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情况
单 位 | 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 |
盟农牧局 | (一)将第二部分(总体目标)中第一段(第二条)的内容更改为:围绕金融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金融围绕深入推进“乡村 建设行动、绿色产业提质、美丽乡村建设、人才队伍培育、乡风文明提升、善治乡村推进"六大工程,创新金融产品,强化金融 服务,为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注入金融活水。 (二)将第八条第四行的内容更改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涉农涉牧龙头企及农村创业人士。 (三)建议将标题更改为:兴安盟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实施意见。 (四)建议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不列入到条目中,即去掉“第一条”三个字,保留指导思想文字内容。 (五)建议调整条目格式,将第一条、第二条……。更改为括号内文字数字形式,如:(一)、(二)、(三)……。 (六)建议将第三部分的标题更改为“主要任务”。 (七)建议将第四部分的标题更改为“保障措施”。 | 基本采纳 |
阿尔山市 政府 | 主要举措方面共九条,原则性、指导性宏观性原因较多, 不够细化、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建议增加创新的举措、过硬 的办法、具体的指导意见和操作规程。 | 基本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