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措并举扎实开展特殊食品及食盐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年”专项活动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6-17 11:14:1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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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牢固树立特殊食品及食盐生产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源头治理,强化主体责任,查找风险隐患,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守牢食品安全底线,提升我盟特殊食品及食盐经营安全整体水平,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三项措施持续推进专项活动。

  一、加强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特殊食品流通单位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备案)。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清单管理、核对产品注册信息、核对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合法营销宣传等要求,特别是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减肥功能保健食品、涉老保健食品等重点产品的销售和宣传行为,入驻风控平台的单位积极利用“查安康”APP开展自查。食盐批发单位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备案)、盐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定点批发企业资质;落实进货查验证明、出厂检验、购进和批发记录、包装标签及碘含量、食盐经营环节规范管理清单等要求,入驻风控平台的单位积极利用“查安康”APP开展自查。

  二、强化核查,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核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好督促整改落实工作。对拒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义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增加核查检查频次,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实施严厉打击。对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制度落实以及体系检查、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中发现自查制度未落实、存在问题未整改,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应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改正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进行查处,并按相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三、落实措施,推进智慧监管

  强化“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重点领域智慧监管(风险管控)平台”在特殊食品及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实践,在规定时限内,督促辖区内特殊食品及食盐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应入尽入,不符合入驻条件的应退尽退,督促企业自查,做到自查率100%,监督检查率100%。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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