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关于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2022年4月1日,在兴安盟行政公署门户网站发布了《兴安盟关于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4月20日收到意见反馈0条。3月31日,起草《征求意见函》征求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兴安银保监分局、各有关金融部门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基本采纳。
《兴安盟关于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单位 | 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 |
盟财政局 | 一、将第二部分主要措施中的(一)至(五)责任单位应把盟金融办放在最前面。 二、将第二部分主要措施中(五)完善风险代偿补偿机制中关于风险补偿、奖补措施的内容予以取消。 三、将第三部分工作保障中(二)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中原有的在资本金的注入、代偿补偿、保费补贴、业务奖补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更改为:在资本金的注入、风险补偿资金争取方面加大倾斜力度 | 基本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