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 做好当前和暑期未成年人 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兴市监办字〔2021〕221号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
做好当前和暑期未成年人
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当前和暑期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内市监食通字〔2021〕33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督促相关食品销售单位主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和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强化落实《食品安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未成年人当前和暑期食品安全监管。并于2021年8月20日将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工作总结报送至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08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