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关于推进产业扶贫与产业振兴衔接的政策措施

来源:盟农牧局 发布日期:2021-11-13 15:14:4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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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意见精神,落实《内蒙古自 治区关于推进产业扶贫与产业振兴衔接的政策措施》,过渡 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产业 脱贫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确保不 发生返贫致贫。结合兴安盟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积极有序做好规划衔接

  一) 精准优化产业布局。指导各旗县市立足农牧业、 生态、旅游和区位等优势,编制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建 立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优化脱贫地区产业布局,在符合条 件的旗县市布局区级优势特色产业带和国家级产业集群建 设,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带动、资金倾斜,推进脱贫地区产 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脱贫 地区结合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 光伏、旅游、电商、生态、庭院经济、民族手工艺品制作等 优势特色产业,提升电子商务支撑服务水平,着力将脱贫户 吸附在产业链条上,把就业岗位和产业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县 域、留给农牧民(盟农牧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文旅局、 商务局、发改委、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各旗县市要将巩固拓展产业 扶贫成果衔接产业振兴的重点举措纳入本地区“十四五”规 划,指导各旗县市谋划好扶贫项目,坚持进入项目库程序不 变、规模不减、巩固成果项目不少、用于产业项目的专项资 金占比不降等原则,将提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项目优先纳入项目库,同时强化 项目论证审查,落实负面清单,做好动态管理。科学编制《兴 安盟农村牧区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兴安盟乡村产业振 兴“十四五”规划》,把巩固产业扶贫成果作为规划重点内 容之一,在农村牧区产业培育、政策落实、项目支撑、技术 指导和良种繁育等方面给予支持,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增收。 做好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和就业扶持,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 有就业、逐步能致富。不断完善搬迁社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 务,提升社区治理能力,促进搬迁群众融入新环境,适应新 生活(盟乡村振兴局、农牧局、发改委、人社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二、保持产业扶贫主要政策稳定

  (一)稳定财政支持政策。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 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各旗县市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 划,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科学摆布农牧业专项资 金,统筹兼顾各旗县市实际情况,适当向国家和自治区乡村 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市倾斜,重点用于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 设;过渡期前3年继续在已脱贫的国家级贫困旗县市开展统 筹整合涉农涉牧资金试点工作,3年后将涉农涉牧资金统筹 整合试点政策调整至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 市实施。其他地区探索建立涉农涉牧资金整合长效机制,实 行绩效目标管理,加强涉农涉牧资金监管。根据自治区关于 将农牧业产业扶贫基金调整为乡村振兴基金的相关要求,将 此项资金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夯实产业基础,优先支持带动脱 贫户稳定增收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盟 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牧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稳定金融信贷政策。落实好普惠金融领域定向政 策,发挥好政策导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产业振 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引导金融机构深入落实好过渡期脱 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向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发放符合政 策要求的脱贫人口小额贷款,支持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发 展生产。积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扩大对乡村产业振兴的 信贷投放,惠及更多经营主体;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政策, 引导贷款利率下行,降低农村牧区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引导 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和产品,加大金融扶持创业就业贷款、创 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简化审批流程。支持各银行机构满 足脱贫人口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稳步拓宽承包土 地经营权、活体牲畜、农机具、温室大棚等抵质押贷款范围, 做好粮食安全、种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金 融服务,加大对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支持农村 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 盟银保监局、财政局、金融办、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稳定农业保险政策。鼓励盟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各 承保机构在脱贫地区开展各项政策性保险业务,积极开展肉

  

  羊保险和草原保险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拓宽农作物、 牲畜、森林和草原等保险覆盖面。通过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 支持脱贫地区开展特色农牧业保险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开展 “保险+期货”试点。推进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 农业大灾保险,鼓励保险机构探索政策性林下经济产业保险、 林草业产品保险等新型保险业务。稳妥有序推进收入保险, 促进农牧民收入稳定。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苏木乡镇、嘎 查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盟财政局、银保监局、农牧局、林 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稳定土地支持政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 约用地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防止“非粮”。在 编制苏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时,预留不超过5% 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农牧民居住、农村牧区公共公益 设施、零星分散的农村牧区文旅设施及农村牧区新产业新业 态等用地需求。过渡期内,每年专项安排每个脱贫旗县市600 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仍满足不了用地需求的,积极上 报自治区统筹解决。鼓励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 持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继续实施脱贫旗县市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区内流转交易政策,统筹耕地保 护、村镇治理、产业聚集、生态修复、公共配套设施工程建 设。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 标跨省域调剂工作。探索空闲土地盘活利用方式,整治盘活 的农村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村牧区“双 (盟自然资源局负责)

