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工商局

来源:行署办 发布日期:2017-01-02 11:02:4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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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盟工商局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行署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部署,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领导高度重视,构筑政务公开工作良好格局为了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问题,盟工商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白雪松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贺永平为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的存在问题,形成了机构常在、人员兼职、工作长抓的良好局面。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政务公开的项目、内容、数量、时限要求等,完善了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人教科和监察室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严格考核。

二、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思想革命、理念提升、体制创新、机制完善、源头治腐的重要举措,全面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全盟工商系统企业注册登记窗口均入驻地方政府所设立的行政服务大厅,积极推行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认真落实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年检改年报、放宽市场主体名称限制等一系列改革任务,依法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准入门槛,有力推进了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务院前置审批目录和前置改后置事项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精神,同时积极做好行政权力的承接、下放和梳理工作。相继承接了自治区工商局下放的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权,向各旗县市工商局下放了冠以内蒙古、兴安盟字样的企业名称核准权、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权、《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备案权。按照盟行署要求,梳理并公布盟级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514项,其中行政许可20项、行政处罚393项、行政强制措施20项、行政强制执行1项、行政监督检查44项、行政确认5项、其他行政权利31项事项,行署已统一予以公布。

三、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政务舆情以往市场主体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工商部门办理年检验照手续,今后企业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既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也增强了企业披露信息的主动性。自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实施以来,我们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采取广泛宣传、预约代办、逐户排查、现场指导、媒体公告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高年报质量和公示率。我们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加强宣传,并深入企业发放《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解答》、《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读本》等宣传册,广泛宣传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一条例五规章”。举办政策法规和应用软件培训班 6期,培训人员 200 人次,为正确宣传解答群众咨询和及时准确录入各类数据提供了保障。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联络员备案制度,举办联络员培训班14期,培训联络员3000余人次。在办事窗口配备现场演示专用计算机,安排专人解答群众咨询,手把手现场指导联络员开展年报工作。2015年度全盟市场主体综合年报率达到95.68%,其中企业年报公示率达到92.5%,均高于往年。

四、强化制度建设,构筑政务公开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公众知晓的事项、相关政策、规定、动态及时在盟工商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与公文运转程序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严密,防止泄密和失密现象发生。保密审查遵循“谁签发、谁把关,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办公室机要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经分管局长签字方可公开。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四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发布机关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五是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制度。把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新情况,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情况,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等上报行署办公室。

五、拓展公开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在常规的公布政府信息、设置公开栏等基础上,我们坚持不断丰富、创新政务公开的新形式、新载体,大力拓展政务公开平台,使政务公开的形式更加丰富多样。一是依托盟工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坚持把网上政务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途径,准确发布政务信息,注重强化网上办事功能,构建起了政务信息的网上统一公开发布平台,并按照全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重新调整了盟工商局外网政务公开栏目设置,增设了预决算公开了栏目。二是依托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透明化政务公开和服务。政务大厅工商窗口,以优质服务和行政事务办结量,历年来一直位居大厅各部门窗口的前列,多次受到表彰和好评。将服务大厅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和窗口,从完善服务大厅功能入手,规范窗口设置,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公流程。对各项业务工作办事流程、办事标准和办事依据进行公开。窗口工作人员以桌牌的形式公开姓名、职责、联系电话、服务承诺等,使服务对象更加明确,服务质量更有保证。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除国务院决定保留的34项前置审批事项外,其它174项改为后置。采取书面告知、邮递告知等过渡期措施,落实“双告知”责任。三是积极与新闻媒体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影响。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通过广播电台、电视、报纸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建议。四是依托盟工商局门户网站设立局长信箱、廉政举报信箱,公开12315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群众咨询、举报、投诉渠道。开展“维权五进”行动,发放12315宣传牌600块,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45个。截至目前,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42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1.86万元。

六、加强监管信息公开,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施行后,意味着我国将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条例》对强化信用约束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注册登记等信息自产生20个工作日内公示;二是企业应定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三是企业公示信息将随机摇号抽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四是企业未如期公示年度报告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五是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限制或禁入。印发了《兴安盟工商局关于健全诚信审查机制对经营异常的各类市场主体加强监管的通知》。严格落实《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规则(试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规则(试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信息抽查办法(暂行)》、《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管理规则(试行)》,配合自治区工商局开展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依法将未年报公示、年报公示信息不全和抽查存在问题的6495户市场主体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落实《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制定了兴安盟工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确保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推进“双公示”工作,今年以来,全盟工商系统应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13件,已公示108件,公示率为95.58%。

七、主要问题盟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服务群众能力有了新的提高。但是,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便捷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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