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近日,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兴政公办发〔2023〕11号),为方便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政策解读工作要求,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问:为什么要印发该通知?
答:规范和加强重要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对落实重要政策、规范政策执行行为、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是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对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文件中提出,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
在政策解读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我盟部分解读材料存在仅压缩或摘抄政策文件、解读内容过于简单;动漫、新闻发布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方式运用得不多;缺少从部门主要负责人、专家学者等不同角度进行的解读。根据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和政策解读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盟各级政策解读工作质量和效果,结合我盟工作实际,特制发了本通知。
问:政策解读由谁来解读?
答:政策解读实行“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
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
以政府(管委会)、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
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解读;
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公共企事业单位制发的政策措施由公共企事业单位负责解读,主管部门统筹进行协调指导。
问:政策解读的范围有哪些?
答:1.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重要会议精神;
2.以各级政府(管委会)、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以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4.以各级政府(管委会)、政府(管委会)办公室或部门名义印发的其他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专业性强、影响社会预期等主动公开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5.其他明确规定和要求需要解读的事项,包括计划方案和改革措施等;
6.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中制发的政策措施等;
7.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稿。
问:需要重点解读的内容有哪些?
答:1.制定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主要任务、重要举措等;
2.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要说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
3.政策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惠民利民举措、执行标准、重点条文详解、注意事项等;
4.对政策性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抽象概念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要进行全面诠释;
5.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要说明办事指南,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6.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要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7.属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要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要说明本级政策措施的特点和创新点;
8.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要说明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9.会议解读要重点对会议召开的背景、目的、主要内容、议定事项、下一步工作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
10.其他应当解读的事项;
11.解读机构、解读人、联系电话等。
问:政策解读的流程是什么?
答:按照“起草-审签-解读-发布”的流程开展政策解读。
问:政策解读的发布渠道有哪些?
答:1.政府网站:包括盟行署、旗县市政府门户网站、盟直部门政府网站;
2.政务新媒体:包括微信、微博、短视频、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
3.新闻媒体:包括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
4.其他途径:包括公开栏、宣传单等其他发布渠道。
问:新旧政策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2022年6月,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兴政公办发〔202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是在前文的基础上,对政策解读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缩短了解读材料发布时限要求。由原来的文件公开后5个工作日内缩减到了3个工作日内;
二是细化了政策解读内容。增加了政策适用范围、执行标准、重点条文详解、注意事项;
三是在解读形式上做了进一步要求。要求各级各部门印发的政策文件多元化解读比例不得低于50%;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进行专业解读;政府会议研究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可通过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
四是对基层政策解读在发布渠道上做了进一步要求。旗县市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要结合基层实际,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流动宣传车、“村村响”、村(居)民微信群等渠道进行政策宣讲,进一步拓宽了政策解读发布渠道。
解读机构: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解读人:冯晓康
联系电话:0482-82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