  三、推动脱贫地区产业可持续发展

  一) 发展优势特色农牧业。实施现代特色种养业提升 行动,支持脱贫地区结合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优化乡 村产业布局结构,全力打造“米菜果油糖,猪禽马牛羊”十 大优势特色产业带,推动“两米两牛”主导产业集成集聚集 群化发展,巩固建设一批标准化种养基地、良种繁育基地和 扶贫产业园,打造一批专业化产业强镇,积极推动杂粮杂豆、 中草药、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发展,打造“一村一品“一镇 一特“一县一业”。实施农牧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 支持各旗县市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 生产,引领农牧业绿色发展,提升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促进农村牧区农牧业增产增收增效(盟农牧局、乡村振兴局、 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过渡期内,积极组织各旗 县市重点项目、企业、园区申报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 金、工业园区发展资金,积极争取自治区产业化发展政策, 支持扶持壮大现有农牧业加工龙头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完 善招商引资政策,积极引招“国字号”“蒙字号”等龙头加 工企业落户发展。落实农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产业集群、 产业强镇等产业化项目优先向脱贫旗县市布局政策,指导扶 持各旗县市创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和产业融 合发展示范园,示范带动脱贫地区农畜产品加工水平稳步提 升,推动农牧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 形成大规模、深层次、宽领域、多业态的农村牧区产业融合 发展新格局(盟工信局、农牧局、发改委、科技局、文旅局、 盟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发展乡村旅游业。推动脱贫地区旅游厕所和旅游 公路建设,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支持乡村旅游发展。推 进乡村旅游标准化发展,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乡村(牧区) 旅游接待户星级评定管理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星级乡村

  (牧区)旅游接待户创建工作。在各旗县市布局国家、自治 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筛选一批旅游资源丰富、有典型 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的乡村,申报国家、自治区级乡村旅游 重点村。强化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学习、 实地考察、线上培训等多种方式为乡村旅游提供“智”支 持(盟文旅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发展光伏扶贫产业。指导脱贫旗县市加强光伏扶 贫的运行维护管理,强化技术支撑,及时解决故障问题,保 障电站20年全生命周期安全持续稳定发挥效益。指导脱贫 旗县市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光伏产业收益分配实施细则, 优化调整收益支出方向,进一步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盟乡 村振兴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发展生态产业。在林草生态建设领域,积极推广 “以工代赈”方式,努力为脱贫人口提供生态公益岗位,促

  进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就业增收。根据各旗县市实际情况, 科学分配林草产业化项目资金,重点发展经济林、林下经济、 林业生态旅游、庭院果树经济等产业,大力推广经济林、林 下中草药和食用菌种植,推进“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 的经营模式,加大林草科研成果和林农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盟林草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电商综合示范。优化电商扶贫政策,完善电 商扶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电商进村升级版项目 建设,巩固全盟电商进村综合示范县项目成果,维护电子商 务综合服务站代买代卖代缴、快递收发等服务功能,继续整 合全盟快递物流企业资源,推进快递物流园区升级,完善农 产品上行、工业品下乡物流配送体系。打造电子商务进农村 “互联网+流通+服务”新模式。支持脱贫地区举办直播带货、 产品展销等销售活动,拓宽销售渠道,促进农村牧区网络零 售额持续增长(盟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盟委网信 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一) 强化产业扶贫风险评估。指导各旗县市对带贫主 体从经营状况、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盈利能力、发展前景 等方面进行风险排查评估,建立带贫主体清单和风险评估台 账。聚焦脱贫地区和脱贫农牧民,围绕扶贫产业的生产、经 营和收益等方面开展产业发展风险评估,对抗风险能力弱、 可持续性不强、收益不稳定的产业,及时调整优化;突出针 对性和实效性,有效开展对脱贫户产业发展后续监管和指导 服务,持续提升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水平,带动脱贫人口持续 稳定增收(盟乡村振兴局、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健全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坚持事前监测与事后 帮扶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防范致贫返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

  

