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高龄津贴政策

来源:盟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3-03 09:10:39 点击量:
分享
下载本页 打印

  一、申请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具有兴安盟户籍

  (二)年龄80周岁(含80周岁)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补助。

  (三)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享受600元补助。

  二、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自愿申请,由老年人或其监护人提交申请表,由户籍所在地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旗县市民政部门自下而上进行逐级审核。

  三、注意事项:

  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人员户籍变动的,其本人或监护人必须及时申请办理相关转移手续;未办理转移手续造成资金重复领取的,要主动退回,拒不退回的,要纳入个人失信记录,并采取法律手段追回相关资金。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在动态管理期内死亡的,户籍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变动的,监护人应主动在下一个发放资金时间节点前申告报停,出现亲属冒领的,纳入领取人的个人失信记录,并采取法律手段追回相关资金。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兴安盟行政公署主办政府网站标识码 1522000001蒙ICP备05002755号-2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09号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