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乡村产业振兴规划(2021-2025)》的起草说明

来源:盟农牧局 发布日期:2021-10-16 17:13:3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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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兴安盟乡村产业振兴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规划》)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9年初,盟行署委托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该《规划》,时任兴安盟委委员、副盟长聂新鹏同志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研究院编制专班在盟农牧局相关工作人员陪同下,先后深入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和乌兰浩特市部分地区开展基层实地调研活动10批次,完成“兴安盟农牧业生态资源承载力分析”“培育和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规划前期研究时任兴安盟委副书记、盟长奇巴图主持召开《规划》专家座谈会和研讨会,听取知名行业专家、旗县市领导和基层干部、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规划采纳盟相关单位及6个旗市意见近百条历时两年半的时间,经过8轮修改,完善规划文本,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2021年4月,向各旗县市委政府、盟直相关部门征求修改意见,整理反馈并修改;5月26日,进一步向盟四大班子领导及发改委征求意见并修订完善;6月,报请盟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审议,会后征求参会部门详细修改意见并修改完善;8月,通过行署法律事务科审核后,提请行署常务会议审议;经副盟长屈振年签批,并按照自治区副主席李秉荣指示意见再次调整修订后,于10月16日通过了第16次行署常务会议审议;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文件印发要求,现提请盟委研究同意后正式印发。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规划》基本框架分为乡村产业振兴基础与形势、思路与目标、重点工作内容和保障措施四部分,共八个章节。重点内容包括优化乡村产业振兴布局振兴骨干主导产业打造国家重要农产品保供区振兴优势特色产业打造区域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振兴战略新兴产业打造自治区产业转型引领区以产业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规划》中“十四五”时期全盟乡村产业结构调整、产业振兴路径及重点建设任务确立方面需与会盟级领导及相关参会部门领导进一步议定,并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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