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情况

来源:盟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2-22 14:44:4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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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情况

2022120日,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兴安盟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22月21日意见征集结束,共收到线上反馈意见0条;同时向兴安盟6个旗县市和13个盟直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2条,采纳22条。详见附件。

附件

序号

单位

主要意见和建议

采纳情况

处理意见

1

阿尔山自然资源局

1、集中开采区设置个数较少

2、矿泉水规划区块拟设应添加

3、规划期末矿山数量分配较少、并添加砂石土类矿权

4、两处历史遗留矿山应列入规划治理内

采纳

予以调整

2

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砂石土类集中开采区设置个数少

采纳

予以调整

3

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

三个矿权应列入规划区块

采纳

予以调整

4

科尔沁右翼前旗自然资源局

部分在期采矿权应列入本次规划现状

采纳

予以调整

5

科尔沁右翼中旗自然资源局

1、部分矿产最低开采规模过大

2、部分矿山治理年限需要调整

3、部分矿权应纳入集中开采区

采纳

1、依自治区下限无法继续下调

2、采纳

3、因规避基本草原无法纳入

6

突泉县自然资源局

1、一处矿山储量信息不准确

2、需治理矿山应进一步区分在期、无主等

3、部分矿山治理应纳入本次规划

4、部分矿产开采规模应予以提升

5、部分矿山应给与整合方案

6、两处预设矿业权应纳入本次规划

采纳

1、予以修改

2、治理措施予以区分

3、已列入治理措施,无法指明矿山名

4、开采规模限定上级规定,不宜调整

5、予以调整

6、本级无权限规划战略性矿种

7

兴安盟水利局

1、 河湖中心修改意见:规划文本中关于兴安盟和流水域描述不准确数据

2、 水资源服务中心 :水土保持

采纳

1、 根据专家建议内容放在综合研究报告中,在综合研究报告中已修改应用

2、 在规划文本中管控措施中增加了水土保持方面要求。

8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建议在第四章第一节“勘查开发调控方向”中增加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如需穿越公路用地范围,需报请相关公路主管部门审批。

采纳

在严控开采规划准入管理的

空间准入管控要求中加入

9

兴安盟文旅局   

为避免文化旅游资源与矿产资源开发相冲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科学开发旅游资源,现将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兴安盟加强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兴安盟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成果附后,以确保矿产资源开发符合兴安盟旅游资源开发管理相关要求,对涉及文化旅游资源的矿产资源项目需征得属地旗县市政府、旗县市旅发委及盟旅发委通过后方可实施

采纳

在规划中勘查,开发区块规划中,已有效规避了文化旅游资源,在规划文本管控要求中不再规定。在规划编制说明中体现此要求。

10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建议按照《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号)《“十四五”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环办环评函(2021)

556号)修改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篇章。

采纳

已按此要求进行了修改

11

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林草空间范围内新建矿山不再批复,已批复矿山不可扩建

采纳

在开发管控要求中体现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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