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兴安盟畜禽核心育种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来源:科室 发布日期:2022-08-02 16:21:2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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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会议安排,现将《兴安盟畜禽核心育种场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一)起草本办法的必要性:一是为推动我盟畜禽种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发展质量效应和竞争力;二是规范我盟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兴安盟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管理制度;三加强对种畜禽企业的服务与支持,提升畜禽企业的育种模式与育种能力。

(二)起草的背景:畜禽种业是畜牧业的“芯片”,是决定畜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当前我盟的畜禽种业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许多种畜禽企业没有规范的良种育种模式,我盟现阶段也正缺少这样一种合理规范畜禽企业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推行此《办法》可有效解决畜禽种业方面所遇到的困境,同时为建设我盟畜禽核心育种场提供合规管理办法。

(三)起草的过程:盟农牧局种业管理科牵头,与局内和各旗县市畜牧工作者共同开会研讨,种业管理科起草。

(四)起草的依据:《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管理办法》;《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管理办法》;《国家羊核心育种场管理办法》;《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管理办法》;《国家肉鸡核心育种场管理办法》。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的基本架构分为总则、申报、认定、运行监测、附则共五个章节,重点内容包括对各畜禽核心育种场制定申报条件、认定标准、监管条例及一些补充内容。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办法》的推行需各相关单位及养殖主体提出合理意见。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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