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对《兴安盟生猪产能调控 实施方案(暂行)》内容征求意见的函
各旗县市农牧主管部门、养殖主体:
为巩固我盟生猪基础生产能力,防止产能大幅波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内农牧畜发〔2021〕500号)的要求,我局拟定了《兴安盟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现向各旗县市农牧主管部门和养殖主体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
联系单位:兴安盟农牧局
联系人:包解放
联系电话:0482—8288515 工作时间:08:30-11:30 14:30-17:30
邮箱:873608283@qq.com
邮寄地址:铁西北路兴安盟农牧业局综合办公大楼701收
兴安盟农牧局
2022 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