  对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 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的农牧户实施动态监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易返贫致 贫发现和核查机制,畅通申报预警渠道。加强各地各部门之 间数据共享和对接,建立行业部门定期联席会商制度,逐户 分析研判返贫致贫预警信息,按照风险成因制定处置方案, 明确责任单位,精准落实产业、就业、综合保障、低保救助、 扶志扶智等帮扶措施。大力推进“防贫保险”业务,建立防 贫基金,探索有效的易贫群体划定机制及具体防贫作用机制, 全面加强防贫保障,防止监测对象因病、因灾、因产业发展 失败等原因致贫返贫(盟乡村振兴局、民政局、人社局、财 政局、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能力。加大新型农牧 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重点向运营管理规范、生产方式先进、 经营效益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 农牧场倾斜,在规范示范评定、产业化、社会化服务等项目 摆布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壮大盟内农牧业担保公司实力,增 强脱贫地区的担保服务力度。在“助保贷”资金“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培育等方面,给予带动脱贫人口效果明显的中 小企业支持。优先保障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的经营主体产业项 目用地需求。强化“龙头企业+合作社+脱贫户”发展模式, 鼓励支持各旗县市建立农资供应联盟、扶贫车间、合作社联 合社和产业化联合体,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 体通过订单生产、托管服务、股份经营、吸纳就业等方式, 将更多脱贫户紧紧吸附在产业链上,促进脱贫地区农企利益 联结更加紧密(盟农牧局、财政局、金融办、乡村振兴局、 自然资源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持续壮大集体经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监督管理, 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模式,扎实开展扶贫资金和资产清产核资, 建立公益类、经营类和到户类扶贫资产“三本”,摸清底 数、明晰产权、健全台账、规范管理,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 值、持续发挥效益。健全扶贫资产经营使用、收益分配和监 督处置机制,支持嘎查村集体采取公益金、基金等方式,加 强基础设施建设及管护,发展公益事业、特色产业和集体经 济。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资 产租赁、村企共建、股份经营等形式,让农牧民从集体经济 发展中获得收益。引导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农牧民领办、 创办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聘用职业经理人等方式, 鼓励致富带头人积极参与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积极争取 自治区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制定《兴安盟扶持发 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项目管理办法》,对扶持集体经济项 目资金实施科学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盟委组织部,盟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管局、财 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深入开展产销对接。大力实施消费扶贫,推进消 费扶贫专馆、专柜、专区建设运营和扶贫产品“五”活动, 采取“基地+农牧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促进农畜产品产 销对接。动员民营企业、商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万企兴 万村”行动。探索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农牧民参与” 的网络信息平台,以中国社会扶贫网、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 络销售平台832平台”)和国家级示范旗县信息化电商为 主渠道,开展信息对接和帮扶产品专卖;组织脱贫地区优质 农畜产品参加国家、自治区级农展会、农交会和农博会,积 极开展“一亩良田”认购等产销对接活动,运用抖音、快手 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营销宣传推介,推进脱贫乡村农畜产品 线上线下营销。巩固京蒙协作成果,拓宽帮扶领域、健全帮 扶机制,畅通兴安盟优质农畜产品进京渠道。推动邮政快递 综合服务站纳入农村牧区现代寄递物流网,促进快递业与现 代农牧业深度融合(盟发改委、乡村振兴局、农牧局、财政 局、供销社、工商联、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各部门要把巩固拓展 产业扶贫成果同产业振兴衔接放在工作重要位置,保持工作 不断、力度不减。全面落实区级统筹谋划、盟级协调推进、 旗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各级党委抓乡村产业振兴责任, 建立健全职责清晰、执行有力的产业振兴领导体制。旗县市、 部门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各项产业扶贫 政策的调整优化,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盟委农牧办、 组织部,盟农牧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发改委、商务局、 文旅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民政 局、交通局、人社局、供销社、林草局、中国人民银行兴安 盟中心支行、银保监局、金融办、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增强人才和科技服务支撑。延续脱贫攻坚各项人 才支持政策,实施脱贫地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深入农村牧区一线,对解决关键科研 技术难题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成效显著、带动农牧民致富 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按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评聘。 优化完善产业技术专家组,面向各旗县市开展技术指导、业 务培训等服务,将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逐步调整转化为产 业振兴指导员。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公务员和事业单 位招录(聘)政策倾斜力度,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探索 农牧业科技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新机制,推 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完善任务落 实和工资补贴保障机制,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推行“农 技人员包村联户“农技推广责任人”等科技服务模式,加 强脱贫乡村致富带头人和高素质农牧民培训培育,优先培训 指导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盟农牧局、人社局、科技 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盟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加强绩效考核评价。将巩固产业扶贫成果与产业 振兴衔接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纳入各旗县 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并与高 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做好衔接,科学设置指标,改进考核 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 评先评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建立常态化监测、调度、 督查机制,及时评估产业振兴进展情况,推动政策举措落实 落地(盟委组织部、农牧办,盟发改委、乡村振兴局、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持续抓好作风建设,狠抓形 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化实施产业扶贫、产业振兴领域 腐败与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产业振兴成效宣传,遴选一 批产业脱贫与产业振兴衔接的典型案例,运用好电视、广播、 公众号、短视频、报纸等新闻媒介,讲好产业振兴故事,在 全社会营造巩固拓展产业脱贫成果同产业振兴衔接的浓厚 氛围(盟纪委监委,盟委组织部、农牧办,盟农牧局、乡村 振兴局、财政局、发改委、商务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 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民政局、交通局、人社局、 供销社、林草局、中国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银保监局、 金融办、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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