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情况
《兴安盟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情况
2022年1月20日,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兴安盟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022年2月21日意见征集结束,共收到线上反馈意见0条;同时向兴安盟6个旗县市和13个盟直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2条,采纳22条。详见附件。
附件:
序号 | 单位 | 主要意见和建议 | 采纳情况 | 处理意见 |
1 | 阿尔山自然资源局 | 1、集中开采区设置个数较少 2、矿泉水规划区块拟设应添加 3、规划期末矿山数量分配较少、并添加砂石土类矿权 4、两处历史遗留矿山应列入规划治理内 | 采纳 | 予以调整 |
2 | 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 砂石土类集中开采区设置个数少 | 采纳 | 予以调整 |
3 | 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 | 三个矿权应列入规划区块 | 采纳 | 予以调整 |
4 | 科尔沁右翼前旗自然资源局 | 部分在期采矿权应列入本次规划现状 | 采纳 | 予以调整 |
5 | 科尔沁右翼中旗自然资源局 | 1、部分矿产最低开采规模过大 2、部分矿山治理年限需要调整 3、部分矿权应纳入集中开采区 | 采纳 | 1、依自治区下限无法继续下调 2、采纳 3、因规避基本草原无法纳入 |
6 | 突泉县自然资源局 | 1、一处矿山储量信息不准确 2、需治理矿山应进一步区分在期、无主等 3、部分矿山治理应纳入本次规划 4、部分矿产开采规模应予以提升 5、部分矿山应给与整合方案 6、两处预设矿业权应纳入本次规划 | 采纳 | 1、予以修改 2、治理措施予以区分 3、已列入治理措施,无法指明矿山名 4、开采规模限定上级规定,不宜调整 5、予以调整 6、本级无权限规划战略性矿种 |
7 | 兴安盟水利局 | 1、 河湖中心修改意见:规划文本中关于兴安盟和流水域描述不准确数据 2、 水资源服务中心 :水土保持 | 采纳 | 1、 根据专家建议内容放在综合研究报告中,在综合研究报告中已修改应用 2、 在规划文本中管控措施中增加了水土保持方面要求。 |
8 |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 建议在第四章第一节“勘查开发调控方向”中增加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如需穿越公路用地范围,需报请相关公路主管部门审批。 | 采纳 | 在严控开采规划准入管理的 空间准入管控要求中加入 |
9 | 兴安盟文旅局 | 为避免文化旅游资源与矿产资源开发相冲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科学开发旅游资源,现将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兴安盟加强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兴安盟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成果附后,以确保矿产资源开发符合兴安盟旅游资源开发管理相关要求,对涉及文化旅游资源的矿产资源项目需征得属地旗县市政府、旗县市旅发委及盟旅发委通过后方可实施 | 采纳 | 在规划中勘查,开发区块规划中,已有效规避了文化旅游资源,在规划文本管控要求中不再规定。在规划编制说明中体现此要求。 |
10 |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 建议按照《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号)《“十四五”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环办环评函(2021) 556号)修改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篇章。 | 采纳 | 已按此要求进行了修改 |
11 | 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 林草空间范围内新建矿山不再批复,已批复矿山不可扩建 | 采纳 | 在开发管控要求中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