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 关于深入开展2021年农村牧区假冒伪劣 食品整治行动的通知
兴市监办字〔2021〕151号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
关于深入开展2021年农村牧区假冒伪劣
食品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旗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农牧厅 公安厅 商务厅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深入开展2021年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的通知》(内市监食通字〔2021〕19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兴安盟市场监管局 农牧局 公安局 商务口岸局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兴安盟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1〕36号)及区局文件要求,于2021年6月25日、11月15日前,2022年6月25日、11月15日前向兴安盟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报送半年及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和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情况统计表,于每月8日前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表》更新报送至兴安盟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
联系人:韩庆波
电 话:0482-2779064(传真)
邮 箱:xamsyjltspk@163.com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9日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06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