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农牧局地震应急预案

来源:盟农牧局 发布日期:2021-11-13 14:44:4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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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农牧局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盟农牧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2.2  盟农牧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各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3 预报和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4.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权限

4.3  响应行动

4.4  响应措施

4.5  响应终止

5 信息报送、发布和处理

6 保障措施

6.1  善后处置

6.2  工作总结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农牧业专家指导

7.4  宣传、培训和演习

7.5   监督检查

8 其它地震事件处置

8.1  有感地震处置

8.2  周边发生破坏性地震处置

8.3  平息地震谣言

9 附则

9.1  奖励

9.2  责任追究

9.3  预案管理

9.4  解释

9.5  实施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和响应,确保抗震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对农牧业生产的损失,保证农牧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兴安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兴安盟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盟范围内农牧系统地震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牧业生产恢复等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地震应急工作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预防为主,平灾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提高农牧业系统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盟行署和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农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地震灾害。

1.4.4部门协同,社会联动。全盟农牧部门充分依靠各级政府建立应急队伍,发挥政府应急队伍主导作用;要加强与其它部门协同,主动利用社会力量,共同完成抗震救灾任务。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盟农牧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盟农牧局成立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盟农牧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       盟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指挥长:黄兆宏    派驻纪检组长

王俊峰    盟农牧局副局长

付晓秋     盟农牧局副局长

满水龙     盟农牧局副局长

王玉泉     盟农牧局副局长

成员:盟农牧局各二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局机关各科室科长以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盟农牧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在盟委、行署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贯彻落实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决定和要求;领导和指导全盟农牧系统做好震前和震后灾情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援救和参加抢险救灾;提出全盟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和物资管理工作;完成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交待其它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2 盟农牧局抗震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盟农牧局抗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付晓秋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主任苏立德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市场信息科、计财科、人事科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盟农牧局抗震指挥部对抗震救灾处理的总决策;指导各旗县市农牧部门开展生产自救、灾情评估、控制或减少对农牧业环境危害等;负责指挥盟农牧系统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与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有关部门进行组织协调、工作配合、信息沟通、上传下达、汇报等具体工作;承担盟农牧局抗震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各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盟农牧局抗震指挥部下设综合组、宣传组、农牧业环境监测预警组、灾情评估与速报组、农牧业技术服务组等5个专业组,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落实日常应急准备、临震应急措施和震后应急救援等各项任务,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完成地震应急处理工作。

2.3.1综合组

由局办公室牵头计财科、后勤服务中心、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盟农牧业信息中心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1.抗震救灾期间车辆、财务、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2.盟农牧局抗震指挥部公文接收、会议安排、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 ;3.救灾物资发放和调配工作;4.组织全盟农牧系统开展救灾捐赠活动;5.组织和指导盟农牧局全体人员参加抗震救灾活动;6.妥善安排好盟农牧局系统受灾人员吃、穿、住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配合医护人员做好伤病人员的救治、转运和护送工作;7.承办盟农牧局抗震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2宣传组

局机关党委牵头,局党委办公室、法规科、市场信息科、盟农牧业信息中心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1.根据盟农牧局抗震指挥部的命令,及时开通和恢复新闻报道渠道;2.组织农牧业灾情新闻发布会,做好农牧部门抗震救灾事迹宣传报道工作;3.及时报道和宣传盟抗震指挥部发布的震情、灾情信息和重要公告函,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协助公安等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3.3农牧业环境监测预警组

科教科牵头,监管科、盟农牧业科学研究所、盟能源站、盟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工作站、疫控中心、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盟植保站、盟土肥站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1.组织农牧业环境专家会商分析震前、震后对农牧业环境造成危害,并提出预防和处理方案;2.对受地震灾害而因发的农牧业次生灾害,农牧业环境污染及危害人类安全进行应急监测,并采取销毁、封存、填埋等控制措施,减少危害和损失;3.对全盟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

2.3.4灾情评估与速报组

由局种植业科和畜牧局牵头盟监管中心、农牧业科学研究所、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工作站农牧业信息中心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1.及时组织农牧业技术人员对震区农牧业基本设施、农作物等灾情损失进行信息搜集、评估、统计等工作;2.及时与盟地震、民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做好农牧业灾情上报工作;3.及时向自治区农牧厅上报农牧业灾情工作,争取自治区农牧厅支持。

2.3.5技术服务组

种植业科和畜牧局牵头种业科、盟农牧业科学研究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经作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种子站、畜牧工作站、植保站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1.组建盟农牧地震应急救援队及各专业技术服务队,帮助灾区搞好改种补种、田间管理、修复农牧业设施、防治病虫害等技术服务工作,及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2.对救灾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进行调剂、调运、管理、发放,保证应急物资及时到达灾区和灾民手中; 3.协调区内外农牧业专家、技术人员来震区进行灾区救援和指导;4.及时协调周边农牧业产品基地生产,保障供应。

3. 预警和预防发布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测和重点危险区,以及盟委、行署紧急发布的临震预报,结合农牧业生产、民居、工作场所、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等特点,及时做好农牧业系统预警和预防发布工作,指导人员、物资的转移、疏散和避震等工作。

