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兴安盟文化旅游产业扶持方案

来源:行署办 发布日期:2022-09-28 16:44:0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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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应对疫情对文化旅游产业的冲击,推动文化旅游产业稳链补链强链,促进全盟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复苏,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方案。

  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补链、稳链、强链的总体思路,做大做强做优文化旅游产业,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链良性发展。

  扶持内容

  1、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文化旅游重点项目

  对新落地且投产运营的旅游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费用给予奖补,即,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按照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费用的5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3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按照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费用的3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亿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按照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费用的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加大品牌创建支持力度

  对新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创建国家滑雪旅游度假地、国家级休闲旅游街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全国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创建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自治区滑雪旅游度假地、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自治区级文化产业园区、自治区级休闲旅游街区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创建5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5星级酒店、5A级旅行社、甲级民宿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创建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4星级酒店、4A级旅行社、乙级民宿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创建丙级民宿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创建3星级酒店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3、推动文化旅游消费转型升级

  鼓励企业设计开发文化旅游商品,在国家级评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开发特色文化旅游商品,且获得“内蒙古礼物”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4、促进乡村旅游发展

  对新创建的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创建的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的5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

  5、做热秋冬季旅游市场

  在秋冬季(10月1日至来年4月30日),对旅行社组织盟外游客到我盟,至少游览1家A级景区,并星级酒店(包括备案民宿、备案露营地、星级接待户)住宿的,按照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补;依托携程平台,从机票车票)、酒店住宿、餐饮购物、景区门票等方面,对来我盟的自助旅游游客通对订单进行“折扣+满减”的方式进行补贴,共补贴200万元,补完即止。

  6、支持开通旅游包机(切位)、旅游专列和大巴车

  对旅行社通过旅游专列组织盟外游客(不低于180人/列)到我盟,至少游览1家A级景区,并在星级酒店(包括备案民宿、备案露营地、星级接待户)住宿的,给予旅行社奖励。旅游专列运行距离在800公里之间的按照每人8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运行距离800公里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通过包机、切位等(不低于20人/团)或旅游大巴(不低于50人/团)方式组织盟外游客到我盟A级景区游览,并在星级酒店(包括备案民宿、备案露营地、星级接待户)住宿的,参照旅游专列奖励模式给予旅行社奖励(交通补贴政策从2022年6月1日开始执行)。

  7、鼓励开发“通用航空+旅游”产品

  鼓励旅行社发展“通用航空+旅游”业务,与通用航空机场合作开发观光游、主题游、体验游等“通用航空+旅游”业态和产品,组织盟外游客到我盟,至少游览1家A级景区,并在星级酒店(包括备案民宿、备案露营地、星级接待户)住宿的,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8、推动旅游服务质量提升

  对获得国家、自治区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旅游执法人员、红色讲解员、旅游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旅游执法人员、红色讲解员、旅游从业人员参加自治区级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对新取得特级、高级、中级、初级导游证,且在我盟从事导游工作满一年,且带团次数不少于10次的的导游员,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0.3万元。对考取民宿管家、研学旅行指导师资格证的,且在我盟从事民宿管家、研学旅行指导师等工作满一年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其他

   1.本方案涉及的经营主体必须手续齐全,且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旅游投诉发生,个人无诚信不良记录,无违规重大行政处罚。对手续不齐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诚信不良记录,有违规重大行政处罚和发生游客投诉经核实与实际相符的不予奖补。

   2.本方案由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3.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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