权力集中问题;严格按照《廉政准则》、防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及廉洁自律“六不准”,使党政班子和党员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制度化;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完善了中心领导班子民主议事规则,凡涉及中心发展的大额资金使用、人事变动、业务管理政策修订等重大问题都要通过征求职工意见—科长讨论—班子集体研究程序决定,报管委会审批后执行,保证了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在职工中开展了评选优秀合理化建议活动,近三年来,职工围绕中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近30多条,有2条在全盟内推广,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严格执行采购招标制度,从源头预防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认真执行管理费用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坚持年初按规定编制经费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和管委会审批后执行,在预算执行中做到勤俭、节约、不超支、不欠账。对固定资产购置、办公楼维修、服务大厅改造及业务信息系统建设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及管委会审批制度,按程序办事,避免了在操作环节滋生腐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在经费预算和支出上,坚持由管委会和财政部门审定并严格执行预算,使有限的资金都能用于改善职工办公条件,促进事业发展上;深化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创新了制度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的形式;完善中心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基本做到了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资金;结合中心岗位设置和人员结构,进一步落实了职工岗位责任制,将工作职责落实到岗位和具体人员,明确了业务操作权限,并实施中心备案制,出现问题对号入座、按岗问责,做到责任终身制。中心在对全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内履行好自身的职责,无超越职权的现象发生。有力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四、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树立阳光公积金形象。
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中心网站、《兴安日报•红城版》、微信平台、《内蒙古住房公积金》及12329住房公积金专线咨询和投诉电话公布公积金管理动态、相关政策、公积金业务咨询电话和服务效能监督电话,开辟了职工在线问答专栏和职工个人公积金本息缴存余额和公积金贷款余额网上查询业务;面向社会及时发布全盟年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报、全盟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预算和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中心及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安装了各项主体业务查询机,缴存职工可以在查询机中查到自身的各种信息及住房公积金各项使用政策,查询机与中心网站上的信息同步;全体工作人员立牌上岗;自觉接受管委会各成员单位的监督,主动邀请审计和财政部门对全盟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督察,并对提出的建议逐项落实,建立公积金行风监督员制度,通报公积金管理运作情况,为监督员及社会各界发放近8万份征求意见表征求他们对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激发缴存职工知晓公积金管理政策,参与公积金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政务公开的阳光透明,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精细化使中心的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获得了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区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区级优秀管理中心、盟委行署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水平奖,全区“责任担当•服务圆梦”先进集体,全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兴安盟五一劳动奖状等一系列荣誉。近几年累计上存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4亿元,为促进全盟城乡统筹发展做出了贡献。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兴安盟行政公署主办政府网站标识码 1522000001蒙ICP备05002755号-2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09号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