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具体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2021-09-24 10:01:5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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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具体措施》的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建立完善自治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总结全区循环经济在政策机制、产业体系、示范试点、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同时深入分析我区循环经济在产业链水平提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源消耗减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坚持创新驱动、稳中求进、市场导向基本原则,自治区印发了《具体措施》。

二、《具体措施》的重点工作

《具体措施》坚持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为全区实现碳达峰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供有力保障,共有以下七部分重点工作。第一部分,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通过发展绿色工业、农牧业、服务业、环保产业,提升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构建绿色供应链;第二部分,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着力打造绿色物流,加强再生能源回收利用,建立健全绿色贸易体系;第三部分,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第四部分,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第五部分,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第六部分,完善法规政策体系。从绿色价费机制、财税扶持、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统计监测制度、绿色交易市场机制等方面,强化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制度支撑;第七部分,组织落实。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三、《具体措施》的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自治区循环经济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按季度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具体问题,及时总结好经验好模式。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宣贯工作,大力宣传取得的显著成就,积极宣扬先进典型,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乱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政策原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具体措施的通知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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