4 应急响应与行动

4.1 响应行动

盟、市、旗县农牧部门依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盟人民政府发布响应命令,立即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开展应急预案处置工作。

4.2 响应措施

4.2.1 根据盟地震应急预案的划定,我盟按地震灾害等级设定四个响应等级。确定Ⅰ至Ⅳ级响应的权限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进行抗震救灾。

4.2.2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辖区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启动Ⅰ级响应。

级响应行动:

4.2.2.1 盟农牧局抗震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及时将灾情报告盟委、行署、自治区农牧厅及有关单位,争取予以救灾急需的经费和物资支持。

4.2.2.2 抗震指挥部要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并根据灾情及时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派出抗震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农牧业救灾工作。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指导意见,及时下拨灾后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和物资。

4.2.2.3 必要时启动种子备荒预案,帮助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4.2.2.4 盟农牧局监督各旗县市农牧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4.2.3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辖区内发生5.5~6.4级地震),启动Ⅱ级响应。

级响应行动:

4.2.3.1 盟农牧局抗震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盟委、行署和自治区农牧厅及有关单位。

4.2.3.2 盟农牧局抗震指挥部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牧业救灾工作。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的意见,及时下拨灾后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和物资。

4.2.3.3 根据灾区要求和灾后恢复农牧业生产的需要,及时启动备荒种子预案,帮助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4.2.3.4 盟农牧局监督各旗县市农牧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4.2.4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辖区内发生4.5~5.4级地震),启动Ⅲ级响应。

级响应行动:

4.2.4.1 盟农牧局抗震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做出工作部署。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盟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牧厅及有关单位报告灾情。

4.2.4.2 盟农牧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救灾工作的要求,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牧业救灾工作。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的意见。

4.2.4.3 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备荒种子。

4.2.4.4 盟农牧局监督各旗县市农牧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4.2.5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辖区内发生4.0~4.4级地震),启动Ⅳ级响应。

Ⅳ级响应行动:

盟农牧局抗震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做出工作安排。加强灾情调度和农牧业救灾、农牧业生产恢复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盟委、行署和自治区农牧厅及有关单位。

4.2.6 发生任一级别地震,震区单位都应以救人为第一要务,并争取时间组织救灾排险工作,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到达后,按本预案将抗震救灾工作指挥权移交上级指挥机构,并积极主动配合开展工作。

4.5 响应终止

收到盟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终止命令后,盟农牧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适时发布终止本实施预案命令。

5. 信息报送、发布和处理

(1)旗县市农牧部门要迅速了解农牧业震情、灾情,及时报盟农牧局抗震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本旗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民政和地震部门。

(2)农牧业灾情发布由盟农牧局抗震指挥部办公室依照《兴安盟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及时公布灾情信息。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积极开展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及时组织农民、农技人员开展农牧业生产恢复工作,及时组织救援人员深入乡镇、村屯、农户等场所,保证农牧业救灾资金、物资发放到位。

6.2 工作总结

盟、旗县市农牧部门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抗震救灾、农牧业损失、生产自救、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等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吸取经验和教训,为灾后重建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7 保障措施

7.1应急队伍保障

依据《兴安盟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盟农牧局组建15人的应急保障队伍,结合农牧业救援工作特点,不定期组织有针对性开展演练和熟悉预案工作,并储备必备的抢险救援工具。同时,做好应急救援,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农牧业救援各项前期工作。

7.2 物资保障

盟农牧局指导全盟农资经营部门储备一定数量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钢架等农牧业抗灾救灾物资。灾情发生后,及时组织开展农牧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7.3农牧业专家指导

盟农牧局利用兴安盟农牧业专家资源,一旦地震发生后,及时组织专家奔赴灾区开展农牧业生产指导服务工作。

7.4 宣传、培训和演习

盟农牧局每年进行自查,并安排一定时间组织农牧局工作人员学习防震减灾知识,熟悉各类地震应急预案,了解自防、自救、互救方法,提高生存能力。同时,配合地震部门在农村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平息地震谣言等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应急队伍和其他人员参加地震部门各种培训、演习,提高职工应急救援、协同、组织、指挥等处理能力。

7.5 监督检查

盟农牧局对平时、震时实施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本预案有关规定和应急措施到位。

8 其它地震事件处置

8.1 有感地震处置

发生3.9级以下有感地震时,盟农牧局在盟委、行署领导下,按职责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并酌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旗县市农牧部门开展应急准备工作。

8.2 周边发生破坏性地震处置

当周边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盟农牧局按照盟委、行署要求,结合农牧业灾情,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响应。

8.3 平息地震谣言

出现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时,盟、旗县市农牧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地震、公安、民政等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公开辟谣,打击造谣、平息谣言等工作,确保本级农牧系统安全稳定。

9  附则

9.1 奖励

盟农牧局对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9.2 责任追究

抗震救灾时,有关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等行为的,将参照《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理,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的,对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9.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兴安盟农牧局负责管理。如需修改,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集有关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作相应修改后,报盟应急管理局备案。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兴安盟农牧局负责解释。

9.5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兴安盟农牧局    

                                                     202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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