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兴安盟扶持中小奶食品产业 八条政策措施(试行)》解读

来源:兴安盟农牧局 发布日期:2022-08-30 15:04:1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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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兴安盟扶持中小奶食品产业八条政策措施(试行)》的决策背景?

  答: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主要领导调研指示精神,推动我盟传统奶食品产业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助力奶业振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3号)、《关于推动全区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盟实际,起草了《兴安盟扶持中小奶食品产业八条政策措施(试行)》

  问:《兴安盟扶持中小奶食品产业八条政策措施(试行)》的目标任务?

  答:一是培育一批地方特色奶食品加工标准化试点和取得SC认证的奶食品加工企业;二是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牧民通过发展传统奶制品产业增收致富;三是提高奶牛养殖场就地就近配套饲草料地;四是提升奶食品工艺水平、包装水平,开展国家地理标志认证;五是奶牛产业金融保险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

  问:《兴安盟扶持中小奶食品产业八条政策措施(试行)》的主要内容?

  答:主要包括八条政策措施分别是对地方特色奶食品加工标准化试点进行补贴、对申请SC认证的企业进行补贴、对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给予补贴、对饲草料收储和奶牛两病防控进行补贴、支持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农旅融合发展、优化金融保险服务。

  问:地方特色奶食品加工标准化试点惠民利民举措?

  答:对符合条件的地方特色奶食品小作坊、合作社、联合体,纳入标准化试点,对每个试点盟级补贴30万元,旗县配套补贴20万元。

  问:对申请SC认证的企业如何补贴?

  答:自2022年开始,新取得SC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具备资质能够为其他奶食品加工企业、合作社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并扩大产品市场销售范围的机构或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问:对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如何补贴?

  答:对能够带动10个以上社员建立稳定购销关系的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能够提供5吨生鲜乳/年,一次性补贴2500元,对合作社成员(养殖户)能够提供10吨生鲜乳/年,一次性补贴5000元。对销售奶食品作出突出贡献的销售主体给予营销补贴。

  问:对饲草料收储如何补贴?

  答:参照奶业振兴饲草料收储给予补贴,青贮玉米每吨补贴30元。

  问:奶牛两病防控如何补贴?

  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奶畜养殖场,盟旗补贴布病A19疫苗价格50%,补贴结核病检测费用50%,其中盟级补贴30%,旗县补贴20%。

  问:如何支持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

  答:盟级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传统奶食品研究开发、工艺提升、技术改进和提高包装水平,创新传统奶制品新工艺、新产品、新吃法,支持开展奶食品相关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企业(团体)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问:对农旅融合发展如何补贴?

  答:对开展农旅融合发展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年接待游客达到1万人次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年接待游客达到5万人次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自治区级传统奶食品制作非遗传承人的给予一次性传习补助2万元,获得盟级的给予一次性传习补助1万元。

  问:如何优化金融保险服务?

  答:对中小奶畜养殖场、合作社贷款购入乳肉兼用型奶牛的参照肉牛贴息政策给予贷款贴息,协调金融机构对奶食品合作社、企业给予生产经营贷款支持。将中小奶畜养殖场、合作社的乳肉兼用型奶牛全部纳入奶牛政策性保险。

  问:上述政策执行时间是多久?

  答: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时间为一年,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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