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农牧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盟农牧局 发布日期:2021-11-13 14:46:1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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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农牧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2.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4.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Ⅰ级)

4.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Ⅱ级)

4.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Ⅲ级)

4.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Ⅳ级)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开始

5.2应急响应结束

6.部门职责

6.1紧急抢险救灾

6.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6.3信息报送和处理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

7.2通讯与信息传递

7.3信息发布

8.附则

8.1奖励

8.2责任追究

8.3预案管理

8.4预案解释

8.5预案生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兴安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兴安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盟范围内农牧系统内处置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盟行署和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协同,社会联动。全盟农牧部门充分依靠各级政府建立应急队伍,发挥政府应急队伍主导作用;要加强与其它部门协同,主动利用社会力量,共同完成应急救灾任务。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 盟农牧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盟农牧局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全盟农牧系统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2.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办公室主任由盟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邱枫担任,副主任由副局长付晓秋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向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援救和参加抢险救灾;提出全盟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和物资管理工作;完成盟地质灾害减灾领导小组交待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依据盟委、行署短期地质灾害预测和重点危险区以及紧急发布的灾害预报,及时通知各科室站所各级农牧系统,做好应灾准备。

3.2预防预警行动

结合农牧业生产、民居、工作场所、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等特点,及时做好农牧业系统预警和预防发布工作,指导人员、物资的转移、疏散等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速报时限要求。盟农牧局在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速报盟委、盟行署,接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盟委和盟行署。

3.4加强宣传教育

要加强系统内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防灾意识能力,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的科室和单位,制定以人员财产转移避让为主要内容的防灾预案,并将“防灾明白卡”发到相关单位和农牧民手中。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4.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 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开始

地质灾害发生后,盟农牧局要积极响应,在盟委和盟行署的指导下,积极组织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积极开展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及时组织农民、农技人员开展农牧业生产恢复工作,及时组织救援人员深入乡镇、村屯、农户等场所,保证农牧业救灾资金、物资发放到位。

5.2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部门职责

盟农牧局指导全盟农资经营部门储备一定数量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钢架等农牧业抗灾救灾物资。灾情发生后,及时组织开展农牧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

依据《兴安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盟农牧局组应急保障队伍,结合农牧业救援工作特点,不定期组织有针对性开展演练和熟悉预案工作,并储备必备的抢险救援工具。同时,做好应急救援,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农牧业救援各项前期工作。

7.2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信息发布

7.3.1旗县市农牧部门要迅速了解农牧业震情、灾情,及时报盟农牧局抗震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本旗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民政和地震部门。

7.3.2农牧业灾情发布由盟农牧局抗震指挥部办公室依照《兴安盟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及时公布灾情信息。

8.附则

8.1 奖励

盟农牧局对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2 责任追究

救灾时,有关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等行为的,将参照《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理,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的,对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8.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兴安盟农牧局负责管理。如需修改,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集有关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作相应修改后,报盟应急管理局备案。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兴安盟农牧局负责解释。

8.5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兴安盟农牧局

2021年8月10日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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