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农村牧区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的起草说明

来源:盟农牧局 发布日期:2021-10-16 15:43:0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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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兴安盟农村牧区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按照全盟“十四五”规划编制启动工作会议部署,我局及时召开了专项会议,组建工作专班,落实规划编制任务。严格按照三个时间节点,于2019年10月末,完成了规划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和主体框架确立;2020年6月,按照行署文件要求,由我局牵头协调和搜集农村牧区社会事业规划等内容,我局及时协调盟直科教文卫等有关部门,搜集提炼农村牧区社会事业、乡村党建、民主法治等基础材料,充实完善了规划内容,制定完成规划初稿;严格履行各项程序,2020年11月,向规划初稿中涉及盟直29个部门征求修改意见,根据反馈进行了梳理修订,并组织局系统有规划编制任务的科室站所负责人及农牧领域专家,进行研讨补充修订遵循“开门办规划”原则,邀请全盟农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代表,适时召开了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吸纳整理修订;2021年1月,召开了相关部门专家论证会议,提升规划编制科学性和时效性;3月份向各旗县市党委政府、盟直相关部门征求修改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定;6月,报请盟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审议,会后征求参会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8月,通过行署法律事务科审核后,提请行署常务会议审议;经副盟长屈振年签批,并按照自治区副主席李秉荣指示意见再次调整修订后,于10月16日通过了第16次行署常务会议审议;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文件印发要求,现提请盟委研究同意后正式印发。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规划》基本框架包括“十三五”简要回顾、“十四五”时期发展形势、总体要求及主要目标、重点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共5大部分、12章、50节。第一章主要内容为农村牧区“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和短板,第二章为“十四五”时期农村牧区发展形势,第三章为“十四五”期间总体要求及主要目标,第四章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引领构建新发展格局,第五章为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确保重要农畜产品有效供给,第六章为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第七章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第八章为深入推进综合改革、增强农村牧区发展活力,第九章为大力发展民生事业、增强社会保障能力,第十章为强化生态保护建设、扩大生态文明成果,第十一章为加强乡村基层治理、维护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第十二章为强化组织制度保障、提升“三农三牧”工作效能。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规划》中工作思路、工作内容、重点任务目标及工作举措确立方面,需与会盟级领导及相关参会部门领导进一步议定,并提出修改意见。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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